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知识
1.如何看待洛克的知识论
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是欧洲哲学史上的著名哲学家,近代英国经验论哲学的杰出代表洛克的思想博大精深,现代西方哲学的许多流派都可以在洛克这里找到思想渊源洛克的知识论是其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知识的确实性、知识的范围更是洛克关注的焦点本文旨在对洛克的知识论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论述,试图对洛克的知识理论中的一些问题做出合理的解释和客观的评价全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具体阐述了洛克对知识性质的理论洛克认为古希腊哲学家将知识看作一种独立于人而自在存在的东西,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知识是与人相关的洛克认为,知识是人的心灵对观念之间契合与否的知觉基于这样的观点,洛克将知识划分为四种同一或差异、关系、共存和实在的存在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洛克的知识确实性理论进行系统的阐发和剖析。在洛克那里,知识的确实性即知识的不证自明性和普遍必然性依据知识确实性的不同,洛克将知识划分为直觉的、解证的和感觉的知识
第三部分详细论述了洛克的知识范围的理论洛克认为人类的知识不能超出我们从经验获得的观念的范围,甚至连这个范围也达不到正是在这里,洛克否定了人类建立物理的科学和神灵的科学的可能,表现出不可知论的倾向这正是洛克经验主义立场的逻辑必然
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洛克的知识实在性和真理的理论为了解决观念与事物本身如何一致的问题,洛克提出了他的知识实在性理论在探讨知识的实在性时,洛克突破了他关于“知识是人心对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矛盾所生的一种知觉”的界定,提出了另外一种知识理论,即关于特殊事物的知识理论感觉本身就是知识在此基础上,洛克认为真理就是按照实在事物的契合与否而进行的各种标记的分合
第五部分主要分析了洛克知识论的后世影响洛克知识论的后世影响是巨大的,对18世纪法国启蒙学者、唯物论哲学家、企图走中间路线的休谟、康德以及现代西方各个经验哲学流派、语言分析学派产生了深刻影响
2.洛克的思想主张
1、洛克的思想主张
①社会契约。
②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洛克语:风能进我的小茅屋,雨能进我的小茅屋,只有皇帝不能进我的小茅屋。)
③赞成君主立宪制.
④主张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处理外交事务的权利应该分属议会和君主。
2、人物简介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英国的哲学家。在知识论上,洛克与乔治·贝克莱、大卫·休谟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British Empiricism)的代表人物,但他也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他发展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同的理论,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
3.洛克的简介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英国的哲学家。在知识论上,洛克与乔治·贝克莱、大卫·休谟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但他也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他发展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同的理论,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
洛克的思想对于后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并且被广泛视为是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他的著作也大为影响了伏尔泰和卢梭,以及许多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和美国开国元勋。他的理论被反映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上。
洛克的精神哲学理论通常被视为是现代主义中“本体”以及自我理论的奠基者,也影响了后来大卫·休谟、让·雅各·卢梭、与伊曼努尔·康德等人的著作。洛克是第一个以连续的“意识”来定义自我概念的哲学家,他也提出了心灵是一块“白板”的假设。与笛卡尔或基督教哲学不同的是,洛克认为人生下来是不带有任何记忆和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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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看待洛克的知识论
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是欧洲哲学史上的著名哲学家,近代英国经验论哲学的杰出代表洛克的思想博大精深,现代西方哲学的许多流派都可以在洛克这里找到思想渊源洛克的知识论是其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知识的确实性、知识的范围更是洛克关注的焦点本文旨在对洛克的知识论进行系统的研究和论述,试图对洛克的知识理论中的一些问题做出合理的解释和客观的评价全文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具体阐述了洛克对知识性质的理论洛克认为古希腊哲学家将知识看作一种独立于人而自在存在的东西,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知识是与人相关的洛克认为,知识是人的心灵对观念之间契合与否的知觉基于这样的观点,洛克将知识划分为四种同一或差异、关系、共存和实在的存在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洛克的知识确实性理论进行系统的阐发和剖析。
在洛克那里,知识的确实性即知识的不证自明性和普遍必然性依据知识确实性的不同,洛克将知识划分为直觉的、解证的和感觉的知识 第三部分详细论述了洛克的知识范围的理论洛克认为人类的知识不能超出我们从经验获得的观念的范围,甚至连这个范围也达不到正是在这里,洛克否定了人类建立物理的科学和神灵的科学的可能,表现出不可知论的倾向这正是洛克经验主义立场的逻辑必然 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洛克的知识实在性和真理的理论为了解决观念与事物本身如何一致的问题,洛克提出了他的知识实在性理论在探讨知识的实在性时,洛克突破了他关于“知识是人心对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矛盾所生的一种知觉”的界定,提出了另外一种知识理论,即关于特殊事物的知识理论感觉本身就是知识在此基础上,洛克认为真理就是按照实在事物的契合与否而进行的各种标记的分合 第五部分主要分析了洛克知识论的后世影响洛克知识论的后世影响是巨大的,对18世纪法国启蒙学者、唯物论哲学家、企图走中间路线的休谟、康德以及现代西方各个经验哲学流派、语言分析学派产生了深刻影响。
5.洛克都有哪些著作
洛克的著作中反映出了他的清教徒背景以及身为辉格党员的一些政治立场。
虽然洛克经常被视为是现代政治自由概念的奠基者,他在书中提出的一些观点也难免与现代的主流观点有些差别。洛克的第一本主要著作是《论宽容》。
洛克对研究当时英国的於宗教宽容程度相当感兴趣,他在死前写下了许多主张宗教宽容的论文。非国教徒的新教徒背景长大的洛克对於不同的神学观点相当敏感。
不过后来洛克改变了立场,因为他对许多非国教徒的教派的行径感到反感,转而成为了英国国教会的坚定支持者。洛克采取了较为宽容的宗教立场,但仍认为拥有一个国教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
而洛克最知名的两本著作则分别是《人类理解论》和《政府论》。《人类理解论》早在1671年便开始撰写,有如洛克描述的,在接下来18年里断断续续撰写才完成了整本书,最后於1689年出版。
虽然洛克开始撰写《政府论》的时间仍有待争议,很明显的是书中大部分的内容都是在1679-1682年期间撰写的。因此《政府论》一书最初不太可能是为了1688年的光荣革命才撰写的,虽然在光荣革命之后洛克的确曾大幅修订全书以替革命辩护。
《论宽容》洛克最初是以不具名的方式在阿姆斯特丹发表了拉丁文的《论宽容》一书,虽然这本书很快便被翻译为英文出版。洛克区分了一个教会与民间政府的差异,包括两者在目标上的差异、以及在实践的手段上的差异。
政府是为了维持和平才存在的,并且必须保有武力才能达成这个目标;而教会则是自愿构成的群体,为了提供灵魂救赎才存在的,而且必须使用说服的手段传教。个人并不能被从他们自己的灵魂上分开,也因此政府并没有提供他们救赎的责任,武力也不可能达成救赎的目标,即使能够达成,以这种压迫方法传教的宗教也并不一定是真正良善的宗教。
因此,即使当政府倾向於支持某个特定的教会时,政府不能为此而干扰民间的和平。不过,政府可以出自政治上的目标而管制宗教,例如禁止在公共场合宰杀动物以维持环境的卫生,即使是当这些政策妨碍了某些宗教传统时亦然。
而那些不愿接受洛克提出的宽容原则的宗教教派必然会企图改变政府,也因此政府有权以维持和平为由加以镇压。由於没有了对上帝的恐惧便没有了信守承诺的理由,而社会的和平也需要人们愿意保持承诺,因此政府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主动推广一部份的宗教发展。
《人类理解论》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洛克批评了宣称人生下来便带有内在思想的哲学理论,他主张人所经历过的感觉和经验才是形塑思想的主要来源。由於他在这方面的理论,洛克可以被归类为经验主义者,而非他的批评者莱布尼茨等人所信奉的理性主义。
《人类理解论》的第二卷提出了洛克对於思想的理论,他区分出了被动取得的简单思想—例如「红色」、「甜美」、「圆形」等等,与主动架构起来的复杂思想—例如数字、因果关系、抽象、实体观念、本体、以及差异性概念。洛克也区分了物体既有的主要特质—例如形状、动作、和长宽高,以及次要特质— 亦即「在我们体内产生不同感觉的能力」(II.viii.10),例如让我们感觉到「红色」或「甜美」的能力。
洛克主张次要特质是取决於主要特质的。在第二卷中洛克也讨论到了人的本体以及人的思想,他在这里所提出的理论直到今天都还有所争议。
第三卷主要讨论语言,第四卷则讨论知识,包括了直觉知识、数学、道德哲学、自然哲学(「科学」)、以及信仰和舆论。《政府论》《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1689年到1690年写成的两篇《政府论》是洛克最重要的政治论文。
《政府论》的第一篇是对罗伯特·费尔默爵士(Robert Filmer)的《先祖论即论国王之自然权》的反驳。洛克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尔默的君权神授的主张。
洛克主张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拥护的基础之上,并且支持社会契约论。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
在第二篇中洛克则试图替光荣革命辩护,提出了一套正当政府的理论,并且主张当政府违反这个理论时,人们就有权推翻其政权。洛克还巧妙的暗示读者当时英国的詹姆斯二世已经违反了这个理论。
洛克提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同的理论,他主张每个人都拥有自然权利,而他们的责任则是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并且尊重其他人的同等权利。透过洛克称为「理性」的自然法的概念,人们就能理解为何他们必须尊重其他人的权利,包括了尊重他人经过劳动而获得的财产的权利。
由於在实践上自然法经常被忽略,因此政府的保护是必要的,然而政府的统治必也须经过被统治者的同意,这样的统治也只有在一个全体的法律体制下才能表现出来。因此所有的政府都只是人民所委托的代理人,当代理人背叛了人民时,政府就应该被解散。
当立定的法律被违反、或是代理人滥用权力时,一个政府便是背叛了其人民。当政府被宣告解散后,人民便有权再建立一个新的政府,以对抗旧政府的不正当权威,这种情况又可以称为「革命」。
影响洛克对於哲学和政治哲学界产生极大影响,尤其是自由主义的发展。现代的自由意志主义者也将洛克视为其理论的奠基者之一。
洛克对於伏尔泰有极大影响,而他在自由和社会。
6.洛克哲学思想是什么 洛克有哪些著作
洛克是不列颠经验主义的开创者,虽然他本人并没有完全贯彻这种哲学思想。
洛克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他抛弃了笛卡尔等人的天赋观念说,而认为人的心灵开始时就像一张白纸,而向它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经验(即他所谓的观念)。
观念分为两种:感觉(sensation)的观念和反思(reflection)的观念。感觉来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而反思则来自于心灵观察本身。
与理性主义者不同的是,洛克强调这两种观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洛克还将观念划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不过并没有提供合适的区分标准。
我们唯一能感知的是简单观念,而我们自己从许多简单观念中能够形成一个复杂观念。
7.约翰洛克对知识的理解
我们的知识的对象是我们的观念
知识是人心对两个观念的契合或矛盾所产生的一种知觉
契合可分为四种:同一性或差异性;关系;共存或必然的联系;实在的存在
知识可以分为现实的和习惯的两种
现实的知识(actual knowledge)是人心对于各个观念彼此间的契合和关系而起的当下的认知作用
一个命题如果曾经有一次呈现于一个人的思想中,而且他又分明看到其中各个观念的契合和相违;则他在以后,可以把那个命题贮存在记忆中,因此,他在以后反省那个命题时,就可以好不疑惑地接受了正确的一面,并且确乎相信它所含的真理。贮存于记忆中的这种命题亦可以说是为人所认知的,这种知识可以叫做习惯的知识(habitual knowledge)
解证的知识远不及直觉的知识那样完全
知识的各种等级
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成立于人心对其观念所有的观察
直觉的知识
解证的知识
知识的三种等级:直觉的、辩证的、感觉的
各个观念虽是明白的,而只是却不是永远明白的
一个人如果不能对其所应用的文字有了确定的观念,则他对于自己应用那些文字所形成的命题,也不能确知其真理。
第三章人类知识的范围
知识不能超过我们的观念
我们的知识不能超过我们所认知的观念的契合或相违而外,知识的来源:直觉、推论、感觉
直觉知识不能遍行愈一切观念的一切关系
解证(理性的认识)的知识亦不能遍行于一切观念的全部范围
感觉的知识比直觉和解证的知识狭窄
我们的知识比观念狭窄
我们对同一性和差异性所有的知识,同我们所有的观念有一样大的范围
共存的范围是狭窄的
我们并不能努力凭各种观念来发现(这正是达到确定知识,普遍知识的唯一真正途径),有什么别的观念同我们的复杂的实体观念中所含的那些观念,是经常连含着的
不共存行范围较大
我们对于各种能力的共存只有很狭窄的知识
无知的原因:缺乏观念;在我们的所有的各观念之间,缺乏明显的联系;我们不能循序考察我们的观念。
8.洛克的早期教育
约翰·洛克(1632-1704)是17世纪英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哲学家和教育思想家,其教育著作为《教育漫话》。
洛克主张要把年青人培养成有强健身体、有一定知识、有才干、具有优雅态度并善于处理各种事务的绅士。这种教育要从德、智、体三方面着手,在家庭中聘教师进行。
洛克非常重视健康教育,提出“健康的精神寓于健康的身体”,“我们要能工作,要有幸福,必须先有健康。为此他提出一套保持健康的建议。如他认为儿童从小时候开始,就应多进行户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多运动,多睡眠,少吃药,衣服不能过暖或过紧;他主张饮食要清淡,认为儿童最好的食物是牛奶、粥、面包、蔬菜和水果。儿童的卧床要坚硬以锻炼身体,这样可以把孩子培养成强壮、勇敢又坚定的人。
洛克在品德教育方面也有明确的思想。他认为道德教育是绅士教育的灵魂,拥有理想的德行,可以使个人获得幸福,也有助于他的事业成功。
洛克提出,一个绅士必须具备理智、礼仪、智慧和勇敢这四方面的道德品质:
1、培养理智,就是要能够运用理智去驾御和支配自己,克制自己的欲望,顺从理性的指导。
2、礼仪的培养指的是要让儿童学习礼貌、礼节和风度,懂得人情世故,会接人待物,要文质彬彬,高雅友善。
3、智慧的培养指的是一种本领的培养,它使人能干而有远见,善于处理具体事务,要把孩子培养成坦白、公正和聪慧的人。
4、勇敢的培养。洛克认为勇敢和坚忍是绅士必备的美德,是一个真正有价值的人的品性,为此需要从小锻炼孩子的胆量,使之能忍受痛苦,克服怯懦、脆弱的本性,能够做到刚毅、果断、勇敢。
洛克主张对儿童实施德育时父母要做榜样和示范;要充分练习好的行为使之成为习惯;要和儿童讲道理,还应该给儿童奖励,这包括尊重、称誉和赞扬,但洛克反对体罚。认为惩罚应尽量避免,但必要的责备、斥责也可保留,但不可挫伤儿童的自尊心。
在智育方面,洛克强调培养有学问的人。他要求绅士一方面通过多方面的学习研究获得知识,增长学问,发展智力;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各种技能技巧的课业去获得技能技巧。要让儿童学习阅读、书写、图画、速记、外语、作文、神学、地理、算术、天文、几何、历史、伦理学、法律、逻辑、修辞、自然哲学等。技能技巧有舞蹈、音乐、击剑、骑马、画图、园艺、细木工、熏香、油饰、雕刻、铁铜银工、刻板、琢磨、安配宝石或琢磨光学玻璃、商业计算、出国旅行等。
关于智育的方法,洛克认为关键要使孩子爱好知识尊重知识,在于使学生采用正当的方法去求知,去改进自己,提高求知的欲望。
9.洛克的代表作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英国的哲学家。在知识论上,洛克与乔治·贝克莱、大卫·休谟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British Empiricism)的代表人物,但他也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他发展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同的理论,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
洛克的思想对于后代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并且被广泛视为是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他的著作也大为影响了伏尔泰和卢梭,以及许多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和美国开国元勋。他的理论被反映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上。
洛克的精神哲学理论通常被视为是现代主义中“本体”以及自我理论的奠基者,也影响了后来大卫·休谟、让·雅各·卢梭、与伊曼努尔·康德等人的著作。洛克是第一个以连续的“意识”来定义自我概念的哲学家,他也提出了心灵是一块“白板”的假设。与笛卡尔或基督教哲学不同的是,洛克认为人生下来是不带有任何记忆和思想的。[1]
中文名
约翰·洛克
外文名
John Locke
国籍
英国
民族
英格兰人
出生地
英国灵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