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存在普遍问题及对策?
一、行政执法存在普遍问题及对策?
一、普遍问题
1、执法盲区。现实中,存在一些行政执法的“盲区”,比如在违法行为发生的部位,行使职权的部门没有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缺乏有效执法。
2、执法资源不足。行政执法受到资源空间的制约,各部门执法资源不足,加剧执法不力的状况。
3、缺乏科学化执法手段。行政执法缺乏强有力的科学化手段和有效监督机制,使得执法难以实施。
4、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现实中,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导致行政执法的监督不力,执法效果不明显。
二、对策
1、完善行政执法体系。要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的权力和制度建设,从而确保执法实施的有效性。
2、加快行政执法技术装备的更新。要加大投入,加快行政执法技术装备的更新,提高执法的效率。
3、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行政执法的有效执行。
4、强化行政执法的法律保障。要强化法律的有效实施,把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律的保障范围,使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规可查。
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
证据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书证,二是物证,三是视频视听资料。
书证一般指举证举报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笔录,现场笔录、现场鉴定材料、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等等;
物证一般指相关证件及可以佐证当事人违法的其他物品,如黑车驾驶员的名片等。
视频视听资料,一般指在合法情况下,采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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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立案依据?
党的十九大制定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提出建设交通强国的宏伟目标。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现代综合交通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法治引领和支撑保障,是交通强国的“软实力”,更是“硬要求”。
一、法律含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规定,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执法主体:依法成立的并享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
四、执法范围:公路、水路、生产经营场所
五、行政职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
六、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七、遵循原则:①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③严格执行法定执法程序;④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⑤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⑥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⑦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检查生产经营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2.对涉及被检查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为其保密;
3.不得影响被检查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遵守被检查人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
《规定》还进一步优化办案程序。
一方面优化完善了普通程序,明确了执法案件办理期限以及延长办案期限的特殊情形;将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的范围调整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并明确其情形;调整纳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案件范围,进一步规范了普通程序,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调整完善了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了办案流程,调整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范围,以提升执法效率。在执行方面,调整了当场收缴罚款的案件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起算时间,增强可操作性。同时,为提高执法效率,便利当事人,扩大了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范围。
《规定》将于7月15日起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同步实施。
五、行政执法的核心问题?
(一)部门间权责不清,执法存在空档。通过近几年的改革,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体制逐步理顺,执法环境逐步好转,但因职责交叉、界限不清、部门之间对同一执法对象执法环节衔接不够,存在执法空档现象。例如,2017年3月,洋浦福玛特超市对面9家露天酒吧噪音扰民的投诉及2015年的墨尔本酒吧、本色酒吧等噪音扰民的投诉,环保局、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现象,暴露了权责界限不清、执法空档的问题。
(二)各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形成合力。如《食品安全法》同时赋予卫生、食药监、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能,形成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由食安委统一协调的监管格局。但由于食品安全管理难度大、成本高,洋浦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逐渐演变成了“谁都管”但“谁都难管”的尴尬局面。
(三)多头重复执法,企业苦不堪言。前些年,因开发区部门间存在权责交叉的问题,出现了只要媒体曝光或社会出现舆论焦点的监管问题,或上级对某一领域的巡查时,行政执法部门就会出现一窝蜂上的执法检查,有时一家企业在一天内会接二连三地应对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严重影响了区内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特征是什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含以下三个特征:
1.统一执法标志: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肩徽、肩杠、肩章、领花、胸章、号牌、执法腰带、武装带、臂章、反光背心等。
2.统一执法证件:包括统一尺寸、样式的IC卡式执法证和皮套。
3.统一工作服装:包括日常工作服装和应急工作服装两类,主要由不同季节穿着的标志服以及反光背心、帽子等组成。
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岗位设置?
违章巡查,路口秩序,非机动车执法,道路骑警,事故处理,应急管理等等。
八、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近日
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修改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
修订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简称《规定》)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新增了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明确了非现场执法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权的保障;调整了纳入听证的案件范围,延长了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同时,明确了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和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坚持无错不罚、小错轻罚,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规定》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
明确了可以设定属地管辖以外的特殊管辖规则的法律规范层级,增加了上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直接指定管辖的规定;规范了电子监控设备的设置、应用和证据审核;规范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事项,处罚决定公示撤回情形等相关内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新增了执法部门健全监督制度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规定》还进一步优化办案程序。
一方面优化完善了普通程序,明确了执法案件办理期限以及延长办案期限的特殊情形;将行政处罚法制审核的范围调整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并明确其情形;调整纳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案件范围,进一步规范了普通程序,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调整完善了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了办案流程,调整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范围,以提升执法效率。在执行方面,调整了当场收缴罚款的案件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起算时间,增强可操作性。同时,为提高执法效率,便利当事人,扩大了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范围。
《规定》将于7月15日起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同步实施。
九、如何查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
这个目前无法查询,你只能到本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询问。
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清单?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包括超速、酒后驾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2.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包括肇事逃逸、伤亡事故等;
3.制定和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和标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管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和停车秩序,开展交通秩序整治。
二、公路运输管理
1.管理道路货运运输市场,制定和执行公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标准;
2.管理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公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
3.批准和管理营运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和车辆技术状态等;
4.对货运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包括超载、超限、超速等违法行为。
三、城市公共交通管理
1.制定和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发展方案,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2.管理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票价和运力资源,开展公共交通市场监管工作;
3.制定和执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规定和标准,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对城市公共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包括逃票、无证营运、超员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