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的第七章 人民防空教育
一、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的第七章 人民防空教育
第四十条 市和区、县派陵竖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本市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尘大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四十一条 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人民防空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 汪运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人民防空教育。
二、人民防空基本内涵是什么
人民防空的概念包括两个基本内涵。一是和平时期围绕战时防护需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所采取的相关昌搜准备亩姿措施和行动,即人民防空建设。二是战时围绕防耐耐历护需要而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所采取的战术、技术措施和行动,即人民防空斗争。
三、人民防空的主要任务
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政府和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人民防空事务的专门办事机构。人防办的职责是利用各种方式教育、训练居民,使居民学会在平时事故、灾害、恐怖事 件和敌人空袭中保护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的知识与防护技能;建设人防设施并进行防空准备;有指导居民在战时能从掩蔽、疏散和其他途径获得安全保护的职责。
主要任务:
1、对人民群众进行战备思想教育和防空知识教育,修建各种类型的防护工程,使居民和主要咐茄物资得到可靠的防护;
2、建立通信警报系统,准确快速拦陪传递、发放防空警报和保证指挥畅通;
3、组织衡衡察和训练防空专业队伍,战时消除空袭后果;
4、制定人员、物资的疏散计划和有组织有秩序的疏散、转移;
5、协助有关部门控制城市规模和调整工业布局以及对国民经济的重要目标进行防护。人民防空的任务涉及范围比较广泛,组织实施极为复杂,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完成所规定的任务。
权利与义务: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
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得到的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是:防空袭疏散、掩蔽、医疗救护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给,接受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依法履行的人民防空的义务是: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执行人民防空勤务,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训练,开展相互救助等。
人民防空辩并升主要任务是:①对人民群众进行战备思想教育和防空知识教育,修建各蔽银种类型的对空防携老护工程,使居民和主要物资得到可靠的防护。②建立通信警报系统,准确快速传递、发放防空警报和保证指挥畅通。③组织和训练防空专业队伍,战时消除空袭后果。④制定人员、物资的疏散计划和有组织有秩序的疏散、转移。⑤协助有关部门控制城市规模和调整工业布局以及对国民经济的重要目标进行防护。人民防空的任务涉及范围比较广泛,组织实施极为复杂,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完成所规定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