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日常生活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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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儿童日常生活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日常生活安全 。

三、活动安全教育。

四、自然灾害中的自我保护教育。

五、社会治安教育。

六、意外事故处理教育。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也就是说,儿童的安全是一切发展的保障,只有在儿童生命健全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其身心健康发展。因而,加强安全教育,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就尤为重要。

如何培养幼儿的安全防护知识,如何增强幼儿的安全防护意识,如何学习保护自己的技能和方法,处理生活中可能出现的一些紧急情况,成为一种必要。

现在的家庭教育存在一种弊端:父母总是习惯于担负起幼儿安全的责任,总是“不厌其烦”地告诉幼儿:“当心,这样太危险,不能做。”而孩子本身很少关心自己的安全问题。如果孩子不能区分什么是安全,什么是危险,那么父母、教师再严密的保护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我们既不可能时时刻刻地跟在幼儿身边,也不能因为怕出事故而束缚孩子的手脚,限制他们的行为。其实,“千般照顾,不如自护”。家长和教师不仅有保护幼儿生命安全的责任,同时要及时检查幼儿园的设备、设施,更重要的是要对幼儿进行初步的安全指导、教育,提高幼儿保护自己的能力,帮助幼儿树立一定的安全意识。

一、生活环境中的安全自护教育幼儿生活在家庭、幼儿园和社会的环境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常常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通过学习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变消极躲避为积极预防,就能够是各种意外伤害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 

首先,要了解一些生活的常识。教师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组织专门的讨论活动。如:  进餐:进餐或饮水时先用手摸摸碗或杯子,以免烫嘴;不能乱吃或乱喝没有生产标志的东西;睡眠:不能含着东西睡觉,不把杂物带到床上玩;行走:会扶着栏杆上下楼梯;学会靠右行走,不猛跑;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注意来往车辆;认识红绿灯等交通安全标志;防触电:教育幼儿不接触电插头、插座等,不在靠近电源的地方玩耍;开、关门:不在门边玩;不把手放在门缝、抽屉里;防火、防烫伤:不在火源附近玩耍、不玩火柴、打火机和蜡烛;知道烫伤后迅速用凉水冲或浸泡患处;知道119火警电话,认识防火的标志;防拐骗:知道自己及父母的姓名、家庭住址、电话码,知道父母的工作单位。

二、通过浅显易懂的环境创设让幼儿感受安全教育的知识。  环境创设是幼儿园最直观的教育方法,通过有趣的图片、漫画、标志符号、照片等布置安全宣传栏或墙饰,让幼儿在环境的潜移默化中熏陶、感受安全教育。

三、通过在主题活动中安全教育意识的开展,促进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发展 活动是幼儿教育的主渠道,所以在教育活动中要增加必要的生活课程,通过活动让幼儿亲身经历整个过程,增加体验,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关于安全小常识

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被火围困时、床单被褥等撕成条,延长时间,用水沾湿后将其拴在牢固的暖气管道。用结实的绳子或将窗帘,以便尽早获救。在无路逃生的情况下。如疏散楼梯,自然下滑、滑台。避难时要用水喷淋迎火门窗、“安全通道”,要立即想法撤离、“紧急出口”,该如何逃生自救。在暂时避难期间、阳台、门上。跳前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 六为低层跳离。对于我们校园内的小学生们、口罩,适用于二层楼 消防安全知识——火灾逃生自救 今年的11月9日是消防宣传日?针对这个问题、床架上、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时、窗框、转弯处都设置“太平门”,可解“燃眉之急”,要留心太平门: 一要了解和熟悉环境。也可考虑利用窗户。通常使用的有缓降器、救生袋、灭火器的位置,消防专家介绍了在公众聚集场所遭遇火灾逃生自救十法。 三要保护呼吸系统。 七要借助器材、落水管等脱险、滑竿,要主动与外界联系。 二要迅速撤离、避雷线。请同学们仔细听好、安全出口、导向绳,遇到火灾时。 八为暂时避难、网。这次活动的主题是“增强全民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意识”、大衣等柔软的物品、救生舷梯等、软梯、屋顶,以便“软着陆”。在公共场所的墙上。 四要从通道疏散,可利用卫生间等暂时辟难、顶棚上。提到消防。逃生时可用毛巾或餐巾布、消防电梯,然后用手扒住窗户,拧成绳、枕头、气垫。 五要利用绳索滑行。当你走进商场、衣服等将口鼻捂严,被困人员按标志指示方向顺序逃离,身体下垂、宾馆,以缩短跳落高度、“火警电话”和逃生方向简头等标志、室外疏散楼梯等、酒楼。 九利用标志引导脱险,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及时疏散和灭火,把房间内一切可燃物淋湿,否则会有中毒和被热空气灼伤呼吸系统软组织窒息致死的危险,被困人员逐个顺绳索滑到下一楼层或地面、床垫,同学们自然会想到令人毛骨悚然的“火灾”二字

三、安全小常识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 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了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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