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的概念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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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司法的概念与原则?

所谓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首先,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

其次,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这就是坚持法制,摒弃人治。

二、民事欺诈与刑事欺诈司法解释?

刑事诈骗行为和民事欺诈行为具有某些相同的表面特征,这是刑事诈骗和民事欺诈之所以会让人产生混淆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两方面,即二者都有欺骗行为并都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

三、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意见全文?

《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意见》全文如下: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司法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意见内容

(一)加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

推动建立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流程和责任分工。

制定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规定,明确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之间的配合关系和案件移送程序,确保案件移送规范、快捷、有效。

加强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信息共享,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不重复办理,不漏查漏办。

推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确保长效机制运行。

(二)健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移送程序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监察机关应当在掌握证据后,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及时立案,并按照程序开展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程序开展审判工作。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严格把关,确保案件符合立案条件,依法开展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

(三)加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

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涉案信息,确保案件办理的全程畅通。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涉案信息反馈给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支持。

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文?

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获悉,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这是进一步推进法法衔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新举措。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高度重视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先后单独或会同司法机关出台了多项法法衔接制度规定,对推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化,法法衔接工作面临现行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问题需通过完善制度规范予以解决、部分地方探索制定的规定需总结规范等问题。同时,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作出了重大修订,现有法法衔接规定需要与其进行对接和完善。为此,国家监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研究起草了《意见》。

据介绍,《意见》共9部分69条,涉及管辖、证据、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审查起诉、审判、从宽处罚、涉案财物等方面问题。《意见》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法法衔接工作放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聚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法法衔接关系,对于促进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健全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执行,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合法并重,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要加强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支持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监督,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贯通融合,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五、刑事侦查学研究内容与方向?

刑事侦查学,是研究 刑事案件规律特点及侦查对策的一门社会应用学科。

刑事侦查学是以刑事侦查工作为对象的。

刑事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差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方法:社会调查法;经验总结法;案例分析法;科学实验法;比较研究法;移植借鉴法。

刑事侦查学体系:一是 理论研究;二是应用研究,主要是对侦查活动的具体对策进行系统而全面的论述,如侦查程序、侦查措施、侦查谋略、刑事技术、侦查手段、侦查基础工作等。三是比较研究 四是发展研究。

侦查人员运用刑事调查和刑事技术的手段,对犯罪现场(包扩疑似现场)进行调查、勘验检验、记录和分析等活动。对痕迹物证的提取只是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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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刑事拘留决定不服怎么办,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区别?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对于有严重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主要区别是:

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分别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4、采用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

5、与判决的关系不同。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仅仅是对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任何关系。

6、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期限已于前述;司法拘留的期限则最长为15日。

七、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学研究生考试哪一个难度更大?

两个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研究生只代表学历,而国家司法考试是进入这一行业的资格证,相比国家司法考试也较吃香。 同样,当然是国家司法考试难度大一些,10%的通过率让很多人感慨:难考。谈及司法考试试题难度设置较高时,山西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工作人员说:“意义是显而易见的。试题难度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司法行业从业门槛抬高了,经过考试严格筛选的从业人员势必会提高行业整体构成的业务素质。” 据了解,由于每年试题难度设置不尽相同,各类题型所占分值不同,满分也不相同以及参加考试人员构成存在差异等诸多原因,所以自举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3年来的成绩不存在直接可比性。

八、刑事科学技术本科生,想考物证技术,或者司法鉴定方面的研究生,有推荐的学校吗?

刑事科学技术本科生 想考物证技术 或者司法鉴定方面的研究生,简单推荐中国政法大学或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意义不大,因为各人的选择侧重点不同。

建议根据自己确定的省份、学校的偏好和考取的把握综合判断和选择:

1、省份。全国的招生单位有不少,确定招生单位的省份有利于缩小选择范围。明确省份后就可以去研招网了解有哪些招生单位。通常可以根据生活习惯、气候、就业、城市偏好等考虑,如南方和北方的差异还是比较大。

2、招生单位的类型和名气。主要根据自己的志向和偏好进行选择。

3、考取的把握。备考不容易,尽量选择自己认为有把握的招生单位。主要依据往年的复试分数线以及自己的备考情况。

九、法学(刑事司法方向)法学(政府法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城市经济与管理方向)?

就业方向后面写的很清楚啊 刑事司法方向,就业方向为通过司法考试去做律师检察官法官,政府法制方向除上述外还比较适合司法局公司律师等,第三个是考公务员方向

十、山东师范大学法学研究生考试与司法考试的内容是否冲突,内容相似程度,复习方向?

考试会有冲突,研究生考试不是所有的法律科目都考,只会考你所选专业的那一课,而且还会有英语和政治。司法考试为9月份,研究生考试为12月份,时间距离较近。而且研究生专业课考试的时候是按照所考学校的指定教材复习的,里面部分观点可能和司法考试的理论不一致,比较用意弄混。一年通过很有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