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郾城实验小学招生标准?

bdqnwqk2024-09-01问题1

根据市教育局、区教育局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1年一年级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房产证(2020年7月1日前取得)地址在海河路以北--淞江路以南--嵩山路以西--辽河路许慎市场以东--辽河路以北的为和平路以东。户籍为郾城区城关镇(2020年7月1日前转入)的年满6.5周岁(2014年3月1日---2015年3月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

二、招生流程

第一步:认真阅读郾城区实验小学2021年一年级新生招生须知。

第二步:填写、打印《学生信息表》。(6月27日至6月29日)

电脑上网搜索“漯河市郾城区实验小学”或输入网址http://www.ycqsyxx.cn/,进入漯河市郾城区实验小学网站,点击“招生工作”---->“2021年郾城区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须知",在页面下方下载相应的《学生信息表》和《学生信息填写说明》两个文件。根据《学生信息填写说明》文件,在电脑上填写,并正反打印出《学生信息表》。

第三步:上传学生报名信息。(6月27日至6月29日)

在学校网站“招生工作”--->招生须知下方下载《上传信息二维码及注意事项》文件,用微信扫一扫文件里的“郾城区实验小学2021年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上传”二维码,根据页面进行信息填写,最后一定点击“提交”。此页面填写信息必须与第二步填写的《学生信息表》的内容一致。系统控制一个学生只能提交一次信息,提交后的信息将无法修改,请家长一定认真、慎重填写。未上传学生信息的,学校不予安排到校资格审查。

第四步:到校审核。(7月1日至7月2日)

携带纸质《学生信息表》和相关资料到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家长 。

(以上环节缺一不可)

三、资格审查(所需证件一次性带齐)

● 辖区内学生:

1.纸质辖区内学生《学生信息表》1份。

2.连体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7月1日前转入,只复印户主页、父母页、学生页)

3.第一监护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7月1日前取得);若房产在抵押中,需带房产证复印件及银行抵押证明;

4.父母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辖区内务工子女:

1.纸质辖区内务工子女《学生信息表》1份。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辖区内有稳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提供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单及正规的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证明、截止2021年6月底满12个月的工资表、户口本、房产证(租房的提供片儿内租房合同及不少于12个月的水、电、燃气交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3.《2021年新生流动入学申请表》2份。郾城区内部学生流动,需填《2021年新生流动入学申请表》(可在学校网站招生工作--->招生须知下方下载该表);外县区到郾城区就读的学生,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同意其外出就读的证明材料。

4.父母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辖区内经商子女:

1.纸质辖区内经商子女《学生信息表》1份。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辖区经商(实体门店)一年以上(2020年7月1日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2020年7月1日前办理)、完税凭证、户口本、房产证(租房的提供片儿内租房合同及不少于12个月的水、电、燃气交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3.《2021年新生流动入学申请表》2份。郾城区内部学生流动,需填《2021年新生流动入学申请表》(可在学校网站招生工作--->招生须知下方下载该表);外县区到郾城区就读的学生,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同意其外出就读的证明材料。

4.父母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房产份额

对于申请入学儿童居住的房产(住宅)由多人共有的,申请入学儿童及其父母占有房产份额51%(含51%)以上者,方可作为入学申请依据;房产份额不足51%者,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共同共有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

●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房但不落户的情况说明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明确了自2015年9月16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凡在漯河市区购买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人,可申请获得财政购房补贴。对于按照该文件获得购房补贴的农村居民,在进城购买商品房后,凭房产证、财政购房补贴证明等材料,其家庭子女在居住地可以选择相对就近的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对于按照该文件不能获得购房补贴的农村居民,其家庭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如符合以上政策,请带齐以下证件报名:1.纸质辖区内务工子女《学生信息表》1份。2.连体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房产证原件、复印件;4.财政购房补贴证明原件、复印件5.父母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2021年新生流动入学申请表》2份(可在学校网站招生工作--->招生须知下方下载该表)。

四、报名审查资格时间:

2021年7月1日-----2日(上午7:30---11:30,下午2:00---6:00),7月7日下午处理遗留问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