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专业知识?

bdqnwqk2023-08-23学者1

一、房产专业知识?

房地产专业基础知识

1.房地产 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房产总是和地产联结为一体的,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房产:是指房屋经济形态,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在不同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可以进行出租、出售或作其它用途的房屋。 地产:是指土地财产,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权属关系,地产包括含地面及其上下空间,地产和土地的根本区别在也就是有无权属关系。

2.房地产产权 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具体内容是指产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土地类型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其它用地50年; ——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20年;

3.三通一平 是指地皮在发展基础上的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4.七通一平 是指上下水通、电通、路通、排污通、通讯通、煤气通、热力通,场地平整。

5.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 ·协议出让 ·招标出让 ·拍卖出让 ·行政划拨 使用权有权出让的土地,必须是国有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办理征用手续转化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转让。有偿出让的地块可以是生地也可以是熟地,还可以是连同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出让的土地。 ·生地:待开发的土地 ·熟地:完成市政设施的土地 10.房地产市场 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三级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经营者与使用者的交易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由房地产经营者投资开发后,从事房屋出售、出租、土地转让、抵押等房地产交易。 三级市场是指在二级市场的基础上再转让或出租的房地产交易。 11.商品房 是指开发商以市场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经过国土局批准在市场上流通的房地产,它是可领独立房地产证并可转让、出租、继承、抵押、赠与、交换的房地产。

6.房地产产权证 是房屋土地权属凭证合二为一,是房地产权属的法律凭证。

7.“五证 ” 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其中“五证”、“两书”是最为重要的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的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通过“招、拍、挂”在出让前已经通过城市规划的标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项目开工的条件,可以进入施工阶段的凭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进入市场的凭证。

8.“两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9.商品房预售制度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指开发商在建设中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市场销售,由国土局制定的一项提前销售制度。只有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才能销售。

10.申请预售须备下列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那些条件 ·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12.房地产买卖合同 是由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工商管理局统一监制,用以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有的商品房销售都须签订此合同。内销的房地产合同可免做公证,外销的房地产合同必须做公证。

二、房地产基础知识

置业顾问哪里好

三、房地产的知识如何了解?

行业知识、销售知识、公共关系、法律知识、经济学知识、相关行业知识(建筑知识、装修知识、物业知识、交易知识);B、业务流程知识与技巧(帮助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成为房产行

四、房地产理论基础有哪些

一共有四本书:

1、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2、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3、房地产经纪实务

4、房地产经纪概论

五、房地产怎样入门

跟你说点最初级的房地产知识

房地产基础知识

1、 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种类?

答: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 如何了解土地来源及性质?

答:对已办理房地产登记的,可以从《房地产证》中了解;对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可以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了解。

3、 什么是集体土地?

答: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4、 有哪些用地属于集体土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5、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该条例出让其使用权。

《郑州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还规定,违反该条例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有关征用土地协议的,其征用土地协议无效;在非法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论处。

6、 什么是行政划拨用地?

答: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特区内,从特区成立至1988年1月3日期间,由政府无偿划拨的并办理了征地手续的土地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特区外,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均可认定为行政划拨用地。

7、 什么是合作建房?

答:合作建房是指以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形式。

8、对合作建房有哪些规定?

答: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合作建房视为房地产转让。在2001年8月6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对已交清地价款的出地方,出地方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对已取得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协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寻找合作方的,须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对规划、用地等问题进行审核,并补交市场地价后,再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

根据《郑州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和“深府[2001]94号”文的有关规定,原农村征地时返还的工商发展用地进入市场的,按建筑面积收取市场地价的10%,可以合作建房。

9、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郑州市人民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向市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0、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1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是否就可以处分该宗土地?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土地使用者未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证》前,可以占有和使用该宗土地,但不得处分。

1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号、面积;(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五)交付土地的时间;(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 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1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条件是否可以变更?

答: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对确需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条件的,应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土地管理部门应与土地使用者以书面形式变更出让合同,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4、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招标、拍卖、协议三种方式。

15、什么是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答: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由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6、什么是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答: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招标或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定的中标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7、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出让需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

答:根据《郑州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和《郑州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凡经营性、营利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或拍卖的方式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