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自由
作为大学的核心理念,学术自由是所有一流大学孜孜以求并赖以立足的最为宝贵的根基。
作为一项学术活动的伦理原则,学术自由的形成历经数百年,中世纪中后期学术逐步走出宗教的阴影,1670年斯宾洛莎提出“探讨的自由”,认为人“根据最高的自然法则为其思想的主人”。他的这一主张在启蒙运动中被广泛接受,经洪堡、施莱尔马赫、费希特等人的宣扬和诠释,日渐成为十九世纪初以后德国大学的核心大学观之一,其他的三个为“修养、科学、寂寞”。由于德国在当时引领着大学的潮流,美国有大批学生赴德国求学,并按德国模式建立和改造大学,学术自由随之输入。在中国,传播学术自由思想的主将当推蔡元培,他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之交在北京大学实行“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后被概括成“兼容并包”原则,至今还为人大书特书。
由于学术主要由大学承担,学术自由在十九世纪一是指教授的自由,一是指学习的自由,达尔曼说过:对教师,意味着在其职业范围内有权讲授他所认为正确和好的内容,因为科学的真理非法律所裁决的对象;对大学生,意味着根据自己或得自他人的观点选择课程和教师的权利。 蒙罗的学术自由是指大学教师有发表、讨论学术意见而免于被除识之恐惧的自由。 学术自由是从事学术活动的人的基本精神环境,如同他必备的基本物质工作条件,这是因为大学是一个知识共同体,一个精神家园,学术自由并非学人的什么特权,而是实现其知识创新、光大精神之使命的途径。学术自由的正面意义,常常可从学术不自由的负面作用来加深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