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利保护学者观点?

bdqnwqk2024-06-24问题1

一、农民工权利保护学者观点?

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对于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主客观等诸多原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问题,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严重危害了社会和谐。

”专家表示,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将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助于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行为方式处理社会问题,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同时,用法治手段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纳入行政权力的监督之下,有利于促进农民工及用工单位等各方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维护各方权益,助推全社会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的提升。

二、农民工的八项权利?

农民工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方面的权益,有报酬权、收益权、同工同酬权、就业机会均等权、社会保障权和社会福利权等;二是社会方面的权益,有自由择业权、劳动安全保护权、职业技能培训权、劳动争议处理权、休息权、休假权等;三是政治方面的权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格权、人身自由权、参与社会管理权等方面。

三、农民工的特殊权利与地位?

农民工,是一支贡献突出的劳动大军,他们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农民工主要分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另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

大多情况下,农民工在工作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另外,农民工本身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自己享有的权利不是十分清楚,在发生纠纷时,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的来说,农民工主要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 休息休假的权利。

4.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8.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9.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如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等。

鉴于农民弱势群体的特殊性,很多地方也出台了关于农民工的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工而言,要积极了解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在发生纠纷时,在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维护。

四、儿童权利公约的问题?

《儿童权利公约》是一项承认儿童(即18周岁以下的人)的各项人权的国际公约。该公约通过国际法明确,缔约国必须确保所有儿童都能够得到特别的保护和帮助,获得教育和卫生保健等服务,充分发展个性、能力和才华,能够在快乐、友爱和体谅的环境中成长,能够积极了解、参与并实现自身权利,同时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

五、基本权利中权利主体存在哪些问题?

你好!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1、我国宪法第32条规定了保护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外国人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2、基本权利最初保障的是公民个体,基于宪法的结社自由,公民可以形成经济、政治和社会组织。法人成为现代社会活跃的主体,宪法中规定的一些基本权利同样为法人所享有。但一般只有私法人才可以成为基本权利保护的主体,公法人是基本权利约束和限制的对象。

六、农民工就业存在的问题?

农民工就业存在的问题是普遍文化素质不高,农民工的好处是百业者,甚士更多,在各行各业普遍都有农民工的身影,农民工虽然干不了一业科研或医了在军工方面靠前话,但是技术含量低的都有农民工,有一部分农在成长过程中也成了技术或骨干的顶力支柱,致于文化不高和没技术的只能在底层挣点辛苦钱。人太多也没办法。

七、怎么解决农民工社保问题?

提高社保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原因1:农民工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更难享受到社保待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制度问题。原因2:政策对农民工社保的支持力度相对较弱,社保制度本身也存在缺陷等问题。与此同时,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比较低,存在支付能力不强的现象。政府可以通过调整社保制度,提高社保政策的可持续性,使社保制度更加普及、更加普及化,支持并保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同时,加强与农民工之间的联系,推进工会等组织的发展,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保待遇。

八、农民工社保问题怎么解决?

需要改进因为目前农民工的社保问题存在多个方面的难题,包括社保缴纳难、社保待遇低、社保信息公开不透明等。因为很多农民工都是打工者,所以他们不能像城市居民一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因此,需要改进现行的社保制度,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内容延伸: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政策手段来解决农民工社保问题,比如向农民工提供补贴,降低保险费用,提升社保的待遇和保障水平等等。同时,也可以在社会上推广农民工社保政策,增强社会公众对农民工社保问题的关注和支持,推动政策的落实和完善。

九、顶楼屋顶使用权利归属问题?

楼顶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而并非_顶楼住户。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顶楼业主的购房合同的产权不包括楼顶,楼顶是属于业主共有的,既然属于小区公共空间,公共空间的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监督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个别业主私自使用屋顶但不存在违章搭建行为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可以向物管公司投诉,由物管公司督促该业主停止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因此,楼顶使用权并非只归顶楼用户所有。

十、农民工定居城市权利不平等主要表现在?

农民工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中的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农村,却主要务工在城市,他们拥有双重身份,为城镇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但农民工在务工地城市多数会受到社会排斥,由此带来的身份认同错位。

他们仍是农业户口具有农民身份,进入务工地后却从事非农工作。

他们被冠以“农民工”的称呼,难以融入城市生活,被本地居民所接纳。

尽管这样,但是为了赚钱又难以舍弃城市的工作环境和机会,造成他们不想回农村,又融不进城市的尴尬境地。

这样的排斥处境会增加社会的不平等性,使得农民工群体找不到城市归属感,难以建立城市身份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