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务基础知识? 保险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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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实务基础知识?

从三个方面来了解保险的基础知识:

01,风险与保险概述

02,保险合同基础知识

03,保险基本原则

一,风险与保险概述

风险是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一事件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差异程度越大,风险越大。

这里面有两个要素,“客观性”和“普遍性”。

客观性:风险是独立于人类意志的客观存在,即风险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普遍性:风险无处不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但人类面临的风险并没有减少。

风险的分类--

按性质分:

纯粹风险(如火灾、疾病、意外等)

投机风险(如赌博、炒股等)

按潜在损失形态分:

财产风险(如车辆、设备、厂房等)

人身风险(如疾病、伤残等)

按产生原因分为:

静态风险(如疾病、地震等)

动态风险(政策变化、老旧技术交替等)

通过以上简单解析可以得知,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三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又会导致风险损失。

举个例子:

汽车刹车失灵导致车祸,造成车辆损失及乘员的受伤。

那么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汽车刹车失灵为风险因素,车祸为风险事故,车损及人伤为风险损失。

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自然前提,同时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保险是一种有效、传统的风险处理方式。

可保风险的条件

首先风险不是投机性的,对个别标的而言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对大量的标的而言,风险的发生具有必然性,风险的发生是客观的,同时风险会至较大的损失。

二、保险的基础知识?

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保险具有互助性,商品性,科学性,经济补偿,社会管理的功能。

好险是一种科学合理的财务安排,处理风险的科学措施。

三、农业保险基础知识?

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 农业保险特点

1.

地域性 各种有生命的动植物的生长和发育都要具备严格的自然条件,然而由于各地区的地形、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不同,再加上社会经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的不同,形成了动植物地域性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只能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保条件,而不应该强求全国统一。

2.

季节性 由于动植物生长受自然因素制约,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在整个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对动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自然生态环境有正确的认识,掌握农业保险各种保险标的的特点。

四、车辆保险知识基础知识?

汽车保险是什么?

是承担机动车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

汽车保险由两部分:主险和附加险。其中,主险包括下面两个险种: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下面几个险种:

全车盗抢险

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风档玻璃单独破碎险

车辆停驶损失险

自燃损失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

什么是投保人?

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是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就是为汽车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团体或个人。一般是汽车的所有者或者是汽车的使用者。投保人不一定是车主本人。

什么是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汽车保险中,被保险人一般指汽车的所有者,也就是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

什么是保险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汽车保险中,保险人就是有权经营汽车保险的保险公司。

汽车保险单证有哪几种形式?

在汽车保险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单证:

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投保保险的一种书面凭证。投保单通常由保险公司提 供,由投保人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填写好 的投保单的内容出具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也叫保险单正本。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

保险单由保险公司出具,主要载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的凭证。

保险卡:由保险公司签发给保户的、记载保险单正本中的主要内容、供保户随身携带的卡片式的简单凭证。

批 单:是为变更保险合同内容,保险公司出具给被保险人的补充性的书面证明。

保险费发票:是保险费付讫的凭证。目前,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仍为收据外,其他各财产险公司均为税务局监制的正式发票。

什么是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汽车保险中主要指的是汽车)在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或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实际价值。它是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

什么是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证上载明的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金额,以及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最高限额。

在保定可以到哪些保险公司去投保汽车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五家保险公司在保定的分支机构可以承保汽车保险。

各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有什么差别?

基本上没有什么差别。因为各保险公司目前统一执行的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9年4月1日颁布的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也就是说,各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和承担的责任范围完全是一样的。各保险公司的差别仅仅是在投保和索赔时一些细节规定略有不同。

五、保险基础知识课程意义?

1

1、保险公司的新人培训主要是针对新加入的个险代理人,核心是树立新人的从业信心和了解保险产品以及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

2、课程一般分为四大大部分:

1)保险基础知识:也就是:寿险的意义与功用、保险原理等

2)公司介绍及产品介绍:了解公司实力与产品的基本概念

3)业务开拓技巧:销售循环、客户开拓、客户服务、销售话术等

4)业务流程:投保规则、保全常识、保单填写等基础知识、

3、同时在培训中,会加入一些团队活动和简单实践体验,营造亲和、团结、积极向上的氛围。

六、保险基础知识10篇?

1、一旦买了保险,想要退保就不合算了。

现实情况:可以退保,但一定会有损失。退保日期最好是2年后。

2、保险金=赔偿金。

现实情况:大多数保户得到的实际理赔金额,一般都小于保险金额。

在许多险种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中都明确规定,该险种的最高保险金额是多少,即在出险时最多只能赔付的限额。但在具体的理赔过程中,还要根据被保险标的的损伤或破坏的程度而定。因此,保户实际得到的理赔金额常常小于保险金额。

3、物价上涨,钱会贬值,所以还是不要买保险。

现实情况:货币贬值是整个社会的事,即使不投保也同样躲不过。

4、主险失效时,附加险还可以继续。

现实情况:主险是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期满等原因效力终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

5、买保险之前,首先要做的是挑选保险公司。

现实情况:首先要挑选的是保险代理人。

6、万能寿险可能会取代传统保险。

现实情况:如果客户的需求变化性不大,那么传统寿险有时会更加适合。万能寿险是一种具有高度灵活性的寿险,与传统寿险相比,具有保费、保额可变,缴费、领取方式也可按自身意愿随时调整的特点。

7、买两全保险最划算。

现实情况:保险公司为你提供双重保障的背后,意味着你也要为此付出更多的保费。两全保险是对定期寿险的改良,当保障期满时,如果被保险人依然生存,公司将给付满期保险金,也就是“生死两全”,都可以获得理赔的意思。正因如此,两全保险的保费要比定期寿险高出很多。

8、犹豫期条款可有可无。

现实情况:如果在10天内发现保险合同的描述,和代理人的述说不相吻合的话,就可以无代价的行使变更、换保甚至是退保。

9、投连险还是不买为妙。

现实情况:当你已经购买了足够多的保障型产品时,可以考虑购买投连险。

10、保单都有现金价值。

现实情况:每年续保的意外险、健康险是纯消费型保险,没有现金价值。定期寿险往往中间会有很少的现金价值,开始和结束时没有。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长期保单都有现金价值。通俗地说,现金价值就是投保人退保时可以领取的金额。

七、什么是保险基础知识?

首先什么是保险?保险是钱是,是钱买钱 是一种未雨绸缪的金融工具用来预防人生可能发生的风险 。

人寿保险一个保人:保障人身体和生命的安全 ,生、老、病、死、残,意外和疾病 。因为人会老,人会死。 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 。一个是保财: 人除了发生身体和生命的安全,还有可能发生经济分析 那我们失去财物传承和子女的教育 ,保财因为人会老,钱会跑,钱也会少 。即便如果是偶然,那养老就是必然 。

八、保险基础知识学习目的?

对于成年人来说,买保险应该先买社保.如果你们现在已经都有了社保,那么,你们就可以选择买一些商业保险进行补充。因为,社保是基础,商业保险是补充。 买商业保险有一些基本原则,如:先大人,后孩子;先基本,后完善;先近后远 …… 等等。了解并遵循这些原则,应该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保险方面的专业知识,可以到保险网上去看一看。或者找一位有责任感、业务精通的高素质保险业务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咨询。 买保险买的是保障,而保障是人人都需要的。所以,买保险之前一定要搞清楚:什么是保险?为什么要买保险?我最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保障?我需要多少这样的保障?就我现有的能力能买多少我需要的保险产品?如果你真想给自己和家人买一些保险,建议你: 1、首先学习和了解一些保险知识; 2、了解保险的作用和意义; 3、明确自己对保险的需求; 4、按自己的实际需要和经济能力进行投保。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踏踏实实享受。不然的话,由于自己一时的无知,换来的可能是今后无限的烦恼。 人生时时处处有风险,意外伤害、健康问题和养老问题是每一个人随时可能遇到的人生最大风险,一旦遇到这样的风险,它有可能直接影响到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命运。所以,这三个风险应该是每个人必保的。 不少的人买商业保险之前,只有购买的欲望和冲动,而没有认真地去了解一下相关的保险知识,听业务员三说两说的就买了。拿到保单后也不再认真地看一看其中条款的内容,事后跟别人聊起来,才慢慢感觉到自己对已经买的保险到底保的是什么都不清楚,或者发现自己买的保险并不是自己想要的产品。那个时候的懊悔将是追悔莫及的。有鉴于此,建议你还是先学习、了解,再决定购买。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功。

九、财险保险基础知识?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

  第十二条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三)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保险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定的比例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帐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第十七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第十九条 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保护财产安全的各项规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在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必须认真付诸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占用性质改变、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四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基础知识——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十、养老保险基础知识讲解?

社保的养老的养老保险一般单位出百分之60,个人百分之40,具体由单位确定比例,无单位的百分之百给付。

商业养老保险是由自己够买的,百分之百给付的养老保险

就社保而言我们要了解到社保养老保险分为两个账户一个统筹账户和一个个人账户。

其中:统筹账户占比百分之六十,而个人账户占比比分之40

而且社保每年缴费上涨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如果买社保的人发生意外提前身故返还 个人账户减去相应的手续费用

退休后一个月内身故:给付15个月工资加上2000元安葬费(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