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问题,成都标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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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抚养费问题,成都标准多少?

没有具体标准,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原则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月收入20%--30%,没有固定收入,按所在地人均收入计算。

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2021年民法典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夫妻离婚后孩子要求变更抚养权的问题?

小孩抚养权的判罚主要看怎样对小孩的健康成长更有利。一般来说小孩2岁以内母亲获得小孩的抚养权几率大一点;2-8岁主要看小孩跟谁生活在一起,双方的工作、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满8周岁的小孩主要看小孩的意愿。如果两个小孩,没有其它特殊情况的话,一般一人一个。

抚养费,一般按照抚养一方的月收入的20%到30%给付,无法查明的则按照小孩生活所在地的消费水平决定。

四、离婚抚养费标准?

答:

  离婚时,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也会作出相应的处理。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应该依法尽到监护、抚养孩子的义务,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和医疗费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五、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变?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视情况而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归母亲抚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二至十周岁的孩子,父母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二、离婚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变的。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六、社会抚养费和离婚抚养费的区别?

社会抚养费,是过去因计划生育超生,国家对超生夫妻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超生父母向国家缴纳。

离婚抚养费是,因离婚,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抚养费由谁负担的问题。

社会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给国家的,离婚抚养费是父母给子女的生活教育费。

七、离婚不给抚养费的后果?

一方不付抚养费属于不履行抚育义务,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对方仍然不听阻劝,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的,那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一般是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抚养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抚养、抚养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八、离婚不给抚养费的说说?

离婚不给抚养费,怎么会有这种人

九、泰国离婚抚养费多少?

抚养费原则上是要支付到孩子成年20周岁为止,但是也可以由双方协议,决定抚养费给多少和期限,同时也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决定期限,抚养费在泰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是多少比例,如果没有在协议中写明抚养费用,就会由法院裁定,法院一般会以3个标准来确定子女抚养的合适数额:

☑️1.子女在生活中的实际支出

☑️2.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

☑️3.当地的生活水平

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或者是定期给。一次性给抚养费,会存在比较多的争议,大多数人往往会通过判决来确定数额比较公正,两种数额的计算往往都是以20岁为底线。只要有正当理由,后期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十、离婚时抚养费标准?

离婚抚养费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