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学生问题? 外卖撒汤问题处理办法?

bdqnwqk2023-10-09问题1

一、怎样处理学生问题?

在中小学中,几乎每个班都有几个问题学生。他们是麻烦的制造者,拖班级后腿。班主任往往把一半甚至更多的精力花在他们身上,然而收效甚微。他们成为老师的心病。这是一些需要进行个别教育和特殊指导的学生。对于一般的学生,常用的管理方式如表扬、批评、关爱、评比等即能奏效,而对于这些问题学生,这些方法往往没有效果不大。他们往往周而复始地犯错误,对老师的教育几乎是充耳不闻,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教育问题学生,需要专业的知识,需要会诊断,会治疗。可是我们的绝大多数老师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于是往往碰钉子,甚至束手无策。

问题学生由于善于制造问题,因此特别容易招老师的反感,惹老师发火。他们一向不是省油的灯,他们惹是生非,教师就特别容易急躁、失控。结果容易把事情弄僵,陷入被动。因此,教师在处理问题学生过程中,要掌握一定的策略。

一、要冷静,先稳住事态

经验告诉我们,人在激动的时候,很难理智地思考问题。问题学生也是不善于控制自己感情的,他们冲动起来,可以忘乎所以。教师若跟他们对着干,不但没有效果,而且有失身份。所以对问题学生发生的问题,大都不适合热处理,要先放一放,等大家冷静下来,再处理不迟。所以教师一定要学会一些体面地下台阶的招数,以便随时撤出战斗,让学生的怒气再而衰,三而竭,然后再教育他们。

二、不急于做是非判断和道德批判

很多教师遇到问题学生出问题的时候,总是急于告诉他们:你这样做是错误的,不对的。这就叫做是非判断,道德批判。经验告诉我们,这类教育基本上无用。其实哪一个问题学生不知道自己的捣蛋行为是错误的,基本上是明知故犯。为什么明知故犯呢?这才是我们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学生的问题,当然总要分个是非,但不可以从非清是非入手。正确的方法应该是:他犯了错误,我先不说他对错,而研究他为什么会犯这个错误,是什么力量推动他非这样做不可。搞清他的思路,我们才有可能下次在适当的地方切断他的错误思路避免他重犯错误。

三、不能用态度解决问题

问题学生闯祸时,常常顶撞教师,态度很没礼貌,有时近于蛮横。教师出于自尊或者面子,就可能怒火三丈,不顾一切地要压倒问题学生的气焰,打掉他的恶劣态度。结果教师没能冷静的调查问题和分析问题,转移了注意力,变成了学生的吵架对手。这就成了态度解决问题。学生必须尊重教师,这是社会规范。学生教师无礼,必须道歉,但不能操之过急,气头上要求学生立可道歉,这违反人之常情,通常人们道歉都是冷静下来之后的才能作的事情。同时,作为教师本人,气头上也会说过头话,做过头事,如骂了学生,甚至罚了学生,这时要学生认错,是较难办到的。所以,即使当时学生态度不好,也不要急于打态度,要先调查事实。事实上当事后老师平静地象学生询问事实经过的时候,他们的态度很快就改变不少,当然要注意用询问的语气,事实澄清了,是非分清了,让学生认错就不是难事。

问题学生出了问题,教师的第一反应太重要了,它将决定教师后来的行动的方向。如果教师的第一反应是又是他!教师肯定就要冲学生发脾气。如教师的第一反应是昨天他刚保证过,今天又犯,无药可救!......这几种态度的共同特点是不会引导教师去研究问题,只会激化矛盾,无助于问题解决。我觉得教师的第一反应最好是:这到底怎么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这种反应导向冷静,导向询问与研究,最有利于问题解决,而且对教师心里健康有好处。都说老师易老,就是因为有这么多学生的烦心事。假如我们能把它当研究对象,反感与厌恶感就会减少,态度就越冷静,问题就越往好的方向走。所以,教师要激发和强化自己的认知欲望。不要觉得自己了解学生,而要实事求是的承认,我们对学生的心灵世界知之甚少。如此我们面对问题生的问题时,第一反应就是充满探索精神的为什么?,而不是义愤填膺和管理主义的怎么办?,这样才能帮助我们解决问题。当然一个为什么?是不够的,要一直追查下去,找出真正的原因,才好有针对的解决。

当班主任也有几年了,碰到形形色色的学生也不少,但感觉在不同的学生面前,并不是方法都一样,毕竟学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且各种影响的环境因素也错综复杂。相信各位教师有自己的解决方法,以上是我的一些感受,与大家共勉。

二、外卖撒汤问题处理办法?

应该及时联系商家解决因为外卖撒汤问题影响用户的用餐体验,商家应该及时处理并给予用户一定的补偿。处理方法可以是商家联系配送员重新派送新的食品,或者给用户退款或者换餐。同时,用户在收到外卖食品时也应该注意检查食品及包装是否完好,及时联系商家处理问题。延伸内容:在处理外卖撒汤问题时,商家应该尽可能地与用户进行沟通,了解用户的需求和意见,并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案。此外,商家还可以通过对配送员的严格管理和培训,减少外卖撒汤等问题的发生。对于用户来说,在下单前应该先了解商家的服务和售后政策,并提前留意订单配送情况,及时与商家沟通处理问题。

三、煤泥浮选各种问题和处理办法?

可能是起泡剂和捕收剂的其中之一用量不足或两者用量都不足。 也可能是浮选机液位过低,在流程里,越靠后的浮选机,液面应该越高。

应先对原煤、尾矿进行分析,尾矿发热量高说明没有收干净,精煤灰分高的话就说明此部分为高灰高热量,应根据产品主次进行取舍。具体调节应从起泡剂、捕收剂比例、矿化是否充分、吸气量等着手。

洗煤尾矿灰分低说明煤没有提选干净,主要因素有设备的问题 、操作技术的问题、浮选药剂的问题、煤质的问题。可以从这几方面排查。

一般就是上浮量小。可能是起泡剂和捕收剂的其中之一用量不足或两者用量都不足。也可能是浮选机液位过低,在流程里,越靠后的浮选机,液面应该越高。还可能是刮泡的的刮板转速不够,泡沫出的太慢。最坏的,还有可能是浮选机的实际处理量不够,需要加浮选机。

四、大学生异地入党处理办法?

有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有党支部的,向单位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有工作单位,但工作单位没有党支部,可向单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学生向学校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没有工作的或者农民,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基层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外出经务工人员,务工单位、地点固定且在两年以上的,可以向务工单位党组织或务工地相关党组织(指非公企业党组织或社区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否则,向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五、学生突发情况应急处理办法?

1.启动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一般学生个体突发事件由学生处负责协调有关系部处理;较大学生个体突发事件由院长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处室、系部处理;重大学生群体和死亡事件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处理。

2.指挥、协调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确保信息畅通。学生处、保卫处要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成员必须24小时打开手机,保证信息畅通。

(四)设立学生突发事件救助专项资金。学生在校期间群体性突发意外伤害事故、重大安全事故、个体突发性急、重病以及其他突发性意外伤害事件中的救助费用由辅导员负责与学生处联系组织筹措,所有费用由校内学生资助经费垫付,事后清算。

(五)提供交通保障。由于学生突发事件的发生时间不确定,且经常在深夜发生。为保证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能迅速、安全的赶到现场,车队应安排值班车辆,给予必要的交通保障。

六、逃学旷课的学生最佳处理办法?

扣除学分,然后罚扫厕所一个月,一般不想读书的人,都会想尽办法逃学旷课的,爱学习的学生是不会有这种想法的,觉得这样是浪费时间

七、怎么处理中职学生化妆问题?

有些中职学校的女生在学校里开始学习化妆了。一般想解决这类问题还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发现中职学校学生化妆可以由任课老师班主任或辅导员对化妆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且让学生知晓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果屡次劝说不改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校规校纪对化妆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理。

八、审计出现问题涉事人员处理办法?

1、如果账务处理错误则调账;

2、如果挪用则应归还,如果截留则应上交或下拔,如果属于套取则应停拔或收回;

3、出现乱收费之类的情况应退还交费人,退不了则没收;

4、对于个人小金库应没收;

5、以上行为性质严重的送检察院或纪委;

6、其他问题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审计机关主要是检查监督权,处理权。

九、常见的问题图书处理办法有?

常见的问题图书处理如下:

1.

书籍磁条脱落 产生磁条缺失现象有自然脱落和人为破坏两种。由于是开架书库,计算机管理,书多,读者多,工作人员少,个别读者在库内翻阅,有意无意地造成磁条脱落, 或因图书受潮而脱落等因素。 图书磁条脱落或磁性消失应及时修补,发现书标脱落,应及时补新。破损图书要及时修补上架,破损严重不能修复的图书,下架后整齐堆放。

2.

老区的书还到了新区 原本是旧区的书籍还到了新开设的书籍区域,不仅造成查阅时的不方便,也影响美观性。应及时的安排工作人员归纳书籍,整齐摆放。

3.

借阅时间超期 读者应在期内归还的图书,可顺延至1周内归还。超过1周则按逾期处理,对超期图书实行收取超期使用费制度。

4.

书籍损坏 损坏严重、影响书刊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专业书按现价的2倍

十、高中学生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维护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出合格的中学生,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其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分为下列几种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二章 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三条 考试作弊、旷考

1、初次作弊(包括协同作弊)情节不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2、替他人考试或叫他人替考者;没有不正当理由,无故不参加考试者,给予记过处分。

3、两次以上作弊或窃取试题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四条 旷课

未经班主任或政教处批准,无故缺课者为旷课。旷课时间为一学期累计旷课天数。旷课包括无故不上自习、早操、课间操、开会及其他规定的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三次作一次旷课处理,每天按10节课计算。

1、旷课1-2天,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3-4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旷课5-6天,给予记过处分。

4、旷课7-9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旷课10天,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妨害他人

指在公共场所哄闹、滋事、骂人打架、违反各场所规章制度,不听劝告;在校内藏匿携带管制刀具;随意点火或乱扔易燃易爆物品危及他人和财产安全;违反教室、宿舍管理规定;在教室走廊踢球,在教学区追逐打闹;在校内打扑克下棋;破坏环境卫生;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弄出很大声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不按时作息;勾结或帮助别人威胁、恐吓本校学生;以各种形式给班级荣誉造成较大损失;课堂上影响老师讲课或与老师争吵等行为。凡有上述问题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情节较轻,给予警告处分。

2、情节较轻,但态度不好,或情节较重,但认错态度好,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情节较重,认错态度不好,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情节或后果严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六条 骂人、打架

1、在校园内恶语谩骂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情节较轻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处分。

3、动手打人,给别人造成伤害,除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等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使事态进一步恶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寻衅聚众斗殴打架者;找同学或勾引社会青年聚众斗殴打架者;持械打架,情节极为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除赔偿外

1、造成十元以下损失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造成十元到五十元损失者,给予记过处分。

3、造成五十元到一百元损失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造成百元以上损失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私拉电线安装电器,除没收电器外,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或发生伤害事故的开除学籍。

第八条 偷盗公私财物

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款物外

1、偷吃他人食物,给予警告处分。

2、有盗窃动机,作案未遂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作案价值在5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4、作案价值50元以上1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犯有本条各款受到公安部门处罚者,或小偷小摸屡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勒索和诈骗钱物

1、勒索或诈骗价值十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作案价值在十元以上或累犯,开除学籍。

3、伙同社会团伙进行作案的,开除学籍。

第十条 赌博

除没收赌具和财资外

1、提供赌具或场所者,给予记过处分。

2、初次参加赌博,赌资在一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参赌两次以上者或赌博组织者,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 吸烟、喝酒

1、吸烟、喝酒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回家反省一周。

2、第二次吸烟、喝酒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读、传不健康读物和谈情说爱

1、读淫秽、凶杀等不健康的读物,给予记过处分。

2、将淫秽、凶杀等不健康的读物借与他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在校内谈情说爱并能主动认错改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在校内谈情说爱,态度恶劣,影响极坏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不服从管理

1、不服从班主任管理,在班内拉帮结伙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不服从教师、学校值班人员、保卫、卫生、宿舍等管理人员、学生会等管理,影响学校教学或正常教学秩序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私自外出

1、私自外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第二次私自外出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进游戏机房、网吧、酒吧、KTV、营业性舞厅等

1、凡进以上场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进以上场所彻夜不归者,一经查实,开除学籍。

3、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爬出公寓楼翻墙外出者,一经发现,开除学籍。

第十六条 伪证、包庇,报复

1、对违法、违纪知情不报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凡为违法、违纪者作伪证或包庇,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处分。

3、给违法、违纪人出谋划策,或为违法、违纪人提供便利,干扰调查处理或不配合调查,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对反映问题的同学进行报复者,按原违纪行为处分再加一级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第十七条 校园内严禁使用手机,初次违纪使用手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责令其回家反省一周;第二次违纪使用手机,给予劝退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公安部门的传讯,情节轻微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受处罚(警告、罚款、拘留)的,开除学籍。

第十九条 凡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相近条款给予处分。凡触犯国家法律的,送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办,并同时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