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中会计的含义?
一、基础会计中会计的含义?
会计,指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统计法》对记账凭证、财务帐薄、财务报表,从事经济核算和监督的过程。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二、财务会计的学习心得怎么写?
财务人员培训心得体会 培训虽短,但给我的学习轨迹留下了非常难忘的印象,两天来,我认真聆听了老师就强化财务管理、严守财务纪律等方面作的重要讲话以及财务资深专家所做的关于基础会计知识的行政违法处罚条例等会计知识的讲解,增强了我的财务应用能力,受益匪浅。 这次财务人员学习培训让我进一步了解了会计条例、会计基础知识、会计法等内容。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xx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基础知识的讲解,通俗易懂、言简意赅的语言使我们财务工作者从中学到了很多。她说到:“现在的进步和变化中,我们的财务知识、条例以及会计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和修改中,作为当前的财务工作者一定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严守会计法规,扎扎实实的把财务工作做好,让我们时刻牢记财务工作的重要性”,我深感责任重大,需要学习更新的地方还很多。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 提高思想认识,坚定职业操守 作为检察系统的一名财务工作人员,不光是要有精湛的专业技术和技能,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荣誉,不然什么事情都做不好。虽然我从事财务工作也将近十五年了,平时也没想那么多,通过这次培训,对我的思想也是一次触动,因此,我认为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广泛积累经验,提高业务技能 学会了很多记账方法,作为当前的财务工作者一定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严守会计法规,扎扎实实的把财务工作做好,这些年虽积累和掌握了一些专业技能,对会计记账分录等等都己掌握,但现在政府收支分类在改革,记账方式也在改变,所以需要学习更新的地方还很多。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并熟知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工作努力奋进,争做行家里手 现代社会是知识竞争的年代,“谁拥有了知识,谁就拥有了明天”,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掌握新的知识,才能到达新的高峰。这次培训就给了我们一个非常好的学习平台,我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做到依法办事、爱岗敬业、搞好服务、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时刻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在是非面前坚持正确的立场和态度,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淡泊名利,廉洁自律清白做人。争取做好本院的“内当家”,为单位的财务管理做出应有的贡献。 两天时间有限,培训课上不可能讲得太多、太具体,但我将根据这些精髓发散性学习,相信会对我今后的工作大有裨益。
三、会计监督是会计反映的基础?
会计监督是会计核算的保障,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现代会计的基本职能应当归纳为反映和监督。反映职能是监督职能的基础,没有反映职能提供的信息就不可能进行会计监督,因为没有提供可靠完整的会计资料,会计监督就没有客观性,也就无法进行会计监督。所以会计反映是会计监督的基础。
四、会计基础规范?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事务所或者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责;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会计基础与基础会计有什么区别?
1、会计基础是会计专业最基础的课程,都是最基本的原理性内容,基础会计要比会计基础难一些,会涉及更多的实务;
2、会计基础是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科目,基础会计实务(类似于初级会计学)是会计初级职称的考试科目,而又必须先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后才可以考会计职称;
3、会计基础是会计的入门知识,都是会计方面最基本的介绍,考会计从业资格证要考的一门,会计基础不仅仅会计专业的学习,经管类专业的一般都会学,初级会计学只有会计专业的学,比会计基础更加细化,更有一个深度,是初级会计职称要考的一门。
学了基础会计只了解会计的一个基本框架,初级会计是更深入的学习做账实务知识。
一般是先学会计基础的
然后才是基础会计。
六、对基础会计的认识?
基础会计就是一些会计的基本知识,如果你是会计专业的,基础会计就是专业的基本课程,主要是会计的原则,会计分录什么的,不过考会计证的时候都是选择和判断,对分录编制好像没太大要求
七、会计软件设立基础基础档案的作用?
设置基础档案的作用:在业务开始前,企业要设置能用上的基础档案,比如部门信息、职员信息等。填制会计凭证时,系统可以随时调用基础档案中的信息。
比如业务部张三报销差旅费,填制凭证时可以直接选部门和选员工名字,这样就是调用基础档案中的信息了。
设置基础档案主要包括的内容有企业部门档案、客户信息、职员信息、供应商信息等。
八、会计基础包括收入基础和费用基础?
会计基础(Basic Accountancy)是指会计事项的记帐基础,是会计确认的某种标准方式,是单位收入和支出、费用的确认的标准.对会计基础的不同选择,决定单位取得收入和发生支出在会计期间的配比,并直接影响到单位工作业绩和财务成果。
会计基础是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特别是为了确定收入和费用所归属的会计期间、确定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金额,为运用适合于有关交易和项目的重大概念而提供的方法。
会计基础是一种计量标准,它不可能脱离会计体系整体而发挥作用,权责发生制的应用只有在有效的政府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下才有实际意义。
会计学是专门研究会计的理论与方法的一门应用性学科。它是从会计实践中抽象出来,用以指导实践的理论。会计学属于经济科学。它运用一系列经济理论和范畴来建立它的概念和方法。会计学属于管理科学。它分担着经济管理的一个特定方面。
九、会计基础有几版?
目前来说,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教材是第三版的,习题集是第四版。不过依照以往的经验,会计教材是三年就会变更一次,第三版是从2008年延用到2010年,刚好三年,所以说现在还很难确定2011年的教材是不是第三版。要等2011年元月份才知道。
不过教材的变化一般不大,大同小异,如果你想参加2011年的考试,现在可以先用第三版的教材学习。变化不超过10%。
十、会计基础是什么?
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1. 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是指企业单位对各项收入和费用的认定是以款项(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实际收付作为标准。凡属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和支付款项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应归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本期未实际收到的款项收入和未付出款项的支出,即使应归属于本期,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采用这种会计处理制度,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缺乏合理的配比,所计算的财务成果也不够正确,因此企业单位不宜采用收付实现制,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2. 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应计制,是指以权责发生为基础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记账基础。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收到款项或付出款项,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在权责发生制下,每届会计期末,应对各项跨期收支作出调整,核算手续虽然较为麻烦,但能使各个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实现合理的配比,所计量的财务成果也比较正确。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