小学生学宪法的知识
1.小学生简单的法律小常识
小学生应知法律小常识: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
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2.小学生法律小常识大全
小学生法律常识: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5、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扩展资料:1、小学生要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尊敬父母,关心父母身体健康,主动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
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教导,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动打招呼。2、小学生要尊老爱幼,平等待人。
同学之间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欺负弱小,不讥笑、戏弄他人。
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待人有礼貌,说话文明,讲普通话,会用礼貌用语。不骂人,不打架。
到他人房间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随意翻动别人的物品,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3、小学生要诚实守信,不说谎话,知错就改,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答应别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
考试不作弊。虚心学习别人长处和优点,不嫉妒别人。
遇到挫折和失败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努力克服。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
节约水电,不比吃穿,不乱花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
3.小学生法律知识
小学生法制教育材料 一、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 握:( 一) 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二) 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 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三) 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 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主要合法权利1 、生命健康权。
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2 、人身自由权。
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 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 、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 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 、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 的使用其肖5 、名誉权。
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 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6 、荣誉权。
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7 、财产所有权。
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 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 卦、扣押、冻结、没收。
8 、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 、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 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小学各年级课件教案习题汇总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10 、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 到保护。
11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 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 、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 、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 、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 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10 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 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 、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三、青少年法定的主要义务1 、遵守宪法和法律;2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3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5 、依法服兵役和纳税;6 、计划生育、7 、赡养父母等。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A.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① 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 变相赌博。
B.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③ 多次拦截殴打他人。
4.小学生法制教育内容..
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一)在小学阶段,进行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启蒙教育,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
1.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
2. 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法律代表公平正义,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力不受侵犯。 3.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侵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宪法意识。
5.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 6.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
(二)归纳小学生法制教育基本任务大致三部分: 一部分是通过各种教育帮助小学生逐渐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包括有“2. 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法律代表公平正义,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力不受侵犯。3.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侵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宪法意识。”
以及“1.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
中的“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部分内容,这部分内容,对于小学生而言,可能是比较抽象的;单纯的灌输可以达到先记住,后理解的效果。但是,如果能与“5.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
6.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教育内容有机结合,互为呼应,都会起到增进理解、加深印象促进“知情意行”的交互作用。
而更能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和“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以及“整合性”的原则精神的部分:即“5.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部分和“6.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的部分,实际具有较高的关联性,在可操作方面,完全可以通过有目的的相关教育,实现上述教育内容要点的达成。这一部分内容,有理由成为小学实施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具实用价值且教育适用性最高的部分。
本人以为“1.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的了解“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和“6.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的“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则是法制教育成效体现在每一个学生身上并使其因此获益,当是法制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估标准,也是实施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
(三)各年级实施内容要点或任务分布 例如:“1.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
我们可以考虑根据小学生乐于参与的群体性较强、趣味性很浓、灵活多样的游戏活动的特点,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指导,引导学生通过亲身经历,切身体验了解规则的作用和意义,在活动在学会尽快熟悉规则并更好地利用规则,进而学会通过协商约定规则和采取群体约束力处理破坏游戏规则或扰乱游戏活动秩序,学会在活动中守约与变通以及调解争议化解矛盾,从中领悟,形成认识,伴随其生活经验的不断积累,而更渐全面地“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更深切地懂得“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更清楚地知道“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
5.小学生应该学习哪些法律知识
主要了解两个方面,一个是权利,另一个是义务。其实,就是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
1、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获得社会保障权等。重点要掌握生命健康权的有关内容,珍爱生命,自强自立。
2、公民要履行哪些义务,如遵纪守法等。重点掌握与生命健康权有关的义务,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规定。
3、明确权利要依法行使,义务务必履行。
4、主要学习的科目: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等。
6.小学生法律常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依法治国。
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6、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7、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8、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9、恐吓取财罪。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10、强盗罪。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11、伤害罪。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12、施打、吸用麻醉药品。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麻醉药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13、赌博罪。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14、毁坏公共设施罪。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一、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三、民事诉讼时效,通常情况下位两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案:解析: 第一,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养成自觉守法的好习惯,就能够有效地防止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使自己健康地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办事的需要。依法办事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人们在法制社会里生活的必然要求。
第三,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青少年通过学习法律知识,逐渐树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在法制社会里生存与发展。
第四,学习法律知识,是承担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重任的需要。广大青少年只有从小学习法律知识,逐步提高法律素质,将来才能贯彻实施这一治国方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为国家的繁荣昌盛,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8.小学生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五十号公布 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 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