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知识知多少的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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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知多少的手抄报

我们与法: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和保护,并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由于社会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青少年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名人名言: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未成年人保护法>;摘录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案例:四超级网虫两个月偷车8辆得赃款全为上网

4名14至16岁的始兴县花季少年,家境并不贫寒,但却在短短的两个多月里时分时合,盗窃摩托车8辆,将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上网。民警将他们抓获后发现,他们都是以网吧为家的“超级网虫”。

4月12日,当他们在仁化县城某网吧昏天黑地玩了一天一夜,发现口袋空空,便将目光瞄准一辆“本田”摩托车……

就在他们得手后欲驾赃车回始兴县销赃之际,落入了仁化县公安局仁化镇派出所民警布下的法网。

其中一个少年谢某今年16岁,已经辍学,他告诉民警:“反正一天到晚都在上网,饿了,就叫上一份快餐,困了,就睡在网吧的长凳上,没钱了就出来弄点(指偷东西)。我先后和‘朋友’一起偷了5辆摩托车卖钱,一般每台摩托车可卖到500元左右。”

经审讯,4名少年交代,自今年春节后他们时分时合,先后在始兴县、仁化县等地盗窃8辆摩托车的违法犯罪事实。

2.法律知多少手抄报

办手抄报可以以普及法律常识为主,也可以设置几个有关于法律的问题插入法律象征的图片。

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

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律部门,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

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专政机关——法院手段。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法学家们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包括从法制史和哲学,或从如经济学与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方面来探讨。法律的研究来自于对何为平等、公正和正义等问题的讯问,这并不都总是简单的。

法国作家阿纳托尔·法郎士于1894年说:“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时禁止富人和穷人睡在桥下、在街上乞讨和偷一块面包。”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

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关于法律的知识,或手抄报

法律基础知识教学大纲(试行)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

其主要任务是使学牛了解和掌握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不仅做到自觉守法、依法办事,而且还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二、课程教学总体目标 1.教育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基础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导学生提高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护权益、依法问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实践能力。 3.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适应依法治国所必需的法律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三、教学内容及具体教学目标和要求 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课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懂得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热情。 (一)宪法 。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确宪法的特征,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努力做到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涵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2.识记: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3.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运用 1.举例说明: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宪政原则。 教学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基本国策 (2)规定和保障墓本人权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

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3)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体系。

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二)行政法 教学日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行政机关的构成及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明确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掌握行政处罚的有关知识,提高遵守行政法规、依法监督行政的自觉性。

教学要求 认知 1.了解:行政主体的范围,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墓本方式;行政许可的涵义;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2.识记: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违法的特征。

3.理解: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 运用 1.举例说明:通过实例区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分析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教学内容 1.行政机关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 (1)行政与行政法 (2)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 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 (3)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和行政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1)通过抽象行政行为规范和调整社会事务 抽象行政行为的插义。

抽象行政行为的形式。 (2)通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 (3)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的涵义和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权、处罚程序。 3.制裁行政违法,维护社会秩序 (1)行政地违法及其特征 行政违法的涵义。

行政违法的特征。 (2).行政违法的制裁 行政违法制裁的涵义。

行政法律责任。 (三1民法 教学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主要民事权利;自觉依法进行民事活动,提高保护自身民事合法权益的能力. 教学要求 认识 1.了解:民法调整的对象;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2.识记: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合同的订立程序;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3.理解:我国民法的摹本原则;民事行为能力分类的意义;合同担保的形式和作用. 运用 1.举例说明:现实生活中违反平等原则的现象;结合生活实际,指出侵犯公民、法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主要有哪些,怎样运用民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担保的运用。

2.分析判断:根据实例,区分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3.实践体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模拟合同签订;收集有关资料,结合个人学习体会,说明公民合法财产受到侵犯如何寻求民事司法救济。

教学内容 1.民法的墓本原则 (1)民法的涵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民事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的涵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2)法人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分类。 法定代表人。

3.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物权及其种类。 债权及其种类;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

知识产权及其种类。 人身权及其种类。

(2)取得民事权利的途径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4.民事责任 (1)民。

4.关于法律的手抄报 我应该画一些什么图

设计几个小版块:1、法律知识趣闻2、法学家趣闻3、法学小历史4、法学概念辨析4、经典案例阅读法律手抄报要工整整洁,制作法律天平、人民卫士相关的图案上去啊等等怎样进行手抄报的设计与制作,大体上可以从这三个方面来阐述: 一、美化与设计的步骤; 二、报头、插图与尾花的表现; 三、编辑抄写描绘制作过程。

一、美化与设计 手抄报的美化与设计涉及的范围主要有:版面设计与报头、题花、插图、尾花和花边设计等。 1、版面设计 版面设计是出好手抄报的重要环节。

要设计好版面,须注意以下几点: (1)明确本期手抄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选用有一定意义的报头(即报名)。一般报头应设计在最醒目的位置; (2)通读所编辑或撰写的文章并计算其字数,根据文章内容及篇幅的长短进行编辑(即排版)。

一般重要文章放在显要位置(即头版); (3)要注意长短文章穿插和横排竖排相结合,使版面既工整又生动活泼; (4)排版还须注意:字的排列以横为主以竖为辅,行距要大于字距,篇与篇之间要有空隙,篇与边之间要有空隙,且与纸的四周要有3CM左右的空边。另外,报面始终要保持干净、整洁。

2、报头 报头起着开门见山的作用,必须紧密配合主题内容,形象生动地反映手抄报的主要思想。报名要取得有积极、健康、富有意义的名字。

报头一般由主题图形,报头文字和几何形体色块或花边而定,或严肃或活泼、或方形或圆形、或素雅或重彩。 报头设计应注意: (1)构图要稳定,画面结构要紧凑,报头在设计与表现手法上力求简炼,要反映手抄报的主题,起“一目了然”之效; (2)其字要大,字体或行或楷,或彩色或黑白; (3)其位置有几种设计方案:一是排版设计为两个版面的,应放在右上部;二是排版设计为整版的,则可或正中或左上或右上。

一般均设计在版面的上部,不宜放在其下端。 3、题头 题头(即题花)一般在文章前端或与文章题图结合在一起。

设计题头要注意以题目文字为主,字略大。装饰图形须根据文章内容及版面的需要而定。

文章标题字要书写得小于报题的文字,要大于正文的文字。总之,要注意主次分明。

4、插图与尾花 插图是根据内容及版面装饰的需要进行设计,好的插图既可以美化版面又可以帮助读者理解文章内容。插图及尾花占的位置不宜太大,易显得空且乱。

尾花大都是出于版面美化的需要而设计的,多以花草或几何形图案为主。插图和尾花并不是所有的文章都需要的,并非多多益善,应得“画龙点睛”之效。

5、花边 花边是手抄报中不可少的。有的报头、题头设计可用花边;重要文章用花边作外框;文章之间也可用花边分隔;有的整个版面上下或左右也可用花边隔开。

在花边的运用中常用的多是直线或波状线等。 二、报头画、插图与尾花的表现手法 报头画、插图与尾花的表现手法大致可分为线描画法和色块画法两种。

1、线描画法 要求形象简炼、概括,用线准确,主次分明。作画时要注意一定的步骤: (1)一般扼要画出主线----确定角度、方向和大小; (2)再画出与图相关的比例、结构及透视; (3)刻画细部,结合形体结构、构图、色调画出线条的节奏变化; (4)最后进行整理,使画面完整统一。

2、色块画法 除要求造型准确外,还须善于处理色块的搭配和变化关系,而这些关系的处理要从对象的需要出发,使版面色彩丰富。作画时,可先画铅笔稿(力求造型准确),再均匀平涂大色块;后刻画细部;最后进行修整,使之更加统一完美。

线描画法与色块画法,通常是同时使用,可以是多色亦可单色。不管是线描还是色块画法,最好不要只用铅笔去画。

版面上的图形或文字不能剪贴。 三、手抄报的编绘制作的步骤 编绘制作是落实由设想到具体着手完成的重要步骤。

其步骤有二:一是准备阶段,另一是编制阶段。 1、准备阶段。

主要是各种材料、工具的准备。具体包括:拟定本期手抄报的报名;准备好一张白棒纸(大小视需要而定,有半开,四开,八开等,本次政教处举办的手抄报比赛是要求为《江西日报》大小,即半开);编辑、撰写有关的文字材料(文章宜多准备些);书写、绘图工具等。

2、编制阶段。 这个阶段是手抄报制作的主要过程。

大致为:版面设计、抄写过程、美化过程。 (1)版面设计:根据文章的长短进行排版,并画好格子或格线(一般用铅笔轻轻描出,手抄报制作完毕后可擦可不擦)。

(2)抄写过程:指的是文章的书写。手抄报的用纸多半是白色,故文字的书写宜用碳素墨水;字体宜用行书和楷书,少用草书和篆书;字的个头大小要适中(符合通常的阅读习惯)。

字写得不是很漂亮不要怕,关键在于书写一定要工整。另外,文章或标题中不能出现错别字。

(3)美化过程:文章抄写完毕后,即可进行插图、尾花、花边的绘制(不宜先插图后抄写),将整个版面美化。这个过程是手抄报版面出效果的关键过程。

手抄报可以是黑白的,也可是彩色的。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专题性的。

手抄报的制作设计与黑板报制作设计要求和步骤大体是相同的。

5.关于法律知识手抄报

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你还需要的话,下面网站还有很多

参考资料:

6.我要做一份宣传法律知识的手抄报

太夸张了吧?宣传法律知识的内容够出书的了!到图书馆或书店找一本手绘手抄报的版面设计的书,里面有大量图案供你参考,现在 给你有关法律知识:奴隶制法律 1)夏 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律,神权色彩浓厚 2)商 主要源于夏法,又发展了夏法,刑法发达 3)西周 中国古代奴隶制法律的高度全盛时期,神权色彩渐为隐退,出现了最早的民本与慎刑思想,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全面发展。

4)春秋 奴隶制法律走向衰落,出现两大学术流派法家与儒家。第一批成文法公布 封建制法律 1)战国 法家思想占主要地位 2)秦朝 法家思想进一步完善,同时将重刑思想推向及至 3)汉朝 初期采用黄老思想,西汉中期采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

汉承秦制,儒家思想渗透法律春秋决狱、引经注律 4)三国两晋南北朝 中国法律在此有延续性,并有重大突破。 5)隋唐 中国封建法律的全盛时期,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立法技术高度完善“儒法合流”,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

6)宋朝 程朱理学,严刑“存天理,灭人欲”,法律走向残酷,最残酷的生命刑凌迟刑出现。 7)元朝 民族分治“属人主义” 8)明朝 立法:继承程朱理学,法律进一步残酷化,出现廷杖制度。

司法:会审制度形成,从唐朝出现,合议制代替独任职,九卿圆审 9)承袭明制 中国近代法律——西学东渐,中西合壁(法律移植) 1)清末变法修律 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端。中华法系解体。

立宪,修律,诸法合体 2)南京临时政府 倡导天赋人权、人人平等、三权分立宪法性文件,体现男女平等、除旧革新的法令文件 3)北洋军阀 继续推进法律的近代化 4)国民政府统治时期1927-49 完整的实现了西方法律在中国的移植。六法全书的颁布继承于法国,进一步向大陆法系靠拢,现在台湾适用。

5)革命根据地1927-49 没有借鉴西方,体现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主张,提倡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一、柏拉图的生平与著作 柏拉图(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之家。

他的父母都是名门望族的后裔,母亲更是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梭伦的后代。由于出身高贵,自幼即受到良好的教育。

从20岁起受教于苏格拉底,从事哲学学习和研究。曾一度渴望在政治上崭露头角,但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处死刑,使他放弃了从事政治的愿望。

后流亡国外,40岁后回雅典并创立了“阿卡德米学园”。在学园中,柏拉图一边讲学,培养人才;一边著述,宣讲其哲学和政治哲学,前后达41年之久。

该学园在历史上延续了900年,是全希腊文化知识的中心。 柏拉图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著作的思想家,前后共著对话25篇。

有关政治法律理论的著作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国》(成于壮年)、《政治家篇》(成于中晚年)、《法律篇》(绝笔)。一般说来,《理想国》代表了他对政治和社会的主要理想,而《法律篇》则是面对现实所写成的有关法治的著作。

二、正义论与人治论 (一)正义之国与人的类型 柏拉图的哲学基础是理念与现实的区分,在柏拉图看来,世界由“理念世界”和“摹本世界”两部分组成。理念是精神的,是第一性的,尽管它是无形的,但它是万物的根源,是永恒不变的真实存在;而摹本世界,则是有形的,虚假的,变化不定的,只能算是理念世界的影子。

人由于分享理念程度的不同,相应地便分别具有了金、银、铜铁的三种不同的性质,人也就具有不同的类型和品质: 金→哲学家→智慧 银→勇士→勇敢 铜铁→生产劳动者→节制 然而,节制的品质不仅应当为生产劳动者所拥有,也应当成为所有三种人的品质,因为一个国家必须保持和谐协调,只有当人们各尽其职、各守其位时,国家才可能产生“正义”的品德,成为正义之国。当个人的三种品质(欲望、激情和理智)在个体中协调运行秩序井然时,个人就成了正义之人。

这意味着理性支配欲望,精神支配肉体;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柏拉图所说的正义就是一种道德正义。 (二)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在柏拉图看来,一个人品性中,都具有“较善”和“较恶”两部分。

如果较善的那部分占优势,就控制住“较恶”的那部分,他就成为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坏人的薰染,他便成为“自己的奴隶”。当恶性膨胀时,就只好服从外在的权威,这个外在权威就是法律。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它是公道与正义的标志。但是,法律的正义与道德正义不完全相同。

法律正义是“诉讼正义”,是指通过法律机器的正常运转而获得的后果或判决。因此,法律正义是为道德正义服务的。

(三)哲学王与人治 柏拉图认为,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统治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法律远不如和哲学家的智慧相比。因为:(1)哲学家所掌握的是一种真理,它比国家机关所制定的法律要高明得多;(2)“法律者强者之所好”,而现实中的法律并不必然体现正义,而恶法并非真正的法律;(3)法律是刻板和固定的,而政治本身是柔性的。

而哲学家的知识可以随机应变;(4)一切社会都需要和谐,而这只有哲学家通过智慧才能达到这一目标。 三、法制论:立法与守法思想 (一)立法过程论 在柏拉图看来,立法是一个“清刷”。

7.法律知识手抄报

什么是法律援助 广义上的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减受或者完全免费的法律帮助的一种制度。

服务的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和公证。 狭义上的法律援助是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代理中提供代表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服务,目的是确保任何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或答辩的人,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出于若是地位而无法打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于2003年7月16日经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已于2003年7月21日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公民可以按照条例的规定获得法律咨询、代书、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 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第一到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公民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的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 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六)刑事诉讼中有关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七)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八)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九)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十)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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