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2020年2月26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
政策从中央层面为建企工期顺延提供有效依据,但由于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存在各项不规范市场行为,如企业低价中标、垫资带资施工、工程款拖欠,这些客观市场问题仍极大增加着建筑企业在工期顺延期间承担的资金风险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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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包商而言,工期越短,竣工时间越早,也就意味着其能够越早拿到最终工程款;同时,其前期投入的带资或垫资资金也能够尽快收回,相关利息、管理成本、设备费用支出能够最大限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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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业主方而言,工程投资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工期建设越短,项目竣工越快,则项目变现时间也将越早,投资方即可以继续发挥投资效益,扩大再生产。
无论业主方还是承包商,在工期延误情形下都有着强烈的工期追赶目的性。但客观上,任何项目工程都是有着合理工期的,一旦因相关建设活动主体的主观因素,随意压缩工期,盲目追求效率,一方面将不可避免的增加相应的工程质量风险,另一方面还将对施工安全生产造成极大风险威胁。因此,相关建设活动主体应重点关注疫情期间与疫情结束后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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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担保制度
分散与转移工程质量风险
从项目风险管理角度,分散与转移相应风险,无疑是最直接有效的风险应对方式。工程担保制度,即是目前项目风险管理普遍采取的一种有效风险转移机制。
工程担保
即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担保制度。这种担保制度,通过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对违约承担责任,是一种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
在工程质量担保中,银行、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对承包商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履行维修义务进行保证,一旦承包商因自身原因不履行修复义务,则由担保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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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通过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责任,为业主方提供有效的质量风险保障,一旦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出现质量风险问题,由担保人提供维修或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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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担保人通过质量追偿,利用相应反担保措施,迫使承包商重视工程质量,避免相应工程质量风险发生。
此外,担保人主体不同对于工程质量风险的保障效果也有所不同。工程担保制度的目的之一,即是通过引入第三方保证主体参与工程建设的风险管理,并借助其力量增加项目工程风险保障力量。但目前,担保市场中的相关担保主体中只有保险公司更愿意,且拥有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参与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工作。
保险公司提供的“工程保证保险”产品,不仅为业主方、承包商提供基础的担保保障作用,还借此令保险公司参与到实际的项目风险管理工作中,提高项目风险管理能力。因此,在工程担保制度的整体功能效果中,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人,更能有效帮助工程建设防范和应对各类信用风险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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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制度
防范应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
除工程担保制度外,投保相应的工程保险也是防范与应对各类建设工程风险的有效措施办法。通过工程保险,投保方可以将大部分风险直接转移给保险公司,并借助其力量提高工程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以工程质量风险为例
目前受疫情影响,全国建筑业建设工期普遍延误,即便在中央政策支持工期顺延的情况下,未来全国各地也将不可避免的出现集中赶工现象。骤然增加的工程质量风险将对业主造成严重影响,即便项目在竣工后的缺陷责任期未发生质量问题,缺陷责任期后的相关质量缺陷责任,依旧会对业主造成严重损害,且无法通过工程担保进行风险保障。这里就需要通过投保工程保险的方式,提高自身的风险保障能力。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是指当房屋住宅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出现质量缺陷问题,由保险公司履行维修或赔偿责任的工程质量保险。
IDI保险主要的险种亮点,除了其较长的保险保障期间、覆盖范围较广的保险保障内容,还在于其覆盖建设工程项目全周期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制——TIS服务。保险公司通过借助第三方专业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力量,实际参与到项目工程的风险管理中,实现对投保项目有效的全程、动态风险管理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和防范相应质量风险问题的发生。
如因赶工期出现的相应质量风险问题,专业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即可在相应阶段的风险管理服务中,通过有效的风险识别、风险预警与风险建议,将这种质量风险扼杀在萌芽之中。
以安全生产风险为例
近年来,国内建设工程领域发生的多数安全生产事故,其原因都与不合理工期安排有关。受此次疫情影响,未来一段时间内出现的赶工期现象,必然也将增加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疏忽过失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其雇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第三者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经济赔偿包括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同目前安全生产保险保障市场上的其他险种相比,安全生产责任险不仅在保障范围与保障功能上更进一步,实行“无过失”原则,对一般商业险种规定的“投保企业的重大过失责任”和“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免责条款剔除;同时,其险种功能重点更在于事前风险防范应对。
同IDI保险一样,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风险管理服务参与到项目风险管理当中。同时,该险种受到国家高度重视,2019年8月27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专门为保险公司进行相应风控服务提供指导依据。
综上,无论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还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方都可以通过相应的保险保障功能与保险服务,分散与转移自身风险。同时令保险公司参与到实际工程风险管理中,并通过其专业的风控服务提高项目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风险保障能力。
无论工程担保制度还是工程保险制度,都是分散与转移相应项目风险的有效风险管理办法。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时,业主方或承包商应善用两种风险保障制度,一方面利用其赔偿责任提高自身风险损失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借助其保险服务提高自身风险管理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