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学术不端问题
华明老师在我的博文高山教授和结晶学报E没有错下留言,其中有一句,“至少论文的署名者对文章内容的真实性都是有责任的”,我想有必要单独发文回应一下。
我对国内关于学术不端的制度不太了解,就我了解的美国的情况而言,的确是论文的署名作者对文章的真实性有责任,但是,每位作者只对自己分工的文章的那一部分的真实性有责任。对学术不端的调查,通常是首先分清楚每个人的分工,然后研究哪一步出现了不端行为。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当年著名的肖恩造假。贝尔实验室的肖恩,当年曾经在十几篇Science Nature文章上造假,后来被人发现,所有文章全都撤稿,肖恩自己名誉扫地。但是肖恩的主要合作者,在十几篇撤稿文章上也有署名的鲍哲楠,在查明她无造假责任之后,则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在两年后被斯坦福大学挖走。
这才是对待学术不端行为的正确态度。
现在某些期刊的编辑部,要求投稿时写明每个作者的贡献,不知道是否有这方面的考量。
相反,去年国内有一个造假行为。清华大学化学系的陈教授和医学院的程教授合作的一篇文章被发现造假。这个文章里头,陈教授负责其中的化学部分,程教授负责其中的生物医学部分。是化学部分有造假,但是大约是因为程教授名气大一些吧,几乎所有的媒体和网络舆论都把矛头指向程教授。
这,就是对待学术不端行为的错误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