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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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知识基础知识

保险的基础知识:一、保险的涵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种类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

5.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6.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指保险人对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7.盗窃保险承保财物因强盗抢劫或者窃贼偷窃等行为造成的损失。8.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各类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9.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0.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11.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者雇佣合同对雇员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2.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13.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14.信用保险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险人承担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15.保证保险以义务人为被保证人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权利人应履行义务的保险。

16.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17.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8.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仍旧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储蓄的性质。19.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领取款项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保险期间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将收进来的资本(保费) 除了提供给客户保险额度以外,还会去做基金标的连结让客户可以享受到投资获利 。万能人寿保险(又称为 万用人寿保险) 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

再保险以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按照保险费用分,还有一类特殊的保险类别,即免费保险,也叫零险。

免费保险是指一种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通过这种方式,使客户增加对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的认知。

是通过客户对保险产品的免费体验,获得客户信任的方式。三、保险的相关概念1、保险主体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

2.总结保险基础知识的要点

《保险基础知识》(修订版) (郭颂平、赵春梅编著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 一、风险概述(第一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风险、可保风险及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风险的定义、分类和构成因素、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以及风险管理的概念、程序、目标和方法等内容的程度,以提高其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风险管理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掌握:1、风险的含义和分类2、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3、风险管理的概念熟悉:1、风险的构成要素和特征2、风险管理的程序3、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方法了解:1、各种风险的内涵2、风险单位及其划分二、保险概述(第二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业发展历程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的定义、要素、特征、功能以及保险法的程度,以提高其保险基础理论水平。【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的定义和特征2、保险的要素3、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结构4、保险的功能熟悉:1、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2、保险的分类了解:1、有关保险的基本概念2、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三、保险合同(第三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要素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 1、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2、保险合同的要素熟悉 :1、保险合同的种类2、保险合同的订立3、保险合同的形式4、保险合同的生效、有效与无效5、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了解: 1、保险合同的解释2、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四、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四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原则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保险基本原则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利益的含义和确立条件2、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3、最大诚信原则含义4、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5、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意义6、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与意义7、重复保险的含义及要件熟悉: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3、损失补偿原则实施的限制4、分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5、近因原则的应用了解:1、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2、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3、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及保险赔偿计算方式4、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五、保险主要产品概况(第五章--第十一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财产保险主要产品的保险标的、险别、保险责任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与承保/理赔相关的基本业务知识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的能力。

【考试内容】掌握:1、企财险/家财险的概念 2、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 3、工程保险的概念4、责任保险的概念5、货运保险的概念6、意外健康保险概念熟悉:1、船舶保险的概念 2、再保险概念了解:1、农业保险概念 2、能源及航空航天保险概念六、承保理赔基本原理(第十三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实务流程、承保/理赔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承保/理赔基本操作技能、各保险产品的承保/理赔要点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从事并胜任助理级/中级核保/核赔师工作的业务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承保概念与基本要求 2、理赔含义及原则熟悉:1、承保工作的一般流程 2、理赔工作的一般流程了解:1、保险实务的主要环节2、续保七、保险经营(第十二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经营、保险经营效益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经营的原则、特征以及保险营销的策略,客户关系管理等技能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管理知识分析和处理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经营的原则2、保险经营效益的概念熟悉:1、保险经营的特征2、保险营销的主要策略3、客户关系管理的内容4、保险费率、保险费概念了解:1、非寿险精算的主要内容2、保险资金的来源与构成八、保险监管(第十四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监管的方式和主要内容以及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经营范围监管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知识守法合规地处理保险业务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监管的方式2、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熟悉:1、偿付能力监管内容2、经营范围监管内容了解:1、保险监管的概念2、保险行业的自律。

3.总结保险基础知识的要点

《保险基础知识》(修订版) (郭颂平、赵春梅编著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 一、风险概述(第一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风险、可保风险及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风险的定义、分类和构成因素、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以及风险管理的概念、程序、目标和方法等内容的程度,以提高其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风险管理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 掌握:1、风险的含义和分类 2、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 3、风险管理的概念 熟悉:1、风险的构成要素和特征 2、风险管理的程序 3、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方法 了解:1、各种风险的内涵 2、风险单位及其划分 二、保险概述(第二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业发展历程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的定义、要素、特征、功能以及保险法的程度,以提高其保险基础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的定义和特征 2、保险的要素 3、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结构 4、保险的功能 熟悉:1、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 2、保险的分类 了解:1、有关保险的基本概念 2、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三、保险合同(第三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要素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 1、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 2、保险合同的要素 熟悉 :1、保险合同的种类 2、保险合同的订立 3、保险合同的形式 4、保险合同的生效、有效与无效 5、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了解: 1、保险合同的解释 2、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 四、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四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原则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保险基本原则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利益的含义和确立条件 2、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 3、最大诚信原则含义 4、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5、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6、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7、重复保险的含义及要件 熟悉: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3、损失补偿原则实施的限制 4、分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5、近因原则的应用 了解:1、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2、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3、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及保险赔偿计算方式 4、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 五、保险主要产品概况(第五章--第十一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财产保险主要产品的保险标的、险别、保险责任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与承保/理赔相关的基本业务知识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企财险/家财险的概念 2、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 3、工程保险的概念 4、责任保险的概念 5、货运保险的概念 6、意外健康保险概念 熟悉:1、船舶保险的概念 2、再保险概念 了解:1、农业保险概念 2、能源及航空航天保险概念 六、承保理赔基本原理(第十三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实务流程、承保/理赔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承保/理赔基本操作技能、各保险产品的承保/理赔要点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从事并胜任助理级/中级核保/核赔师工作的业务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承保概念与基本要求 2、理赔含义及原则 熟悉:1、承保工作的一般流程 2、理赔工作的一般流程 了解:1、保险实务的主要环节 2、续保 七、保险经营(第十二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经营、保险经营效益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经营的原则、特征以及保险营销的策略,客户关系管理等技能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管理知识分析和处理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经营的原则 2、保险经营效益的概念 熟悉:1、保险经营的特征 2、保险营销的主要策略 3、客户关系管理的内容 4、保险费率、保险费概念 了解:1、非寿险精算的主要内容 2、保险资金的来源与构成 八、保险监管(第十四章) 【考试目的】 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监管的方式和主要内容以及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经营范围监管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知识守法合规地处理保险业务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1、保险监管的方式 2、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熟悉:1、偿付能力监管内容 2、经营范围监管内容 了解:1、保险监管的概念 2、保险行业的自律。

4.保险知识基础知识

保险的基础知识:一、保险的涵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种类 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

5.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6.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指保险人对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7.盗窃保险承保财物因强盗抢劫或者窃贼偷窃等行为造成的损失。8.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各类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9.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0.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11.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者雇佣合同对雇员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2.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13.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14.信用保险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险人承担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15.保证保险以义务人为被保证人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权利人应履行义务的保险。

16.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17.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8.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仍旧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储蓄的性质。19.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领取款项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保险期间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将收进来的资本(保费) 除了提供给客户保险额度以外,还会去做基金标的连结让客户可以享受到投资获利 。万能人寿保险(又称为 万用人寿保险) 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

再保险以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按照保险费用分,还有一类特殊的保险类别,即免费保险,也叫零险。

免费保险是指一种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通过这种方式,使客户增加对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的认知。

是通过客户对保险产品的免费体验,获得客户信任的方式。三、保险的相关概念1、保险主体 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

5.保险基础知识

风险分类有多种方法,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按照风险的性质划分: 风险经济

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投机风险:既有损失的机会也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按照产生风险的环境划分: 静态风险: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的过失行为导致的风险。 动态风险:社会、经济、科技或政治变动产生的风险。 按照风险发生的原因划分: 自然风险:自然因素和物力现象所造成的风险。 社会风险: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导致的风险。 经济风险:经济活动过程中,因市场因素影响或者管理经营不善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 按照风险致损的对象划分: 财产风险:各种财产损毁、灭失或者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个人的疾病、意外伤害等造成残疾、死亡的风险。 责任风险:法律或者有关合同规定,因行为人的行为或不作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行为人所负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按风险涉及范围划分: 特定风险:与特定的人有因果关系的风险,即由特定的人所引起的,而且损失仅涉及特定个人的风险 基本风险:其损害波及社会的风险。基本风险的起因及影响都不与特定的人有关,至少是个人所不能阻止的风险。与社会或政治有关的风险,与自然灾害有关的风险都属于基本风险

6.保险有哪些基础知识

一、概念 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合建立基金,对各类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财产转移机制。

保险的基本职能包括:分散风险职能,组织经济补偿职能 。派生职能是:资金融通,防灾防损和再分配。

二、分类 以保险基金来源的不同为标准,可将保险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 商业保险又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险、责任险、信用险和保证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是财产保险中最典型的类别。

责任险又分为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职业责任保险是指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因在从事本职工作中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而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

信用险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而使债权人受到损失为标低的保险。组要包括国内事业信用险、出口信用险和投资保险。

保证险和信用险的区别在于投保人不同,保证险为债务人自己投保。人身险重要分为人寿保险、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有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移保险的实施形式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也称法定保险,是指依据国家有关保险法律制度规定而强行实施的保险。 三、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保证 .弃权.禁止反言。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利益必须存在为保险的前提,而保险标低物又是产生保险利益的前提。

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职能。 四、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被保险人、受益人。 受益人由保险人指定或为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

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保险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五、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两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在我国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亿) 元。

保险费与(保险价值大小.保险费缴纳方式.期限长短.银行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有关。保险费等于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

7.财产保险知识梳理有哪些内容

1.财产保险合同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偿与委付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2.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4.保险当事人双方签订财产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任何一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均会伤害对方。

5.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告知是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做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6.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某一事项对保险人所做的担保,这是严格控制风险的一项原则。

7.只有当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时,才构成保险人赔付的条件。 8.要确定近因,首先要确定损失的因果关系。

确定因果关系的基本方法有从原因推断结果和从结果推断原因两种方法。

8.新人问保险得几个知识点,求耐心大神

保险公司分为只做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的主题保险公司和可以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的保险经代公司,工作的内容都是向客户介绍,推销保险,现在的考勤,要么没有考勤,要么就是刷脸,考勤的话是早晨八点半上班,开会,到十点半左右结束,培训是各个保险公司自己安排的,一般是先集中培训,然后每周安排一到两次的培训,兼职和全职,一般就是有没有底薪的区别,有的保险公司全勤的话是有底薪的,只是有的是无责任底薪,有的是有责任底薪,工资一般每个月20后以后发,想要月薪上万,年薪五十万,首先自己要有很强的销售能力,再有就是要有团队管理能力,可以自己开发团队,带团队,这样才能获得高工资,座保险不做团队的话基本上是拿不到高薪的。

9.关于保险,你需要知道的三个知识

如果说接种疫苗是为了预防疾病,那么保险就是预防损失。谈论保险总是死气沉沉的,这总是令人不快。虽然客观存在,但谈论它仍然需要勇气。从这个角度来看,我真的很佩服那些主动购买保险的人,强大而理性。当然,如果你不买保险,风险就在你身边。所以说配置一定的保险在自己的身上还是很重要的。

如果你想考虑保险,我会给你发三个提示:

1、家庭经济支柱保障很必要

对很多家庭来说,只要家庭经济支柱能够正常工作,现金流继续流动,一般没有大问题。但是一旦收入中断,就会大大降低家庭的生活质量,成为一个负担不起的家庭。

因此,在任何时候,对于家庭主要经济支柱的保障,完整的定寿是必不可少的。

任何时候,保额但是足够?

在几年前支付抵押贷款、儿童的教育和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至少10年。 定寿是用爱铸成的安全带,我在,我们都好;我不在,你们好。

为什么定寿不是终身?

因为定寿便宜,所以以相同的价格购买大量的保额非常重要。当人们60或70岁时,普通孩子已经从大学毕业,抵押贷款仍然结束。您可以轻松轻松地享受生活。

当然,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终身寿险也是有意义的。您可以将您的血汗钱转嫁给您所爱的人,并合理地隔离您的家庭和企业债务。

2、重大疾病的保障要足额

作为一个伟大的个体,有多少人一边吃外卖,一边呼吸烟雾,还依然热爱工作,像小蜜蜂一样加班帮助老板改着方案,想想还挺让人感动和心疼的。

如果不小心进入医院,有三个地方涉及使用资金: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收入损失。

更不幸的是,如果发生严重疾病,恢复期为3 - 5年。

因此,保额非常重要。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需要支付医疗费用,3 - 5年的康复费用和疾病期间的收入中断。

3、养老规划要趁早

人固有一老,或早或晚,用中国目前的出生率和年龄结构,可以预测中国老人的未来。

靠子女养老?不存在的。一个孩子,面对四位老人,如果运气好,医学发展比较发达,8位老人也有可能。

将来,他将结婚,工作,并有自己的孩子。他不是超人。如何平衡呢?

况且,你还那么爱他,怎么舍得他为难?

幸运的是,由于市场广阔,未来养老金的商业环境必须非常强大,当然,也需要资金。

你和我要做的是积极赚钱,然后通过提前规划养老保险来锁定美好生活的未来。是否有提前退休金计划,将来会有很大差异,请参阅日本。有尊严的、确定性老年生活可以通过保险来计划。

4、总结

当然,虽然它需要花钱,但除了养老保险外,还是希望所有的保险都不会脱离危险。

我用自己的钱来帮助其他不幸的人,为了换取幸福和健康,就当做了慈善。保险,如人生,吃的亏,往往换来好运;而缺点往往是一个很大的损失。做最坏的,过上最好的生活。保险很重要,必不可少。

保险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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