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橡皮人的方法,管理基础与实务?
一、交换 交换是指一方与另一方在平等的基础上为利益互换而进行的交易。
在组织管理中,个人与组织之间其实是一种交易行为。任何一个组织要完成本组织的职能或目标任务,都需要通过一定的人来完成,此时,就需要组织向社会聘用人员。个人这所以愿意进入组织,是个人在权衡各种可供选择的利益后,值得进入该组织,个人与组织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交换。组织聘用人员的利益是为了使聘用者拥有一定技能,并能完成组织的某些功能,以使组织实现自身的职能或目标任务,以保持组织的生命力,组织为之也付出一定的代价(如薪酬);个人之所以受聘,是因为组织能提供给个人相应的利益,包括物质性的和精神性的,个人也为之付出一定的代价,如个人的劳动,包括体力与脑力劳动。反之,组织不可能聘用一个不能完成组织功能,不向组织提供劳动能力的人;个人也不可能到一个不向个人提供任何利益或避所的组织中。这种交换应是平等的,互利双赢的。交换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组织应倡导的公平的管理方法。自愿的交换能为双方都带来利益,它可促进社会利益的有效合理分配,有效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并随着自由交易人数的增加,交易者个人对此整个交易行为的影响而减少。我们无法想象一个强权方法在组织中管理运用时会给个人、组织、国家乃至人类社会带来的危害。人们之所以能接受组织管理,是因为组织能为个人提供所需要的利益;组织之所以能够容纳职员,也是因为职员个人才能或劳动的付出正是实现组织职能所需要的。个人付出与组织提供两者之间形成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是建立在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的。当这一交换关系有一方不存在的时候,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就会很快丧失。更谈不上其他管理方法的运用问题。自愿的公平交换是组织留住人员,并有效完成组织目标任务的前提,是倡导人们价值取向的主要手段。人们为什么要在这个组织做工作,而不在别的地方去做,人为什么要服从组织安排,为什么要这么努力?如此等问题的回答应从组织是否能提供人们的需要开始,应从自愿的公平交换开始。当这一平行的交换条件不复存在的时候,管理者使用任何方法去管理组织中的人都是难以进行或难以想象的。在具有人性的社会中,管理者不能要求员工自愿或无偿为组织卖力,员工也不能要求组织无条件为自己提供居所、薪酬或个人价值的发展平台或空间。同时当组织需要倡导什么,需要褒扬什么时,可以设定一定的交换条件,使人们与组织在自愿平行基础上进行“交易”,以达到组织管理的目的。二、惩罚 几岁的小孩出于天性,母亲刚给他倒了一碗热开水,生怕烫着他,不断地忠告他让他不要去动它,以免烫坏他的手。但天生好奇的小孩,不听母亲的忠告,在母亲没有注意时,小孩就把手伸进了开水碗里,开水烫得他本能快速地收回了手,疼痛使他哇哇直哭,无论母亲如何去哄他,都无济于事。他的确很疼,因为他的手的确烫伤了。在以后的日子里,小孩一看见冒汽的热水就变得十分谨慎,不用母亲忠告,他已知道应该先去试探一下,然后再去动它。这样的情景几乎所有人都有阅历,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抑制一个人错误行为发生的最有效方式是让行为主体人尝试到了为自己错误而付出的代价。如果我们做出假设,当还不太懂事的小孩将手伸进了不烫手的水里时,这个小孩还会有第二次这样的行为吗?第二次的行为会变得如此谨慎吗?答案不言而喻。惩罚会使人们在发生不良行为时产生畏惧感,从而抑制人们不良行为的发生。但惩罚不能起到激发其潜能的激励作用。这是抑制人们不良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但这种惩罚必须有一定的额度。当惩罚的额度太小时,惩罚就起不到拟制其行为的目的,这种惩罚便是无效的惩罚,如果这开水不是很烫,对小孩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就不大,正因为,开水烫伤了他的手,所以他会永远记住开水是不敢轻易去动的。而且他由此自己便学会了如何去接近开水的方法。人们行为的选择其实是在各种利益之间的博弈,当惩罚和额度使其不值进行此项行为选择的时候,人们就会选择其他方式,从而也就实现了惩罚应起到的功能。因此,要拟制人们的不期望行为,其惩罚的力度应达到一定的额度。因为人们总是从各项利益的损益中权衡如何获得更大的收益。需要说明的是对同一额度的惩罚不同的组织及不同的人员对其体验的额度是不相同的。正如同样处罚一元钱,而在富人和穷人心目中的分量和价值是有较大差异的一样。惩罚可以分为物质惩罚和精神惩罚两大类。物质惩罚主要是剥夺或限制人们对物质利益的享用权。其惩罚的额度应视其管理对象人群的收入水平及其人们的承受能力来确定。精神惩罚主要是降低个人自身或在社会群体中的评价。精神惩罚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对此惩罚的荣辱感。如果当事人十分在意这种惩罚,那么这种惩罚往往是很有效力的;如果当事人不在乎这种荣辱感,那么这种惩罚往往是无效力的。在现实中,有些具体的惩罚形式可能具有物质惩罚和精神惩罚的双重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