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婚恋形态什么主导?

bdqnwqk2024-02-03问题1

抢劫婚是在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变的过程中产生的,由于女性依然在思想上处于较高地位,因此大部分都不愿下嫁给男方。于是才有了男方使用暴力强迫女子婚嫁的形式。最初的“抢婚”确实是以一种暴力的方式强迫女子婚嫁,比如用棍棒打昏、用绳子捆绑带走等等,后来经过文化的不断发展,“抢劫”逐渐演化为一种游戏和形式,减少了暴力的成分,增添了文明的色彩。(抢)

“抢劫婚”这种婚嫁形式主要分布在我国的中部、南部、东南部各省份,以彝族、瑶族、高山族、黎族、壮族、苗族、傈僳族等民族为主。

“转房婚”的产生是为了避免家中的妇女守寡,因为守寡中的妇女会受到他人歧视或是一些社会待遇的不公平。“转房婚”是针对自家亲兄弟之间,弟弟去世后,哥哥娶弟媳,或是哥哥去世后,弟弟纳兄嫂的一种婚姻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无论是兄嫂还是弟媳,在丧夫之后,都不会面临守寡的处境。“转房婚”在我国各个朝代,各个民族都曾流行过,且持续很长时间。(避免守寡)

“表亲婚”是一种为了维护家族血统纯正而将平辈表兄表妹之间进行联姻的婚姻形式,简单理解也就是近亲结婚。直到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才在法律上禁止了表亲婚,因为近亲结婚会大大增加后代遗传病为显性的概率。(近亲结婚)

“交换婚”源于原始父系氏族社会,为了扩大氏族的统治范围,氏族与氏族之间采用“互相嫁女儿”的方式来扩大共同的势力,类似于将女儿打包成礼物互赠给对方。换亲习俗现在仍然在民间流行,不过不再是为了扩大氏族势力范围,大多发展为“买卖婚姻”,父母“包办婚姻”,由于女子几乎没有选择的权力,因此酿成了无数的婚姻悲剧。(互赠女儿)

“买卖婚”是一种以经济因素为先决条件的婚姻。其主要形式就是“ 以钱换妻”。“买卖婚”的双方多半没有任何感情基础,只是赤裸裸的金钱或是生殖关系,婚后的悲剧远大于喜剧。(以钱换妻)

“服役婚”类似于一种以劳动换取婚姻的形式,男方需要在婚前或是婚后在妻家服劳役。主要是因为婚嫁会使妻家丧失部分劳动力,所以需要男方采用“留家劳动”的形式来补偿妻家,服役时间的长短没有规定,一般以双方缔结婚姻时的契约而定,少则一年,多则几十年。实则也是一种“买卖婚”。(留家劳动)

我国少数民族,如彝族、瑶族、傣族、壮族、普米族、拉祜族、纳西族等都曾流行过服役婚。

“招赘婚”其实就是“倒插门”,“上门女婿”,是一种“女娶男”的婚姻形式,但是男方、女方“招赘”的原因有所不同,男方多是因为穷困,无法给出足够的聘礼来娶妻,因此被迫“招赘”。女方多是因为家中无男子,无法对父母养老送终,才被迫花费一定的钱财进行“招赘”。“招赘”后的男子多半要改女家姓,才能顺利继承女家财产。(女娶男)

“童养婚”是童养媳结婚的简称,又俗称“圆房”。童养媳女子多半出生于穷苦人家,为了能省下一个人的口粮,或是换取一点钱财养家,将女儿送到别人家里做童养媳。童养媳主要是负责照顾买家生的男娃,以及参与其他劳动,长大以后,就可与该男娃成亲。直到解放前夕,童养婚在民间仍较流行。(童养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