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关事项核查什么?

bdqnwqk2023-12-07问题1

一、个人有关事项核查什么?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二、个人有关事项说明范文?

1、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地址、政治面貌、年龄等信息,自己的工作情况、活动情况、兴趣爱好等。

2、需要说明事件内容是什么。

3、其他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

4、签上日期。

三、入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党员申报个人事项主要有:配偶及子女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政治面貌、职务;住房情况;有无海外资产、有无出国或定居情况;有无经商办企业;有无兼职情况等

四、创业工作中与会计有关的事项?

创业中和会计有关的事项有:库存管理,利润核算,纳税申报

创业自己做老板,简单的财务知识会利于你企业的发展,哪怕你只是开个小店,你也需要知道你的营业额,成本,费用,毛利率,净利润,利润率,你的商品价格怎么定,费用占你营养额的百分之多少属于正常,如何控制成本和费用,怎样提高你的毛利率,你的利润率在多少属于正常,库存周转率多少正常,库存占比,如果注册了一般纳税人企业,哪些发票可以抵扣税,进项税销项税,核实每个月需要缴纳多少税金,懂财务会让你创业路上不走弯路,更真实更直观的了解你的经验情况

五、个人有关事项怎么作出说明?

本人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2.

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3.

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品的情况;

4.

本人及子女与国(境)外人员通婚情况。

六、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怎么写?

       写上称谓,也就是你这个报告是写给谁看的,是领导还是某个部门,还是甲方。

接着直接写要报告的内容,如果有几件事情要报告,就分开每件事情一段写。最后写上落款和日期,一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基本完成了。

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经验和做法?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经验和做法: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报告程序。

进一步明确报告的人员范围、目标要求、程序方法,受理审核、结果运用等内容,要求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如实全面地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二是教育引导,确保报告质量。加强日常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教育督促本单位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把个人有关报告事项作为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处理保护个人隐私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关系,坚持报告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报告工作的质量。

三是严肃纠正,注重结果运用。加强对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健全干部管理监督长效机制。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八、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漏报和瞒报的区别?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一种报告制度,要求公职人员和其他特定人员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一个时限内,将其个人有关事项如财产、亲属关系、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行政处分等事项向所在单位或组织主管部门报告。该制度的实施旨在促进公职人员及其他特定人员的廉洁、公正、清正,防止腐败、权力滥用、内外勾结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漏报和瞒报是两种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行为,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

1. 漏报是指未按规定提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或者被指出有未报告事项后未及时补报的行为,即未报告已经具备了报告条件的重要有关事项,或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

2. 瞒报是指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故意隐瞒或伪造、篡改重要有关事项的行为。

总的来说,漏报和瞒报都是违反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行为,但是瞒报的行为更严重,因为它涉嫌造假、欺骗等不诚信行为,可能会对个人形象和职业生涯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九、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存款流水吗?

个人有关事项是需要核查存款流水的。

1. 购房贷款时为了考察贷款人的还款能力需要核查本人及家庭的银行存款流水的。

2. 儿女出国留学,父母作为担保人需要核查银行存款流水。

3. 上海市申请知情补助,需要提供一年银行收入流水。

4. 居民出国旅游需要提供本人银行存款流水证明。

十、退休后填写个人有关事项?

一、姓名:按居民身份证填写

二、曾用名:个人档案记载的姓名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可在此栏备注,并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

三、社会保障号码:按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华侨等人员的社会保障号码,按有关规定填写。

四、出生年月:按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中的《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等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

五、申请退休年月:按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时间填写。经批准延期退休的,按到达批准延期退休的时间填写。

六、退休类别:按“正常、特殊工种、病残”等分类填写。

七、岗位或工种:按“干部、工人、其他”等分类填写。从事特殊工种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员,按工种名称填写。

八、专业技术职称:按退休时的最高职称类别填写。

九、工人技术等级:按退休时的最高技术等级填写。

十、参加工作年月:按参保职工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填写。参加工作后有中断的,按国家规定填写。

十一、参保年月:按参保职工单位或个人首次缴费的起始时间填写。

十二、建立个人账户年月:按参保职工实际建立个人账户(含补建)的时间填写。

十三、累计缴费年限:按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填写。

十四、从事特殊工种类别:按“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等填写。年限:按实际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年限填写。

十五、列为特殊工种的文号:按国家部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文号填写。

十六、劳动能力鉴定时间、等级、文件号:按本人最后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等级及文件号填写。

十七、女干部或女职工从事生产或管理岗位连续起止时间:按女干部或女职工本人最后实际从事生产或管理岗位的起止时间填写。

十八、经批准延期退休的起止时间:按上级批准其延期退休的起止时间填写。

十九、工作简历:从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或参加工作时间填写。

二十、退休后居住地址:按退休后的家庭通讯地址填写。

二十一、邮政编码:按家庭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填写。

二十二、联系电话:按本人的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