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和非法采沙的区别?
一、非法采砂和非法采沙的区别?
非法采砂和非法采沙的共同点是都没有在土地部门和砂(沙)石管理所办理开采许可证。都属于非法。
砂和沙的不同点是:
砂指的是用人工办法把大的岩石根据需要,加工成不同规格大小的颗粒。
沙指的是大江大河河床底下沉积的岩石(河卵石)自然分解积聚的大量颗粒,由于水流的作用,在加上长年累月,河卵石相互碰撞,这样的沉积物就是沙,一般都叫河沙。
二、非法采砂立案流程?
对于非法采砂采矿的,一般都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大队或法规科,现场勘测非法采砂采矿的范围及数量,拿好谈话笔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保持原貌,听候处理。
再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提交以上谈话笔录等材料。由公安机关根据非法采砂采矿的多少立案。
三、非法采砂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非法采砂定罪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采砂符合以下行为之一,当事人就犯了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2、两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3、其非法采矿行为造成了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等等。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2、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3、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4、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什么是非法采砂?
1.非法采砂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取得采砂许可审批手续擅自采砂的行为。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条款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审批手续擅自采砂的,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3.所以要想采砂一定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采砂手续,只有手续齐全后才能合法采砂。
六、非法采砂的砂如何鉴定?
河道非法采砂砂产品价值认定是指对河道非法采砂获取的砂产品进行市场价格认定和总价值核定。
河道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审定是指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利工程设施以及穿(跨、临)河建筑物防洪安全程度进行的综合分析。
《办法》明确,河道非法采砂砂产品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河道非法采砂价值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承担价格认定职责的机构依照《河道非法采砂砂产品方量确定与价值认定规则》的规定认定。
非法采砂数量可采取一种下列方式方法确定,或者采取两种以上的方式方法综合确定:
1、通过现场地形测量计算;
2、通过运输设备数量、运输频次和运输设备载重量计算;
3、根据销售合同(协议)、会计账簿、结算票证、单据等资料计算;
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方量计算惯例的方法计算。
河道非法采砂砂产品价格认定:
河道非法采砂砂产品价格一般按案发地价格认定基准日合法采砂企业同类或相近材质的砂产品中等销售价格认定;案发地没有合法采砂企业的,一般按案发地相邻地区价格认定基准日合法采砂企业同类或相近材质的砂产品中等销售价格认定;案发地相邻地区没有合法采砂企业的,按照当地砂产品销售市场中等销售价格认定。
河道非法采砂砂产品价值确定:
1、河道非法采砂数量一般为体积,计量单位为立方米;如果已计算出不同材质砂产品重量,应折算为体积,砂产品体积=重量/容重;
2、河道非法采砂销售价格单位为元/立方米;
3、河道非法采砂的价值(元)=∑【不同材质砂产品体积(立方米)×价格(元/立方米)】
法律法规对河道非法采砂砂产品方量确定与价值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河道非法采砂怎么定罪?
我国《水法》规定“国家实行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非法采砂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如果非法采砂破坏了河床自然形态,危及了堤防安全,还涉嫌构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水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申请采砂证方法如下:
一、审查阶段1、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送审查,报审请示文应包含对采砂项目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及现场踏勘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2、在长江河道采砂及其他河流保留区采砂应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其他河流可采区采砂应提交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3、工程性采砂项目的申请单位,一般为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其中施工单位应当持中标通知书。
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该工程项目采砂的,应持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采砂委托书。二、批复阶段1、符合河道采砂规划关于开采范围、采砂控制总量、可采期等有关要求。
2、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年度采砂实施方案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
3、符合要求的作业方式、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
4、符合采砂船舶、机具数量及其采砂功率的控制要求。
5、采砂船舶、船员证书齐全,并按规定标明船名、船号。
6、近一年内没有非法采砂记录。
八、非法采砂哪个部门鉴定?
鉴定非法釆砂,一般有两种情况:如果是河道采砂应该由水利部门鉴定,因为现在水利部门负责管理河道釆砂。如果不是河道采砂,那就是自然资源部门鉴定,很简单没有采矿许可证采砂就是非法的,持有采矿许可证一般就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你超越批准范围采砂又是非法的。
九、非法采砂辽宁立案标准?
非法采砂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非法采砂如何定罪量刑?
非法采砂定罪:
(1)非法采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非法采砂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采砂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非法采砂具体表现为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标准如下:
1、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2、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3、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4、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5、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