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滩的历史故事?
上海外滩的历史来历如下:
上海外滩原是一片荒芜的泥沙滩,俗称“滩地”。1843年(清道光二十三年)后,上海开放为通商口岸,外国人获得居留、贸易等特权。1845年6月9日(清道光二十五年四月十三日),英国第一任驻上海领事巴富尔抵达上海,在黄浦江边滩地上划定第一块租界地,面积0.63公顷,为英国租界。以后沿着江岸,迅速向西扩展,至1849年10月,租界总面积986.79亩。
1848年(清咸丰八年),美、法两国夺得上海租界权,次年6月30日(清咸丰九年五月初十),英、美、法三国共同出面,在上海县城以南,英人为界的南段,美、法两国以虹口港为界,虹口港以西为法租界,以东为美租界;在县城以北,英人为界的北段,美、法两国以洋泾浜为界,浜以西为美租界,以东为法租界。
1854年(清咸丰四年),英、法、美三国租界合成统一的公共租界,成立工部局(相当于外国军团),建立巡捕房,负责维持治安和公用事业管理。这是租界成为“国中之国”的标志。至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共租界面积为28238亩。
1943年2月17日(民国32年),汪伪政府收回上海英租界。同年11月,汪伪政府收回上海法租界。
1945年8月20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政务次长吴颂皋和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签订了《关于美国军队退出中国领土的行政协定》,9月27日,又签订了《中美关于北平使馆界的协定》,美国将北平(北京)东交民巷的使馆租界交还给中国。
1946年11月4日,国民政府与英国在北京签订《中英关于收回天津英国租界的协定》,将天津英租界及北平英租界交还给中华民国。
1943年(民国三十二年),重庆国民政府与英国谈判收回租界事宜,于当年1月签订《中英关于收回上海英国租界的协定》。按照协定,“上海英租界”应当收回国有。但后来国民党政府并没有执行协定,而是与英国方面签订了《关于上海英租界之补充协定》,将应当收回的“上海英租界”交还英国,作为补偿,英国则将“上海公共租界”管理权交还中国。
1949年5月27日(一说为5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接管上海公共租界,并改称“黄浦区”。1955年2月改称“黄浦区人民委员会”。1959年7月改为“黄浦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改建为黄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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