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大学访问学者招生简章 2020年北京大学访问学者招生简章及答案
一、北京大学访问学者什么意思?
北京大学访问学者就是北京大学派往国外的以进修和研究为目标的留学人员。
访问学者是指以进修和研究为目标的留学人员,属于公派留学人员中的一种。派遣访问学者是国内高等学校学习和交流先进经验,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校际间进行前沿学术交流的一种途径。
公派出国进修人员或访问学者,在国外期间不得攻读学位,但如果在规定进修期内已完成出国前确定的进修或研究课题计划,国外的导师和学校愿授予学位则可以接受。
国内访问学者通过在国外短期的学习和工作,可以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扩展视野,提高学术水平,为回原单位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的作用打下基础。国内访问学者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协助指导研究生、参加编写教材或其他教学工作,导师全面负责培养工作。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二、中科大2021年访问学者招生简章?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1年访问学者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一所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医学、特色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双一流”A类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担任组长,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
第六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1年度招生计划为195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预留计划时,须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本科招生工作组集体讨论通过,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如下:
1.根据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可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等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理综、语文、外语。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4.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5.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自强计划”)、少年班(含少年班“创新试点班”)、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6.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份,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另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4800元/每学年,住宿费1000元/每学年。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ustc.edu.cn,咨询电话:0551-63602553、63602563,传真:6360322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63602591。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三、2022年北京大学招生简章?
各省(区、市)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均可报名。
招生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份划定分数线为准),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份强基计划招生入围标准。
2. 对于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成绩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划定分数线为准)可入围相应省份的强基计划考核。
四、2021各大学招生简章北京大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北京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的考生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能转专业,提前批次录取的非通用语种专业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非通用语种、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双学籍”飞行员、“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电子信箱:bdzsb@pk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招生监督邮箱:jwbgs@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五、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深圳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相关规定。
(二)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6.我校部分专业(领域)对考生的工作年限、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等有限制性要求,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取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复试前提交相应的书面证明。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专业按类别可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学术学位: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专业学位:学制2-3年,学习方式分两种,分别是“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我校全日制专业均为脱产学习方式。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2021年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推荐免试生报名流程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3.报考点选择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
(2)在深圳市参加初试且报考深圳大学的考生,报考点须选择深圳大学(考点代码:4427)。
4.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须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2)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
所有统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程序请考生自行查阅所选报考点公告。深圳大学报考点现场确认相关信息将于确认前公布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四、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一)初试时间: 以研招网公布时间为准。
(二)初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详见《准考证》或咨询所选报考点。
深圳大学考点的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初试科目和初试科目考试大纲
初试科目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生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复试参考书目》。
(四)初试成绩发布
初试成绩可登录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
五、复试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50%,一般不高于200%。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各专业招生计划和上线情况,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并公布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二)复试时,我校各招生学院(部)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包括专业课、英语、面试等,具体以复试前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的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由学院根据教指委相关文件精神和专业特点制定。
(四)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有关复试内容、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六、调剂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低于复试人数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具体见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及调剂办法。
调剂基本条件:根据我校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目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调剂生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不可向全日制专业调剂。
其他调剂基本条件说明如下:
①符合本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⑤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七、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①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
②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按总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分、面试总分、初试业务课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调剂生与一志愿考生一起复试,共同排名。 具体规定可参阅我校于复试前公布的《深圳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须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二)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三)不按时提交复试报到材料或报到材料弄虚作假者。
(四)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五)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六)未按规定时间调入人事档案或者提交定向就业合同者。
(七)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以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均不含教材费、海外与本土学习行动等费用):
法律(法学):90000;
工商管理(MBA):198000元;
公共管理:99000元;
金融:学费共计人民币78,000元;
会计:学费共计人民币99,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学费共计人民币60,000元;
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费共计人民币54,000元;
心理健康教育:学费共计人民币72,000元。
(二)住宿费
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800-1500元/人/年。非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三)奖助学金 深圳大学依托地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1)国家助学金8000元/年;特设新生奖学金,推免生等优质生源可获15000元新生特等奖学金;
(2)在评选国家奖学金、发放国家助学金、设置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提高了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奖励力度,新增荔研优学奖学金;
(3)为了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科技精神,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崇尚科学、锐意进取的创新、合作精神,充分利用学校人才、科研平台等资源优势,造就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学校特设立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研究生可申报研究生创新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4)设有“鹏城奖学金”、“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等一批社会(企业)奖学金;
(5)增加了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提高了岗位待遇;
(6)学校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引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从而获得资助;
(7)部分学院还设立1-2万不等的优秀推免生学院奖学金。按照我校奖助政策体系,以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一年获得的奖助学金均不少于8000元,表现优异的将不少于6万元,如累计学校现有国家助学金、社会(企业)奖学金等,一年所获奖助学金可超过10万元。 奖助学金的具体情况见《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2021级)》。
(四)助学贷款与特困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可协助经济困难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学校设有特殊困难补助。
九、毕业证与学位证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注明学习方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六、北京大学2022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
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11 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我校采用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选拔方式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普通招考选拔方式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我校校本部教学区包括燕园校区、昌平新校区、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大兴)和深圳研究生院(深圳)。2022 年校本部招生院系、专业、计划和有关要求详见《北京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报名
我校每年 9 月上旬发布年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以下简称“接收办法”),申请人可以依据“接收办法”及院系具体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大致为:
1. 北大研招网报名
申请人 须 在 报 考 院 系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通 过 北 大 研 招 网 ( 网 址 : https://admission.pku.edu.cn)报名,并在报考院系有关工作通知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申请事项。
部分院系、专业或项目办夏令营活动,请关注院系通知。
2. 申请材料寄送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送)达所报考的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各院系具体联系方式见北大研招网-联系信息栏目),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一经收到,不予退还。
3.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全国 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
七、北京大学珠海分校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为北大教师,我可以很负责地说,北京大学没有珠海分校,也不存在珠海分校研究生的招生简章。请注意,北京大学除地处北京海淀的燕园本部和医学部外,现在确实有广东深圳、北京昌平、北京大兴等校区,但都不是分校。
八、北京大学中文系研究生招生简章?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5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4、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申请人,须为高校教师或学术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
九、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博士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学术学位(专业代码非“105”开头的专业及研究方向),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一类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开头的专业及研究方向),以培养临床医师、口腔医师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和临床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
三、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药学、公共卫生应用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本科起点推荐免试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直博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
3.校内硕博连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医学部有关规定申请择优进入博士阶段,基本学习年限为2+4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选拔进入第二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硕士生阶段)为3年,第二阶段(博士生阶段)为3年。
四、选拔方式
1.申请-考核制。
2.推荐免试:招生对象为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条件及与接收办法详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推免直博生应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上完成报名流程,最终录取信息以教育部推荐免试系统的信息为准。推免直博生不参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3.医学部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者,按照医学部相关规定和学院考核办法进行。
五、报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详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3.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人员(须在报考前取得硕士学位);报考时已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生须在录取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成绩)。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届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不能报考。
4.本校在学高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
5.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6.“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研究生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TOEFL(iBT)成绩90分及以上(2019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2)GRE 成绩305分及以上(2016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3)GMAT 成绩600 分及以上(2016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考试合格(2016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5)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40 分及以上(2016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6)IELTS(A类或G类)6.5 分及以上(2019年9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试);
(7)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成绩合格及以上;
(8)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7.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但需同时具备:
(1)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以医学部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为标准)并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近;
(3)须在全国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两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六、“申请-考核制”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申请学术学位考生(专业代码非105开头)应在2020年10月14日中午12:00至12月4日中午12:00时间内登录北大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
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申请时间为10月14日中午12:00至11月1日中午12:00时间内登录北大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且必须于2020年10月8日-10月14日在医学部研究生院网上(http://grs.bjmu.edu.cn/yjs/jump/bsbm)报名参加 “2021年医学部(申请-考核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考核笔试”(以下简称“临床考核笔试”),具体报名办法查看报名网页说明。
北大研招网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报名费用为200元,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北大研招网在线支付;一旦缴费成功,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凡因个人信息造假、信息填报错误等造成不能考试、复试和录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报考信息造假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申请-考核制”博士生考生请务必对照《2021年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 “医学部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中推免直博生拟录取情况(登录 http://yjsy.bjmu.edu.cn/-招生录取-录取信息)报考。
特别提示:
(1)临床考核笔试通过者(两门笔试成绩均≥60分)方可获得学院申请资格。临床考核笔试将于2020年11月7日进行,临床思维和临床技能考核将在学院复试时进行,具体安排请及时关注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动态网页通知和各学院招生细则要求。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的考生应按照《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要求,于11月1日12:00前完成报名、缴费,否则取消参加临床考核笔试资格。
(2)报考前请认真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并核对10月中旬公示的推荐免试拟录取名单。
(3)凡考生错报已完成推免直博生招生计划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学院可作不予复试处理,学院也可根据生源情况,对考生报考志愿在本学院范围内按照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及研究方向调整,考生应服学院安排,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考医学部博士研究生者只能报考医学部内一个学院中的一个专业,同时报考两个志愿及以上的报名无效。
2.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照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大学 2021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报考登记表,打印后须在第2 页和第3 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入学前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毕业(在读)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
(6)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 字左右,模板下载网址:http://yjsy.bjmu.edu.cn/zslq/bgxzyjs/index.htm,【招生】第15项);
(7)两封专家推荐信(专家须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模板下载网址:http://yjsy.bjmu.edu.cn/zslq/bgxzyjs/index.htm,【招生】第14项);
(8)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复试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
(9)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10)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内的,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1)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报考学院招生细则,链接见附件)。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材料不真实者录取资格无效,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申请材料的寄送时间和地址请见各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细则链接见附件,链接将陆续更新。
七、“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
经申请学院初审合格后,考生可参加复试考核。
1.业务综合能力考核: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院组织业务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综合考核(面试、笔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在考核中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学科背景、综合素质、操作技能、英语水平、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通过临床考核笔试。
申请学院组织对考生的临床技能、临床思维、申请材料、学科背景、综合素质、英语水平、科研素养、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学院组织的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面试、临床技能考核、临床思维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上述考试、考核任意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申请-考核制”招生复试安排和具体办法请注意关注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动态栏目和各学院通知。
八、录取
北京大学医学部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根据考生本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经考核后各学院按照本学院的“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中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须报医学部研究生院审核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需按照北京大学分配名额录取。
拟录取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须提交本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对于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学院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还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九、入学与体检
医学部研究生院预计于2021年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书面向学院请假,
十、高级访问学者与访问学者有什么区别?
visitingfellow:客座研究员
visitingscholar:访问学者
前者一般针对博士后人员或高级职称人员,有一定报酬,并需实质性参与对方的研究工作。
后者分为一般的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比较自由,没有固定研究任务(也是也会视导师而定参与课题或担任助教,但不普遍),一般不从导师处得到固定报酬(不排除零时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