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防洪标准

2023-06-13百科

堤防工程防洪标准

法律分析:防洪标准的高低,与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及其影响直接有关,并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相联系。国家根据需要与可能,对不同保护对象颁布了不同防洪标准的等级划分。在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中,一般按照规范选定防洪标准,并进行必要的论证。阐明工程选定的防洪标准的经济合理性。对芦运于特殊情况,如洪水山漏泛滥可能造成大量生命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时,经过充分论证,可采用高于规范规定的标准。如因投资、工程量等因素的限制一时难以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时,经过论证可以分期达到。

法律依据:《堤防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堤防工程设计审批权限:(一)由中央参与投资的堤防工程:

1.1、2级堤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简称水规总院,下同)负责审查,由部审核后报国家计委审批。

2.3、4级堤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流域机构组织审查,报部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流域机构审批。

(二)地方投资的堤防工程项目建议陪唯梁书、可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规划组织审查,报送流域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按基建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三)凡由部直属委(院)承担的堤防工程设计,由水规总院负责审查,报部审批。原水建管(1998)479号文与此文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中国防洪措施有哪些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地处祖国西南边睡,位于云南省西部,是云南省8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之一。东和东北与保山市相邻,南、西和西北与缅甸联邦接壤,全州总面积11526平方公里;辖潞西、瑞丽二市和梁河、盈江、陇川三县;2008年末总人口118.5万人,有傣、景颇、阿昌、僳僳、德昂5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58.99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49.78%全州国境线长503. 8公里,拥有瑞丽、畹町两个国家一类口岸,盈江、章凤两个国家二类口岸。边境一线,同李坦一民族跨境而居,民族同源,民风同俗,互市通婚,互溶和谐。德宏是一个神奇美丽的地方,突出的口岸优势,独特的民族风情,丰富的热区绿色资源,神奇的珍玉宝藏,构成了德宏“边、情、绿、宝”四大特点,被世人誉为“民族歌舞之乡”、“孔雀之乡”,美丽的边境城市瑞丽被誉为“东方珠宝城”。

德宏地处中华经济圈、东南哪裂桐亚经济圈和南亚经济圈的结合部,区位优势突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德宏州委、州政府敢为人先地提出了在德宏实行边境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1985年,德宏州委、州政府作出把德宏全境开放为“边境贸易区”的决定,德宏边境贸易得到了快速发展。2000年,国家批准在瑞丽姐告实行海关特殊监管的“境内关外”政策,使德宏成为我国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实施南向互利合作战略的重要窗口,成为中国走向东南亚、南亚的桥头堡。随著国家加大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使德宏迎来了重源者大的发展机遇。大(理)瑞(丽)铁路、芒市机场改扩建工程已经动工建设,龙(陵)瑞(丽)高速公路、腾冲至章凤二级公路等重点工程已经列入国家规划,最近,“中缅跨境输气管道项目”已经确定,加之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的实施,必将使德宏在改革开放30年发展成就的基础上,步入一个加快发展的大好时期。

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德宏州各族人民在历届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各个时期的方针政策,团结一致,锐意进取,不断探索适合州情的发展道路,努力克服前进中的各种困难,取得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

(一)经济实现快速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经济总量实现了连番增长。生产总值由1977年的1.19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84.04亿元,翻了6.1番,扣除价格因素后,年均增长9.8%,其中:第一产业年均增长6.1%,第二产业年均增长14.0%,第三产业年均增长13.2%。人均生产总值同步增长,由1977年的179元增加到2007年的7177元,翻了5.3番。

经济结构趋于优化。第一、二、三次产业比例由1977的 68.2: 11.5:20.3调整为2007年的30.9:28.4:40.7,与1977年相比,第一产业比重下降37.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提高16.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提高 20.4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地位逐步提高,其创造的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提高,到2007年达39.9%,非公有制经济正逐渐成为全州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产业结构的不断改善,使长期制约我州经济发展的一些瓶颈产业,如原材料、电力、交通运输等的紧张状况得到基本缓解,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人民群众所需物质日益丰富,经济步入又好又快发展时期。

(二)农业基础条件改善,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德宏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始终把“三农”问题作为经济工作重点来抓,坚定不移地执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各个时期支农、惠农政策,逐年加大对农业投入,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村居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全州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由1977年的0.97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38.36亿元,扣除价格因素后,年均增长6.6%。

主要农产品产量快速增长。1977年至2007年,粮食产量由22.89万吨增加到42.59万吨,年均增长2.1%;油料产量由740吨增加到9009吨;甘蔗产量由15.03万吨增加到478.20万吨;水果产量由0.18万吨增加到12.71万吨;茶叶产量由587吨增加到11880吨;猪牛羊肉产量由935吨增加到49717吨。

(三)工业生产稳步发展,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德宏州加大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力度,以蔗糖、电力、电冶和水泥行业为重点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使全州工业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大大提高,有力地促进工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不断深化,使工业企业体制完成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巨大转变,激发了企业活力,效益不断提高,竞争能力增强,工业企业逐步向现代企业转变。工业总产值由1977年的0.39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51.42亿元,扣除价格因素后,年均增长12.3%。

轻重工业结构明显优化。德宏州稳住以制糖为主的轻工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电力、电冶和水泥为主的重工业,轻重工业比例由1977年的85.2:14.8调整为2007年的43.1:56.9,轻重工业比例协调,重工业逐渐占据主导地位。

工业企业改制取得明显成效,非公经济比例不断扩大。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比例由1977年的全部为公有经济调整为2007年的14.9:85.1。非公经济成为工业经济的主体。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成倍增长。1977年至2007年,食糖产量由1.23万吨增加到51.81万吨,年均增长13.3%;发电量由0.24亿千瓦小时增加到31.18亿千瓦小时,年均增长17.6%;水泥产量由0.43万吨增加到109.52万吨,年均增长20.3%;精制茶产量由30吨增加到3848吨,年均增长18.2%;新工业产品硅、铝产量稳步提高,2007年分别达5.34万吨和1.29万吨。

(四)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得到加强,重点建设成绩显著

改革开放以来,德宏州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特别是抓住国家对西部大开发的机遇,扩大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呈现出国家投资、招商引资、地方投资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的良好局面,实施项目数量逐年增加,完成投资规模巨大,有力地拉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全州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众多中小水电站、机场和一批重点工程的顺利完工,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打下牢固基础,同时,随著街道绿化、电纲入地及芒市广场、芒市会堂、中缅友谊馆等项目相继建成,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功能,城市面貌明显改观。1977年至2007年,全州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由0.16亿元增加到59.64亿元,累计投资290亿元,年均增长21.8%,仅2007年一年完成投资就相当于改革开放头20年的累计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的不断加大,推动经济社会各方面建设快速发展:在农田水利方面,大力发展农村水利事业,农田灌溉条件大大改善。全州有效灌溉面积由1977年的43080公顷扩大到2007年的59750公顷。建成了大量的防洪、排涝、灌溉、发电等工程设施。全州水库由1977年的50座增加到2007年的66座,总蓄水容量由5211万立方米增加到20905万立方米。农业生产条件大大改善,逐步走上机械化、水利化、电气化的道路。2007年与1978年相比,农业机械总动力由7.36万千瓦增加到 83.56万千瓦。在工业方面,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糖厂、电站、水泥厂、硅厂、铝厂等,全州工业生产能力大大增强。工业整体技术水平大为提高。在交通运输方面,通过逐年加大投资建设,全州交通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公路等级明显提高,路况大为改善。公路通车里程由1977年的1288公里增至2007年的 6262公里,增长3.9倍。1990年3月建成通航的芒市机场,改变了德宏州仅有公路运输一种方式的落后状况,目前日均起降航班已达12次,为德宏州与外界架起了一条方便快捷的沟通桥梁。邮电通讯方面,已建成包括光纤、数字微波、程控交换、移动通信等覆盖全州、通达世界的公用电信纲,通电话乡镇的比重达 100%,2007年电话交换机总容量达39.1万门。移动通讯、数据通信从无到有,迅猛发展。2007年我州的移动通信用户已达52.87万户,固定电话用户达16.71万户,互联纲用户达到3.01万户。城市建设方面,通过多年不断建设,全州各县市市容市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街上绿树成荫商铺林立,整齐美观的楼房沿街排列,广场上健身休闲的人流络绎不绝等。城市的总体综合功能进一步增强,市容市貌焕然一新,居民生活环境也不断得到优化,2007年全州城镇化率达30.5%。

(五)旅游业较快发展,对外贸易不断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随著工农业产品的不断丰富,市场体制不断放活,人民消费能力日益增强,需求旺盛,市场呈现一派繁荣昌盛的景象。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1977年的0.76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30.77亿元,年均增长13.1%。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不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树立“孔雀之乡”品牌,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著力体现地域特色,使旅游业保持较快发展势头。1990年起,成立旅游局,负责全州旅游事务管理,自1991年起有相关统计数据。据统计,全州接待国内外游客由1991年的4.60万人次增加到2007年的334.43万人次,年均增长15.9%;2007年,接待海外游客6.24万人次;接待国内游客328.19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30.85亿元。到2007年底,全州共有旅行社20家,其中:国内旅行社17家,国际旅行社3家;等级景区6个,其中3个4A、2个2A、1个1A。

改革开放后,德宏州对外贸易逐步扩大,走上“外贸兴州”的发展道路。1985年州委、州政府做出了将全州开放为边境贸易区的决定,欢迎国内外客商到德宏投资经商,并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从此德宏边贸迅速发展。1992年7月,国务院批准瑞丽撤县设市,决定畹町和瑞丽两市为全国沿边开放城市,同年9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边境经济贸易管理条例》(试行)公布并实施,使我州边贸管理更加规范。1998年,州委、州政府印发了《中共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姐告边境民族集市贸易园的决定》,姐告成为我国第一个免收一切行政费用的地区。以上措施的实施,使我州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吸引外资项目、资金增多,并通过举办各种边贸交易、商品会展等活动扩大了对外的宣传,提高了知名度,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全州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由1978年(1977年以前中断)的342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55902万美元,年均增长27.5%;2007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5009万美元。

(六)社会事业全面大发展

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德宏州各级党委政府积极重视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九年义务教育、“两基”攻坚工程及逐步对初级教育全面实施免费教育等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建立了一支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队伍。1978年至2007年,普通学校和成人学校共计有专任教师由6037人增加到11464人。培养出了一支德才兼备的知识分子队伍,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从1978年至2007年间,累计培养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生16447人,职业教育毕业生22593人,高等教育毕业生6424人。为德宏州建设输送了大量专业人才,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科技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全州科技队伍稳步壮大。到2007年,全州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2873人,比1977年增长6.62倍。有省、州科研所8个,有州级学会、协会、研究会39个,会员6700人。科研活动硕果累累。1978年至2007年,全州共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939项。全州共有836项科技成果获得州以上奖励,一系列科技成果代表了德宏州科研水平的发展进程,取得了很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文化事业成果丰硕。改革开放以来,全州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建立完善了到县的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及艺术表演团体等文化艺术机构,并争取资金建立了覆盖到乡镇的文化站,文化阵地不断巩固。广大文艺工作者以弘扬民族文化为宗旨,挖掘创作民族文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目的,积极开展各种文艺创作,并服务到基层群众,极大丰富了各族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广播电视从无到有,进入千家万户,节目创办丰富多彩,到2007年,广播人口覆盖率达93.0%;电视人口覆盖率达93.2%。出版印刷业快速发展。到2007年,出版各类报纸266.30万份,比1980年的70万份增长2.8倍;出版各类书籍81种,共计16.20万册;出版内部资料66种,共8.73万册。

医疗条件不断改善,卫生状况良好,医疗卫生设施明显改善,卫生技术人员素质提高。到2007年末,全州拥有医疗卫生机构93个。医疗机构拥有病床由1977年的1929张增加到2007年的3706张;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由1977年的1864人增加到2007年的3202人。全州拥有了一批高端医疗设备,形成了以州级为中心、县(市)为枢纽、乡级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纲络。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了全州所有县市区,绝大部分的农村居民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七)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了从贫困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改革开放以来,全州各级财税部门狠抓财源建设,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保证了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全州财政总收入由1977年的0.10亿元增加到2007的13.03亿元,年均增长17.6%。人均财政总收入由1977年的16元增加到2007的1112元,年均增长15.2%。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有力支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全州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由1977年的0.39亿元增加到2007的28.01亿元,年均增长15.3%。人均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由1977年的58元增加到2007年的2392元,年均增长13.2%。

改革开放以来,全州金融机构加快融资体制改革,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不断强化管理,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全州金融机构年末各项存款余额由1977年的0.54亿元增加到2007的141.39亿元,年均增长20.4%。金融机构年末各项贷款余额由1977年的0.35亿元增加到2007的94.37亿元,年均增长20.5%。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著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城乡居民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消费水平、消费结构和消费环境都发生了明显变化。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977年的544元增加到2007的16520元,年均增长12.1%。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7年的81元增加到2007的2046元,年均增长11.3%。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由1978年的0.1亿元增加到2007的89.56亿元,年均增长25.5%。消费结构基本改变了多少年来以吃、穿等生存资料为主的单一格局,住、用、行和文化娱乐等享受和发展方面的消费支出明显提高。到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房屋使用面积达32.9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22.7平方米。2007年,城镇居民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4.3辆;拥有摩托车101.9辆;拥有家用电脑24.3台;彩色电视机126.2台;拥有移动电话163.3部。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摩托车43.1辆;拥有固定电话21.2部;拥有移动电话53.3部;拥有彩色电视机72.3台。

(八)民主法制建设显著加强,“平安和谐”德宏成效显著

改革开放以来,始终坚持扩大民主,健全法制,努力建设政治文明。充分发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以及政协和各人民团体、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条例》,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大力推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活力增强。认真实施《公务员法》,努力贯彻《行政许可法》,各级政府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一度时期以来,面对德宏毒品、艾滋病的严峻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举全州之力,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组织开展三年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设“平安和谐”德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全省、全国的禁防工作作出了贡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创造性开展“纲上信访”,形成了德宏经验和模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严密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加强公安“三基”工程建设,打牢基层基础工作,各民族群众更加团结,边防更加巩固,军民警民关系更加融洽,边疆更加和谐安宁。

三、基本经验

(一)必须坚决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

纵观德宏30年的发展,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在一个基本处于封建社会发展不完全的历史阶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族人民的艰苦奋斗、自力更生,以跨越千年的历史进步,取得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辉煌的历史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德宏各族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经历了解决温饱阶段、建设小康生活阶段、全面建设小康三个发展阶段,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根本变化。是德宏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始终做到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结果,是德宏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始终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上与党中央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事业同干,积极化解各种困难风险,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的结果。

(二)必须坚定不移走改革开放的路子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 改革开放 30年来,德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德宏3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论断的正确性。不改革开放,德宏永远是一个偏远、落后的地方,改革开放使德宏成为云南走向东南亚、南亚的前沿,为德宏各民族打开了融入世界经济大潮、加速发展的大门。德宏的经济社会阔步前进和人民生活水平蒸蒸日上,德宏边疆的发展巨大变化都体现出改革开放的成功。

(三)必须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德宏实际紧密融合

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是中国革命取得成功的法宝之一。在德宏这样一个边疆民族自治州,要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我们的经验是:必须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同本地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上世纪50年代中期,德宏州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与德宏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了“和平协商土地改革”,既完成了土地改革,又维护了边疆的稳定,德宏的经验被推广到西南各省;1985年,德宏州把国家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同本地的实际结合起来,作出了全州开放为边境贸易区的决定,使德宏从相对于沿海地区的大后方一跃成为西南地区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产生了“全国边贸看云南,云南边贸看德宏”的效应。

(四)必须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和保障,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德宏州根据198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在德宏发展的各个时期,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管理的需要,还制定了《边境贸易管理条例》和《禁毒条例》。三个条例的贯彻实施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贯彻落实,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在德宏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各民族平等权益,确保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五)必须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任务

历届州委、州政府一直把团结、稳定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近30年来,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不断总结全州在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德宏州委先后多次调整德宏州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由州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单位调增到27个。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基本知识、民族团结和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六)必须把加快发展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第一要务

由于历史和地缘的原因,长期以来,德宏基础设施落后,经济总量小,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不高。改革开放以来,纵向比,我州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横向比,我们与先进发达地区,以及全国大多数少数民族自治州相比,都还存在著巨大的差距。仅人均生产总值这一项指标,2007年我州为7177元,低于全国11538元,低于全省3320元。必须把加快发展作为德宏的第一要务,实现“跨越式”的发展。

(七)必须坚定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在德宏发展的各个时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并根据德宏实际修订了《德宏州自治条例》,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社会发展的决定》,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作了具体的规定和安排,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培养了一大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为边疆发展和稳定作出了贡献。

站在新起点,面对新目标,德宏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前所未有,但机遇大于挑战。在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中共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对州情认识,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德宏 “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思路和总体设想: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兴边富民工程行动计划重大机遇,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攻克“毒品、艾滋病”两个难关,打好“教育、交通、水利”三个基础,发展“生物创新、旅游文化、水能电冶、边贸加工”四大产业,确立“生态立州、科教兴州、产业富州、开放强州、和谐稳州”五大战略,实施“素质培养、扶贫安居、精品名牌、形象塑造、平安创建、党建长廊”六大工程,把德宏建设成为富裕开放和谐的新边疆。

中国防洪措施:

1949年后,为了减轻洪灾威胁,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整治江河,制定、修订江河亩如防洪规划,开展防洪工程建设。

到20世纪末,全国共培修、新建堤防、海塘26万余km,兴修了多处分洪工程,开辟了行蓄洪区98处,有重点地整治了河道,共修建大中小型水库8万余漏耐高座,大中型水闸2000多处。

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引进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概念,加强了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全国已建设水情、雨情报汛站8600多处,利用计算机、气象卫星等高科技手段观测、预报洪水。已制定颁布水返尺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等一系列防洪法规。

到20世纪末,从中央到地方已初步建成了具有一定基础的防洪体系。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辽河松花江等七大江河皆已初步建成了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为主要内容的防洪体系。在抗御实际发生的历次洪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1世纪,中国在防洪措施方面还要继续更新观念,进一步实现:

①加强和完善防洪工程措施与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密切结合。

②提高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水平,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除害兴利和环境生态等综合效益,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出更多贡献。

③加速推广高新技术,尽快实现防洪措施的信息化、数字化,不断完善水文、气象测报手段,提高洪水预报和调度的水平,使防洪工程体系发挥更大作用。

④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防洪措施要不断增加和日趋完善,以尽量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防洪日益增高的要求。

防洪措施是人类为防御洪水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和方法。按对洪水的处理方法不同,分为防洪工程措施和防洪非工程措施两类。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江河、湖泊的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

中央财政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国家团睁蠢确定的重要江河塌陪、湖泊的堤坝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省、自治区、直辖市早旅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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