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为学的原文(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为学的原文)
一、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为学的意思是什么?出自那里?作者是谁?
意思是有学问的人不一定都要去做官,但为官者必须要努力学习。 出处:荀况《荀子·大略》第二十七篇 原文:君子进,则能益上之誉而损下之忧。不能而居之,诬也;无益而厚受之,窃也。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如学。 翻译:君子进取做官的,这样能增加中央的声誉而减少民众的忧虑。没有才能而身处官职的,是欺骗;没有才能而享厚俸的,是偷窃。学习的人不一定是在做官,而做官的人一定要去学习。
二、古之学者不为良相必为良医?
“不为良相,便为良医”出自《文正公愿为良医》,范仲淹
古代有才学的人,认为入仕及第和济世行医是一脉相承。要么成为良相辅佐明君,治理天下,让百姓受福;要么成为良医悬壶济世,解救百姓痛苦,实现济世的抱负。
三、必为有窃疾者的意思?
意思就是:(这个人)一定是患有偷盗的毛病了。
出自先秦墨子及弟子的《公输》:子墨子见王,曰:“今有人于此,舍其文轩,邻有敝舆而欲窃之;舍其锦绣,邻有短褐而欲窃之;舍其粱肉,邻有糠糟而欲窃之——此为何若人?”王曰:“必为有窃疾矣。”
译文:墨子先生拜见了楚王,说:“现在这里有一个人,舍弃他自己装饰华美的车,邻居有破车,却想要去偷;舍弃自己华美的衣服,邻居有件粗布衣服,却想要去偷;舍弃自己的好饭好菜,邻居只有粗劣饭食,却想要去偷。——这是怎么样的一个人呢?”楚王回答说:“这个人一定是患有偷盗的毛病了。”
四、爱其深必为谋其远原文?
出自《触龙说赵太后》,原文节选如下:左师公曰:“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念悲其远也,亦哀之矣。已行,非弗思也,祭祀必祝之,祝曰:‘必勿使反。’岂非计久长有子孙相继为王也哉?”
译文:左师公说:“父母疼爱子女,就得为他们考虑长远些。您送燕后出嫁的时候,拉着她的脚后跟为她哭泣,这是惦念并伤心她嫁到远方,也够可怜的了。她出嫁以后,您也并不是不想念她,可您祭祀时,一定为她祝告说:‘千万不要被赶回来啊。’难道这不是为她作长远打算,希望她生育子孙,一代一代地做国君吗?”
五、必为备的意思?
必为备词语是错误的,正确的词语是必备
意思是指必须具备。
例句1、旅行者通常要通过协商避免自己被占便宜。如果你要得到自己想要和需要的东西,又不想显得特别扭捏或穷凶极恶,那么良好的协商技巧是必备的。这项技巧可以使你更有影响力,帮助你的受众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你的观点,这无论是在商业还是领导力方面都很适用。
2、助人为乐是人人必备的优秀品质之一。
3、信誉是你立足社会的通行证,信誉是你人生的财富,信誉是你必备的品质。
4、和你交往的时间已经不短了。你还是没能彻底放下她!每天去她的空间是你必备功课。
六、钱氏家训原文及译文利于社会必为之?
凡是有利于社会的事情就一定要去做。
七、为人父母者必为之计深远什么意思?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没想到还有这么一个典故!
父母疼爱子女,就得为他们考虑长远些。
该句出自战国时期《战国策》中的名篇《触龙说赵太后》。
所在段落原文:
左师公曰:“老臣贱息舒祺,最少,不肖;而臣衰,窃爱怜之。愿令得补黑衣之数,以卫王宫。没死以闻。”太后曰:“敬诺。年几何矣?”对曰:“十五岁矣。虽少,愿及未填沟壑而托之。”太后曰:“丈夫亦爱怜其少子乎?”对曰:“甚于妇人。”
八、媚上者必欺下的原文?
“媚上者必欺下”出自《留侯世家》,是指“讨好上司,欺压下属”,《留侯世家》是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创作的一篇文言文,收录于《史记》中,这是一篇关于张良的传记。
出处
汉·司马迁《史记》
原文
留侯张良者,其先韩人也。大父开地,相韩昭侯、宣惠王、襄哀王。父平,相釐王、悼惠王。悼惠王二十三年,平卒。卒二十岁,秦灭韩。良年少,未宦事韩。韩破,良家僮三百人,弟死不葬,悉以家财求客刺秦王,为韩报仇,以大父、父五世相韩故。
良尝学礼淮阳。东见仓海君。得力士,为铁椎重百二十斤。秦皇帝东游,良与客狙击秦始皇博浪沙中,误中副车。秦皇帝大怒,大索天下,求贼甚急,为张良故也。良乃更名姓,亡匿下邳。
良尝闲从容步游下邳圯上,有一老父,衣褐,至良所,直堕其履圯下,顾谓良曰:“孺子,下取履!”良鄂然,欲殴之。为其老,强忍,下取履。父曰:“履我!”良业为取履,因长跪履之。父以足受,笑而去。良殊大惊,随目之。父去里所,复还,曰:“孺子可教矣。
后五日平明,与我会此。”良因怪之,跪曰:“诺。”五日平明,良往。父已先在,怒曰:“与老人期,后,何也?”去,曰:“后五日早会。”五日鸡鸣,良往,父又先在,复怒曰:“后,何也?”去,曰:“后五日复早来。”
五日,良夜未半往。有顷,父亦来,喜曰:“当如是。”出一编书,曰:“读此则为王者师矣。后十年兴。十三年孺子见我济北, 谷城山下黄石即我矣。”遂去,无他言,不复见。旦日视其书,乃《太公兵法》也。良因异之,常习诵读之。
九、凡事反常必为妖的意思?
意思是:事情反常就一定有奇怪的地方。
出处:清朝纪昀《阅微草堂笔记》
原文:先叔母高宜人之父,讳荣祉,官山西陵川令。有一旧玉马,质理不甚白洁,而血浸斑斑,斫紫檀为座承之。恒置几上,其前足本为双跪欲起之形,一日左足忽伸出于座外。高公大骇,阁署传视曰:此物程朱不能格也。一馆宾曰:凡物岁久则为妖。
得人精气多,亦能为妖,此理易明,无足怪也。众议碎之,犹豫未决。次日仍屈还故形。高公曰:是真有知矣。投炽炉中,似微有呦呦声。
后无他异,然高氏自此渐式微。高宜人云:此马锻三日,裂为两段,尚及见其半身。又武清王庆垞曹氏厅柱,忽生牡丹二朵,一紫一碧,瓣中脉络如金丝,花叶葳蕤。
越七八日乃萎落,其根从柱而出,纹理相连,近柱二寸许,尚是枯木,以上乃渐青。先太夫人,曹氏甥也,小时亲见之。咸曰瑞也,外祖雪峰先生曰: 物之反常者为妖, 何瑞之有!曹氏亦式微。
译文:先叔母高宜人的父亲名叫高荣祉,在山西陵川做县令。他得到一古旧玉马,玉马的质理不很白洁,而且血迹斑斑,冲洗不掉。他用紫檀木为玉马制成一个底座,常放在书案上。玉马的前腿本来是双跪欲起的状态,一天忽然左腿伸出了座外。高公大惊,全衙署传观这一怪物,说:“程朱主张‘格物’,可这个物件他们也不能推知啊。”一个师爷说:“大凡物件,年深日久就可兴妖作怪。
得到人的精气过多也能兴妖作怪,这个道理很明白,不足为奇。”众人议论将玉马击碎,一时犹豫未决。第二天,玉马左腿又屈入座内恢复了原形。高公说:“还真成精了。”便将玉马投入火炉中,玉马在火炉中好似有“呦呦”的叫声。
从此以后,没有发生任何其他怪异。但是高氏从此渐渐衰败。高宜人说玉马烧了三天,裂成两截,他还见到过烧毁的半个身子。还有,武清王庆垞曹家大厅的柱子,忽然长出两朵牡丹花。一朵紫色,一朵碧绿色,花瓣中的脉络好象金丝。
花叶繁茂下垂,过了七八天才枯萎谢落。花的根从柱生出,纹理与柱相连;靠近柱子二寸光景,还是枯木,往上才渐渐发青。先母太夫人是曹氏的外甥女,小时亲眼见过厅柱的牡丹,当时都认为是吉祥征兆。我的外祖雪峰先生说:“反常的物就是妖,哪有什么吉祥征兆?”后来曹氏门庭也衰落了。
十、而议者谓为非计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但是(有些)发议论的人却说这不是上策。
出自诸葛亮《后出师表》。
节选:
顾王业不可偏安于蜀都,故冒危难以奉先帝之遗意。而议者谓为非计。
译文:
只不过是想到蜀汉的王业决不能够偏安在蜀都,所以我冒着艰难危险来奉行先帝的遗意。可是有些发议论的人却说这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