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中职生有关的法律知识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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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职生学习法律常识有什么作用

中职生学习法律有重大意义。

(1)当今中国是法治社会,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普及法律应当尽早开始。中职生学法对于国家、社会及其个人都有重要意义。

(2)近年来,我国中学生犯罪不断上升,犯罪低龄越来越多,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预防犯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正确引导中学生树立法治观念,了解法律常识,增强是非观念。

(3)中学生阶段是人生重要阶段。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进中职学生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4)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能够促进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中职学生要想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最好是学法和知法,义务也是一样,如果你不知道哪些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哪些是法律禁止的,哪天自己触犯了法律都不知道.因此,只有知道了法律规定了哪些义务,法律不允许哪些行为,自己才能充分的积极的去履行去遵守。自觉做到知法、守法、懂法、护法,做到自己应作出的贡献。中学生自己也要增强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既不能忍气吞声、息事宁人,也不能采用非法手段去报复。要勇于挺身而出,寻求法律的保护,依靠法律阻止和制裁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

(5)中职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受到年龄和经历的限制,缺乏生活经验,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强,完全有必要通过学习法律常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

(6)作为国家的未来一代,中职生学法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崇尚法律的社会环境的,有利于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建设!

2.学习法律知识对中职生的健康成长的意义

中职学生需要具备法律意识,中职学生是社会的一个身份很特殊的群体。从年龄上看他们的社会阅历浅、经历少,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还处于模糊阶段,从知识经历上看,他们之前没有经过系统科学的法制教育,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خ从心理素质上看,他们的情感和思想还得脆弱,心理承受能力较差。从社会关系上看,他们是家中的宠儿,却是中考失败者。基于以上分析,中职生确实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其对法律的认识水平。

1.1中职生法律意识培养是他们综合素质构建的需要。教育部、司法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这就为学生的素质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中职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对社会的真实生活还有很多不成熟的看法,中职生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增强其法制意识,学会从法的角度去认识社会和体验人生,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1.2中职生法律意识培养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目前我国职业教育的目标是“知识ز技能ز做人”的教育。我们只有把教学和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相辅相成,才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此外,培育中职生的法律意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法制为基础构造的市场经济。职校生思想需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其法律素质促进其全面成才。

3.求中职学生触犯法律的案例

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两个“发小”来京闯荡,可是没有落下脚,却走上了抢劫犯罪的道路。

昨天,吉林小伙刘某在东城法院受审时后悔不已,而他们铤而走险的原因,是已坑骗了无数打工者的招工陷阱——面试交押金。 昨天,刘某出庭受审,而他的“发小”小帅因是未成年人,另案处理。

刘某说,去年夏天,他和小帅一同来京找工作,面试时按照招聘方的要求交了押金,但最后招聘方不仅没有录用两人,连押金也不退。“我们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了。”

刘某说,他和小帅来到北京站候车大厅,想法子买票回家。 7月17日凌晨2时许,来京出差的孙先生向小帅打听附近是否有旅馆,小帅将孙先生领到了北京站东街南口的小花园。

随后,两人用刀顶住孙先生,实施抢劫。“你们事先商量好抢劫了吗?”公诉人询问刘某,“没有,他的意思我心领神会。”

孙先生交出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以及200元人民币和一张银行卡。两人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取走3200元。

随后两人回了吉林老家,直到警方将两人在网吧抓获。“我知道错了。”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抢劫罪,获刑5年。 中新网南昌1月24日电(何柳斌万豪)24日,中新网记者从江西南昌市警方了解到,该市日前成功摧毁一个入室抢劫犯罪团伙,令人惊讶的是,其中2名成员均只有14岁。

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介绍说,2010年年12月31日晚23时许,警方接到市民蔡先生报案,称当晚22时30分许,数名青年男子闯进他家,手持空啤酒瓶进行威胁,抢走现金400余元,香烟两条,价值2000余元的手机一部。 民警根据报案人反映的情况判断,作案人员年纪不大,很可能是周边学校辍学的学生。

2011年1月6日,民警在南昌新建县一举将丁某、罗某、毛某、杜某等四人抓获归案。当时,四名犯罪嫌疑人正在网吧商议晚上大干一场,准备再次抢劫。

经审讯,丁某(男,20岁)、罗某(男,17岁)、毛某(男,14岁)、杜某(男,14岁)等4人对入户抢劫蔡先生一事供认不讳。 同时,犯罪嫌疑人还交代了自2010年12月以来,在红谷八路、国际体育中心工地等地的多次实行抢劫,抢得财物后用来上网、喝酒。

目前,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已办理了取保候审,主犯丁某则被依法刑事拘留。(完) 小林和小青是两个未成年人,由于缺少家庭的温暖、父母的关爱,导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最终,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1月12日,记者对他们进行了采访。 傍晚持刀抢劫 2010年12月上旬的一个傍晚,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一名小学生放学回家,当他拐入一条僻静的小巷时,突然被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拦住,男孩用尖刀逼住小学生,威胁道:“不许动,敢动我就宰了你!”小学生吓得一动不敢动。

见状,女孩一把抢过小学生的电动自行车,男孩又命令小学生闭上眼睛面向墙壁站立。之后,男孩载着女孩骑着电动自行车沿怀远路向北逃去。

小学生看着两人走远,才敢给爸爸打电话诉说了自己的遭遇。他的父亲急忙赶来,同时拨打了110。

几分钟后,集宁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裴继荣带领两名侦查员与小学生的父亲会合,经过半小时的追踪,他们终于将抢劫电动自行车的男孩和女孩抓获。 经审讯,涉嫌抢劫的男孩小林(化名)现年16岁,女孩小青(化名)15岁,两人都是包头市某中专的在校学生。

20天前,他们擅自离开学校来到集宁区,在天桥一带廉价租住了一间平房同居。由于身无分文,他们便持刀抢劫了小学生的电动自行车。

作案后,他们准备变卖赃物筹集返回包头的路费。 这两个花季少年生长在怎样的家庭,他们为何要背井离乡抢劫犯罪?是谁造成了他们的歧路人生? 缺少父母关爱 小林和小青的家庭很相似:他们的父母缺乏责任心。

多年前,小林的父母从农村来到包头市,经营了一个中等餐馆,父亲做厨师,母亲做服务员兼采购员。父母刚进城时,小林开始上小学。

学校距离餐馆约1公里,由于父母天天起早贪黑忙生意,小林就自己步行上学、放学、回餐馆。他们一家人居住在餐馆里的一间小屋子内。

小林日复一日地独自在小屋子里写作业、看电视、玩游戏机。每天中午、晚上以及假期里,他都生活在就餐客人的喧笑中。

小林的父母很少有时间陪他,更没有精力来关心和过问他的学习、生活情况。在小林的内心,他不仅自卑,还嫉妒同学们天天有父母接送。

为了发泄这种情绪,小林经常向同学们寻衅滋事。在这样的环境中,小林更没有好好静下心来学习,成绩常常是班里倒数第一。

小林和父母的关系也不融洽。一次学校开家长会,他让母亲参加,却遭到了父亲的反对。

父亲说:“家长会比挣钱重要?不行!”母亲听后,依照父亲的话没有参加家长会。小林不依,缠着母亲让她去,结果还被父亲打了一顿,母亲也骂了他。

由于小林经常考试成绩不好,父母知道后就会打骂他,他的心里对父母充满了逆反和敌意。小林从不缺零花钱,在同学中他的吃穿比较优越,但是因为缺少父母的关爱,导致他性格孤僻。

小青的父亲是一家私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管理人员,月工资数千元,母亲是一家大型药店的售货员,月工资不到3000元。这样的家境应该是不错的。

可是,小青的父亲每天有应酬,经常喝得酩。

4.中职生学习法律常识有什么作用

中职生学习法律有重大意义。

(1)当今中国是法治社会,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普及法律应当尽早开始。

中职生学法对于国家、社会及其个人都有重要意义。 (2)近年来,我国中学生犯罪不断上升,犯罪低龄越来越多,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

预防犯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正确引导中学生树立法治观念,了解法律常识,增强是非观念。 (3)中学生阶段是人生重要阶段。

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进中职学生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4)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能够促进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中职学生要想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最好是学法和知法,义务也是一样,如果你不知道哪些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哪些是法律禁止的,哪天自己触犯了法律都不知道.因此,只有知道了法律规定了哪些义务,法律不允许哪些行为,自己才能充分的积极的去履行去遵守。

自觉做到知法、守法、懂法、护法,做到自己应作出的贡献。中学生自己也要增强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努力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既不能忍气吞声、息事宁人,也不能采用非法手段去报复。要勇于挺身而出,寻求法律的保护,依靠法律阻止和制裁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违法行为。

(5)中职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阶段,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受到年龄和经历的限制,缺乏生活经验,辨别是非的能力还不强,完全有必要通过学习法律常识,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

(6)作为国家的未来一代,中职生学法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崇尚法律的社会环境的,有利于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建设。

5.中职生应该怎样践行法律法规

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是法律素质培养首要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学校的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中等职业学校的法制教育就必须从学校教育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来高度重视,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 下载全文 更多同类文献法律素质是一个内容非常充实、表现形式丰富、外延十分广泛的概念。法律素质是由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能力基本组成,律己、维权、参与是法律素质的外在表现。

公民中不同类别人员法律素质的要求是不同的。对中职生来说法律素质的培养就是学习与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另外,法律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也是密切相关的。

6.求中职学生触犯法律的案例

两个“发小”来京闯荡,可是没有落下脚,却走上了抢劫犯罪的道路。

昨天,吉林小伙刘某在东城法院受审时后悔不已,而他们铤而走险的原因,是已坑骗了无数打工者的招工陷阱——面试交押金。昨天,刘某出庭受审,而他的“发小”小帅因是未成年人,另案处理。

刘某说,去年夏天,他和小帅一同来京找工作,面试时按照招聘方的要求交了押金,但最后招聘方不仅没有录用两人,连押金也不退。“我们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了。”

刘某说,他和小帅来到北京站候车大厅,想法子买票回家。7月17日凌晨2时许,来京出差的孙先生向小帅打听附近是否有旅馆,小帅将孙先生领到了北京站东街南口的小花园。

随后,两人用刀顶住孙先生,实施抢劫。“你们事先商量好抢劫了吗?”公诉人询问刘某,“没有,他的意思我心领神会。”

孙先生交出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以及200元人民币和一张银行卡。两人逼问出银行卡密码,取走3200元。

随后两人回了吉林老家,直到警方将两人在网吧抓获。“我知道错了。”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抢劫罪,获刑5年。 中新网南昌1月24日电(何柳斌万豪)24日,中新网记者从江西南昌市警方了解到,该市日前成功摧毁一个入室抢劫犯罪团伙,令人惊讶的是,其中2名成员均只有14岁。

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介绍说,2010年年12月31日晚23时许,警方接到市民蔡先生报案,称当晚22时30分许,数名青年男子闯进他家,手持空啤酒瓶进行威胁,抢走现金400余元,香烟两条,价值2000余元的手机一部。 民警根据报案人反映的情况判断,作案人员年纪不大,很可能是周边学校辍学的学生。

2011年1月6日,民警在南昌新建县一举将丁某、罗某、毛某、杜某等四人抓获归案。当时,四名犯罪嫌疑人正在网吧商议晚上大干一场,准备再次抢劫。

经审讯,丁某(男,20岁)、罗某(男,17岁)、毛某(男,14岁)、杜某(男,14岁)等4人对入户抢劫蔡先生一事供认不讳。 同时,犯罪嫌疑人还交代了自2010年12月以来,在红谷八路、国际体育中心工地等地的多次实行抢劫,抢得财物后用来上网、喝酒。

目前,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已办理了取保候审,主犯丁某则被依法刑事拘留。(完) 小林和小青是两个未成年人,由于缺少家庭的温暖、父母的关爱,导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最终,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1月12日,记者对他们进行了采访。傍晚持刀抢劫2010年12月上旬的一个傍晚,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一名小学生放学回家,当他拐入一条僻静的小巷时,突然被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拦住,男孩用尖刀逼住小学生,威胁道:“不许动,敢动我就宰了你!”小学生吓得一动不敢动。

见状,女孩一把抢过小学生的电动自行车,男孩又命令小学生闭上眼睛面向墙壁站立。之后,男孩载着女孩骑着电动自行车沿怀远路向北逃去。

小学生看着两人走远,才敢给爸爸打电话诉说了自己的遭遇。他的父亲急忙赶来,同时拨打了110。

几分钟后,集宁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裴继荣带领两名侦查员与小学生的父亲会合,经过半小时的追踪,他们终于将抢劫电动自行车的男孩和女孩抓获。经审讯,涉嫌抢劫的男孩小林(化名)现年16岁,女孩小青(化名)15岁,两人都是包头市某中专的在校学生。

20天前,他们擅自离开学校来到集宁区,在天桥一带廉价租住了一间平房同居。由于身无分文,他们便持刀抢劫了小学生的电动自行车。

作案后,他们准备变卖赃物筹集返回包头的路费。这两个花季少年生长在怎样的家庭,他们为何要背井离乡抢劫犯罪?是谁造成了他们的歧路人生?缺少父母关爱小林和小青的家庭很相似:他们的父母缺乏责任心。

多年前,小林的父母从农村来到包头市,经营了一个中等餐馆,父亲做厨师,母亲做服务员兼采购员。父母刚进城时,小林开始上小学。

学校距离餐馆约1公里,由于父母天天起早贪黑忙生意,小林就自己步行上学、放学、回餐馆。他们一家人居住在餐馆里的一间小屋子内。

小林日复一日地独自在小屋子里写作业、看电视、玩游戏机。每天中午、晚上以及假期里,他都生活在就餐客人的喧笑中。

小林的父母很少有时间陪他,更没有精力来关心和过问他的学习、生活情况。在小林的内心,他不仅自卑,还嫉妒同学们天天有父母接送。

为了发泄这种情绪,小林经常向同学们寻衅滋事。在这样的环境中,小林更没有好好静下心来学习,成绩常常是班里倒数第一。

小林和父母的关系也不融洽。一次学校开家长会,他让母亲参加,却遭到了父亲的反对。

父亲说:“家长会比挣钱重要?不行!”母亲听后,依照父亲的话没有参加家长会。小林不依,缠着母亲让她去,结果还被父亲打了一顿,母亲也骂了他。

由于小林经常考试成绩不好,父母知道后就会打骂他,他的心里对父母充满了逆反和敌意。小林从不缺零花钱,在同学中他的吃穿比较优越,但是因为缺少父母的关爱,导致他性格孤僻。

小青的父亲是一家私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管理人员,月工资数千元,母亲是一家大型药店的售货员,月工资不到3000元。这样的家境应该是不错的。

可是,小青的父亲每天有应酬,经常喝得酩酊大醉,渐渐地有了酒瘾,成了别人眼中的。

和中职生有关的法律知识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