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研究要素?
历史学的“时间、事件、人物、言论”的四个要素和次序
通过对中国与西方的历史学比较研究可知,西方在17世纪以前的历史是不清楚的,17世纪之前,西方不仅民族国家林立,且各国均有自己的宗教教派、教区和各不相同的语言文字习惯,因此,17世纪前的西方各国,难以形成统一历法。西方世界中的较准确的格里历法,1582年才由基督教教皇格里高利正式颁布,所以,西方各国通行比较准确的历法,也仅仅肇始于17世纪以降。由于历史学的根本参照系是历法知识,无历则不成史,因此,西方各国在17世纪之前难以产生出严格意义上的史学。
历史,顾名思义,应该是以准确的时间流程为基本坐标去记录国家社会中各式各样的事件、人物和言论。因此,历史有四个基本要素,一是时间,二是事件,三是人物,四是言论。“时间、事件、人物、言论”这四个要素,不仅是史学的基本要素,也是所有人文社会学科的四个基本要素,只不过这四个要素位置的不同排序,就可构成不同的人文社会学科作品形式而已。比如,史学对四个基本要素的排列次序,首先应是“时间、事件”,其次,才能在“时间、事件”这两个主要要素中去论及人物和言论。
但相比之下,文学作品对这四个要素的排列次序却不一样,文学的主要要素是“人物、言论”,其次才是“事件、时间”。有的文学作品,甚至可以去除掉“时间”要素,这样的没有时间要素的文学作品,也是可以成立的。同时,史学必须全部使用“时间、事件、人物、言论”这四个基本要素才能够成文成说,史学必须把“时间”看成论述人与事的基本参照坐标,对于那些不清楚的史情,史学者应考证清楚后才能下笔;对于无法结论的史情, 史学者应存而不论地如实记载。
史学的这种治学和体例特点,曾被唐朝史学家刘知几所总结。中国古人曰:“君子以治历明时。”这里所说的“历”,是指人们所能感知到的过去的时间;“史”,在中国古汉语中与“事、更;中正”通义,《说文·史》曰:“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所以,历史学应主要体现“时间、事件”这两个要素,其次,才可以叙述时间、事件中的人物和言论。这个“时间、事件;人物、言论”的历史学要素排列次序,不能随意颠倒和错位,否则,其作品就不能叫作“历史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