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是一个什么过程(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是一个什么过程呢)

bdqnwqk1天前学者1

一、刑法的制定过程?

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成文法方式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等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所以说刑法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成文法方式制定。

二、战略的制定过程是什么?

1、评估当前业绩;

2、评价综合治理:评价组织高层领导(如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的业绩。

3、分析外部环境:

4、分析内部环境;

5、综合分析战略因素;

6、总结评估并选择最佳方案;

7、执行所选择的战略;

8、评估所执行的战略。

三、家风家训制定的过程?

传统文化和祖宗留下来的,再结合实际

四、决策过程是一个什么过程?

决策过程是从提出问题、确定目标开始,经过方案选优、作出决策、交付实施为止的全部过程。

这一过程强调了决策的实践意义,明确决策的目的在于执行,而执行又反过来检查决策是否正确、环境条件是否发生重大的变化,把决策看成是“决策——实施——再决策——再实施”的整个过程。

五、决策的制定过程生活案例?

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博士斯蒂芬P·罗宾斯,美国著名管理学教授,组织行为学的创始人之一。罗宾斯博士总结出千余篇行为决策领域的相关研究,试图揭示在决策时侵蚀理性的偏见、个性和心理惯性。

用轻松易懂的语言,助力我们认清自己的决策风格,从而帮助我们有针对性地避免失误,再加上拆书帮增补的日常案例,让抽象的理论变得更接地气,更加通俗易懂。

六、五年规划的制定过程?

1制定下一个五年计划/规划时,国家要组织开展上个计划/规划中期评估。

2前一个五年规划实施过半,进行他方和自我评价,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及时改进《纲要》编制,也为制定下一个五年规划做了铺垫。

3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提出规划前期重大问题,向全社会公开招标,加上直接委托研究,发改委系统内部研究,选题大约有数百个之多,参与专家数千人、研究人员达上万人,形成几百万字的研究报告。

4述研究成果直接为起草《规划纲要》服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基本思路进行修改完善。

5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XX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草案)》,是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制定的。

七、1954的宪法制定过程?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会议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称“五四宪法”。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宪法是由毛泽东亲自率领工作班子在杭州起草的,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留下了一段意义隽永的佳话。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讨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制定宪法的问题,周恩来总理就此作了说明。毛主席在会上说:“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了”。在会上,大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以朱德、宋庆龄、李济深、邓小平、李维汉等32人为委员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此后,由中共中央指定了一个宪法起草小组,成员有陈伯达、李维汉、胡乔木和田家英等,由毛泽东亲自领导,并以政务院内务部为主组成宪法起草办公室,收集相关资料。1953年12月下旬,中共中央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毛泽东率宪法起草小组一行到达杭州。从此,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在毛泽东亲自领导下,起草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 

        1954年1月15日,毛泽东给在北京的刘少奇及中央各同志写了一封电报,通报了起草宪法的一整套工作计划,并要求中央委员参阅各国宪法。电报的内容是:“少奇同志并中央各同志:宪法小组的宪法起草工作已于一月九日开始,计划如下:(一)争取在一月三十一日完成宪法草案初稿,并随将此项初稿送中央各同志阅看。(二)准备在二月上半月将初稿复议一次,请邓小平、李维汉两同志参加。然后提交政治局(及在京各中央委员)讨论作初步通过。(三)三月初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在三月份内讨论完毕并初步通过。(四)四月内再由宪法起草小组审议修正,再提交政治局讨论,再交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五)五月一日由宪法起草委员会将宪法草案公布,交全国人民讨论四个月,以便九月间根据人民意见作必要修正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最后通过。为了在二月间政治局便于讨论计,望各政治局委员及在京的中央委员从现在起抽暇阅看下列主要参考文件:(一)一九三六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有单行本);(二)一九一八年苏俄宪法(见政府办公厅编宪法及选举法资料汇编一);(三)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人民出版社人民民主国家宪法汇编,该书所辑各国宪法大同小异,罗、波取其较详并有特异之点,其余有时间亦可多看);(四)一九一三年天坛宪法草案,一九二三年曹锟宪法,一九四六年蒋介石宪法(见宪法选举法资料汇编三,可代表内阁制、联省自治制、总统独裁制三型);(五)法国一九四六年宪法(见宪法选举法资料汇编四,可代表较进步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内阁制宪法)。有何意见望告。”

        2月17日,宪法草案初稿形成后,起草小组即派张一平同志送京,并带上了毛主席给刘少奇等同志的信:“刘少奇同志,并书记处各同志:现将宪法初稿(五份)派人送上,请加印分送政治局及在京中委各同志,于二月二十日以后的一星期内开会讨论几次,将修改意见交小平、维汉二同志带来这里,再行讨论修改(约七天左右即够)。然后再交中央讨论,作初步决定(仍是初稿),即可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因此,小平、维汉原定二十日动身来此的计划,可推迟到月底动身。送初稿的人明日(十八)动身,二十日可到北京。”

        起草小组对初稿进行了两次修改,分别拿出了“二读稿”、“三读稿”。毛泽东再派人于2月24日、26日送给在北京的刘少奇,由中央委员阅看。2月20日,刘少奇即主持召集在京的中央委员开会,对宪法草案的初稿进行讨论。2月28日至3月1日,又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三读稿”。 

        与此同时,中央决定由董必武、彭真、张际春等同志组成研究小组,并聘请周鲠生、钱端升为法律顾问;聘请叶圣陶、吕叔湘为语文顾问,对“三读稿”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研究修改。3月8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四读稿”。 

        3月中旬,起草小组圆满完成宪法草案的起草任务,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杭州初具雏形。毛主席亲自率领的宪法起草小组从1953年12月27日进驻杭州,到1954年3月离杭返京,历时两个多月。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宪法草案。毛主席在会上说:“这个初稿可以小修改,可以大修改,也可以推翻另拟初稿。” 

        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认真讨论后,交由全国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和地方领导机关、社会各方面代表8000多人进行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先后收到了590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后7次召开会议,对上述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共采纳了其中的100多条。 

        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一致通过宪法草案。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宪法起草委员会提出的宪法草案。毛泽东还在会上就宪法草案作了详细的说明。在这次会议上作出了公布宪法草案决议,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再作修改。 

        尔后历时两月,在全国范围内收到了110多万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从中博采众长,集思广益,再次进行认真修改。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宪法草案。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召开。9月20日,在会上一致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八、简述组织目标制定过程?

1、确立组织的整体目标。这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战略过于远大,可能会使员工失去信心,要根据环境,竞争对手的情况,量力而行;

2、责任清楚,分工合理,制定企业各部门、员工的目标。这样才能使下面的目标与公司总体目标相协调,促进总体目标的实现;

3、做好目标实施的准备工作。其准备工作包括:对经费的分配、人员的配备、技术资料、工艺装备、原材料、燃料、动力、劳动定额、设备检修以及技术组织措施和生产调度工作等;

4、制定衡量目标的标准,确定合适的组织整体目标以及正确确定下属人员的工作目标。

九、国家重大决策制定过程?

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国家重大决策,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宪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村规民约制定过程怎么写?

应该在付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前题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允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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