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bdqnwqk2023-06-13学者1

一、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知识点――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1.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分为消耗性、生产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2.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目的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3.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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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法知识之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

税法知识之关于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首先应该进行调整,然后确定计算调整金额的收入基数。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问题,欢迎阅读。

1.关于业务招待费总额的调整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首先要根据发生总额,扣除40%后,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参考数值。

2.根据收入确定业务招待费总额调整后可纳入税前扣除的金额

企业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扣除了总额的40%后金额后,与当年度收入总额的0.5%进行比较,所得税税前扣除额不得高于当年度收入总额的0.5%。

3.确定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的基数

(1)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当年的预收款收入,可以全额计入企业当年度收入作为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2)根据权责发生制,企业当年度实现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和无形资产使用权让渡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

(5)免税收入;

(6)视同销售收入;

以上收入共同构成了企业所得税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的基数,广告费的扣除标准同样参考以上收入合计金额。

4.作为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的基数的收入

(1)营业外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以及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收入。

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让渡)属于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让渡为租金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2)非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某些收入,虽然在增值税核定为应纳增值税收入,但根据权责发生制,不属于本年度实现的所得税计税收入,应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

比如某企业2017年年末与某机关签订设备购销合同,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企业在2017年年底收到预付款的时候确认收入并出具发票,符合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但此时货物并没有真正发出,合同约定货物的交付日期是在2016年6月中旬,因此,在计算所得税计税收入时,应将该收入调至2016年,不应将其作为2017年度的所得税计税收入,同样,不能将该收入作为2017年度企业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的计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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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法基础知识入门?

一、什么是税法

教材上是这样定义的: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们国家没有一部叫《税法》的法律,税法是与税收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总的来说,就是要告诉我们谁要缴税、缴多少税、怎么缴税等问题。

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分类,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就是规定具体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和义务。

程序法就是规定税务机关及纳税人等主体在具体纳税过程中可能涉及程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有哪些税

我把教材目录放上来,大家一看就知道有哪些税种了。

教材一共有14章,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基本理论(第1章), 第二部分具体税种(第2-12章),第三部分国际税收和纳税征税程序(第13-14章)。

第二部分具体税种,一共涉及18个税种。

三、税法的要素

税法的要素主要包括六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1.纳税人

纳税人就是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也就是说,纳税的最终义务人是法人和个人。

另外,还有2个与纳税义务人相关的概念: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本身并不是直接的纳税义务人,它只是代税务机关扣缴税款,然后转交给税务机关,承担的是扣缴义务。

比如,发工资时,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拿到手的工资是已经被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以后的剩余部分。

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或个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本身不是直接的纳税义务人,也不是具有收税权利的国家税务机关,他只是在向纳税义务人收取某种收取款项时一并收取应缴纳的税款,然后转交给税务机关,承担的是代收义务。

比如,买过汽车保险的人都知道,每年购买交强险时,卖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就要一并代收每年的车船税,然后保险公司再统一转交给税务机关。

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从名字上就可以很好的区分,一个是“扣”,肯定是发钱时才可能从中扣除;一个是“收”,只有收钱才可能是收取,结合我上面举的例子就更好理解了。

2.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又叫征税对象,就是对什么征税,这个对象在税法上叫“税目”,可以理解为征税的目的对象。

课税对象体现的是具体税种的征税范围,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3.税率

税率,应该是司空见惯的一个词了,表示征税的深度。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不是说税率就一定是按照多少比例征税,也有可能不是按照比例征税,请继续往下看。

税率的基本形式有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我国现行税率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就是按照一定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比如增值税的税率1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就是随着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就是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税率。

如果上面说的数额等级是随着金额的增加而划分的等级,这种叫做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就是超过不同的额度就会有不同累进的税率,这样理解这个名词就好记好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