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是?
一、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是?
林长制是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级总林长,市、县、乡、村等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各级林长,保护和发展林草资源的一项制度设计。推行林长制,最为核心的是,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通过抓住“关键少数”形成“头雁效应”,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林长制是发轫于基层、发展于实践的制度创新。近年来,全国已有23个省份全部或部分实行了林长制,提高了林草资源保护力度和成效,形成了许多可推广可借鉴的先进经验。安徽将林长制改革列为省委5项常规督查之一,将林业工作考核与干部的奖惩任用挂钩;江西建立林长、护林员、监管员的“一长两员”管理体系,突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吉林实行“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强化林草资源执法力量;山东设立“民间林长”,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林草建设。
二、林长制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林长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林长制需要国土、农业、环保、财政、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形成合力,但在实施中职能交叉、责任不明、任务不实等问题仍然存在,协调管理难度大,部分管理机制还需磨合。推进过程中的形式化、模式化等不良倾向仍然突出,需要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制度建设有待完善,市及各县(市、区)均出台林长制会议、督察、信息等相关配套制度(暂行),但需进一步细化完善。
(二)配套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完善,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较低,区域间的生态补偿,以及享受生态红利和产品的经营主体、企业反哺生态的补偿机制也未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没有得到同步跟进。林长制激励机制缺乏,各地对林业工作问责制度较多,激励机制缺乏。各级政府出台的惠林政策不多,引导还不够,市场主体活力不足,对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工程的补助标准不高,奖励份额不重。林业投融资难的问题尚未有效破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滞后等问题非常突出。
(三)保障措施有待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有待增强,省、市、县财政对林长制推行资金投入不多,林长制工作经费及相关工程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尚不完备,林场大都在偏僻山区、交通不便,造林大户在林道建设、蓄水池建设等方面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影响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林业科技支撑能力有待提升,基层林业站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力量薄弱。林业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科技成果示范与推广有限,森林经营和产业发展科技含量低。
二、林长制改革的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省级林长会议的指挥棒作用,党委组织部门在年初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时,建立林长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建立林长制日常工作情况责任追究办法,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市(县区)都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激励问责制度,实现林长制的目标精确化、措施精细化、监管精准化。
(二)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明确总林长负总责、林长分级负责、林长办负责日常工作的运行机制,党委政府牵头主抓、林业部门统筹推进、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形成合力。并探索林长制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严格生态保护,形成长效机制。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林地流转、林木采伐、造林抚育补贴、林业融资等制约林业生产经营的各种困难,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立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推广网络,盘活林业资源。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体系。把林长制与乡村振兴相结合,深化改革、加大经营、发展产业、改善民生,真正让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聚焦有权难行使、有证难抵押、有地难流转等问题,继续深化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进一步放活集体林经营权,规范引导林地流转,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评估、担保、收储等社会化服务机构,扩大林业抵押和交易规模,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新型业态,依托优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林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发展观光林业、健康养生等新兴业态,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加强政策扶持,推进产业融合,加快发展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苗木花卉、林下经济等现代高效林业,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地理标志产品等品牌链条,拓展电商销售渠道。
(四)进一步健全保障体系。把林长制工作经费和林业发展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强化队伍保障,加强工作机构建设,稳定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机构,充实壮大专业技术人员和护林员队伍。强化科技保障,完善林业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加大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大力发展“科技+”“智慧林业”,不断提高林业智能化建设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推进缓慢的原因?
存在问题要客观写
有什么说什么,对事不对人
工作进展缓慢
一,客观原因
二,主管因素
要写清楚,还要有后续改进计划
四、专人负责林长制工作的意义?
在加强环境保护基础上,国家在各地建立林长制,把以前生态环境保护和森林管护工作落实到人,设定专岗专人,体现了国家对生态保护的重视程度。
实行林长制,一是明确了职责,林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和森林管护工作。二是夯实了责任,以前出现问题统一有基层自治组织负责,现在有专人负责,避免了责任转移的问题。三是解决了部分公益就业岗位,把合适的人员用到基层治理当中,也是扩大就业的一种有效途径。
五、林长制实施后国有林场还存在吗?
存在
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1.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强化森林草原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2.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战略涉及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草原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质量。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3.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草原鼠兔害等防治工作。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4.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巩固扩大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推动林区林场可持续发展。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各地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5.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
6.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加强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能力建设,强化对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六、林长制职责?
职责是: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作为重要指标,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组织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
七、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有用吗?
1.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是非常有用的。
2.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都是国家提出的保护生态环境和耕地红线的重要手段,其目地是让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流、森林、农田的管护责任人,把职责进一步明确,便于协调有关部门对河流、森林、农田共同开展保护。
3.它的提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粮食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是非常有用的。
八、林长制实施时间?
2022年6月在全国全面建立林长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意见要求,省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实行分区(片)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意见提出,各地要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作为重要指标,因地制宜确定目标任务;组织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森林草原行业行政执法。
意见要求,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和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
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强化森林草原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九、林长制的长读几声?
读三声。长,在这里的意思是领导人,如河长、厂长、班长、校长等。林长制是一项制度创新。由相当职务的领导担任森林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推行林长制制度改革,就是从制度入手建立责任制,形成各级林长制领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治理模式,完善森林管理。
十、河长制 林长制是什么意思?
1.河长制和林长制都是让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或者森林的管护责任人。
2.各级河长、林长主要任务是负责落实河流的管理与保护责任,组织本级或下级有关部门建立河流或森林的管护措施,巡查河道或森林,发现破坏河流或森林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等等。
3.河长制和林长制都是一种制度创新,可以让河流和森林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