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投保哪些保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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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投保哪些保险保险?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是非常有必要去选择一些保险的。毕竟风险是没办法预测的,因此为了让自己得到更为全面的保障,大部分人都会选择购买保险去转移风险。

那对于【22岁的人群】而言,到底需不需要购买保险呢?买保险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学姐这就告诉你!

由于下文涉及较多的专业词汇,建议大家先掌握一些有关的保险基础知识,以便在后文的理解上会容易一些:

《买保险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这些关键知识点!》

一、年龄22岁买什么保险合适?

①重疾险

重疾险是可以提前给付的,只要符合理赔条件,就能够直接将理赔金额提供给被保人,而由于这个特点,它又叫做收入补偿险,因为重疾险能在被保人患病导致无法工作,治疗康复的时候,它可以补偿这段时间经济方面带来的损失,使家庭生活正常运营,把被保人的经济压力减轻了,且年龄较小的时候,投保重疾险会越便宜!

②医疗险

医疗险其实就是一款针对于治疗花费进行实报实销的险种,它就像公司财务处的会计一样,当拿到相关治疗花销的账单后,然后就会获取同等金额的报销,我们不用担心刚工作不久,储蓄比较少的自己,没有能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它可以让我们病有所医,使风险大大转移,是人手必备的一份保险

③意外险

意外险应对的也就是疾病以外的风险,像下面这些都在其保障范围内:车祸,烧伤烫伤,磕碰,猫爪狗咬,此外,意外险低费用高杠杆,提供伤残保障,意外医疗能够报销这个优势,让其发展成了不可或缺的险种。

④寿险

寿险是只有被保人的身故才能申请赔偿的保险,不管是由疾病原因导致,或者说是由于意外原因造成的身故,它都能赔付一笔高额的金额,并且年轻人入手保险费用较低,杠杆非常高,遇到风险时可以将风险进行转移,为家庭的正常运行提供支撑。

因为我们到底还是个年轻人,其实很难不碰到预算不足的情况,买以上险种时的顺序,学姐建议可以按重疾险,医疗险,寿险,意外险的顺序,买入全部,有个完整的保障,开始投保前我们可以再重新梳理一下险种之间的差异,下面这篇文章内容会介绍的更细噢!可以来仔细阅读一下:

《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有什么区别?理赔的时候会冲突吗?》

二、值得购买的重疾险推荐!

目前把互联网人身险洗牌了一轮之后,优质重疾险也很快就进入消费者视野,打比方:革新内容后重新发售的同方全球凡尔赛plus重疾险!

话不多说,先一起来看看凡尔赛plus重疾险的保障内容图:

(1)基础保障全面,重疾额外赔付比例高

凡尔赛plus重疾险覆盖了重疾、中症、轻症保障,基础保障全面,不仅如此,从重疾保障方面可以了解到,对于在60周岁前出险的情况,同方全球额外给付80%保额的赔偿。这可以视为,选择凡尔赛plus重疾险的被保人,不足60周岁首次患上重疾能够获赔合计180%的保额

(2)轻/中症保障共享赔付次数

市面上的重疾险,轻症中症设置的理赔次数都是区分开来的,但是凡尔赛plus重疾险的赔付次数可就不同了,对于赔付次数共享功能也是完全支持的。这也就说明,我们在合同约定的赔付次数内,无论是患的轻症,还是说中症,可以直接获得有效的理赔,不会存在轻症中症等级限制!

(3)可选癌症重度拓展保险金

众所周知,癌症除了治疗难度大、治疗周期长以外,同时治疗费用又很贵,还非常容易复发,如果长期治疗,就得用相当长的时间与金钱才行,而这就会无可避免的给家人制造了经济上的巨大压力,但是凡尔赛plus累计2次的癌症扩展保险金可以更加充分地保障我们,而且这个保障可以自行购买,预算十分多的小伙伴可以考虑附带上~

总结:

现在社会在高速发展当中,生活形态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大家的个人情绪问题,环境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一直不断涌现,疾病越来越年轻化,年龄才22岁,一个刚刚进入到社会,才开始工作不长时间的年龄段,给自己入手一份保险,我们必须思考转移风险这个问题。

再次提醒大家,保险虽然十分不错,但在尚未了解全面的时候,看到“爆款”产品也先不要急着投保,要思考的全面一点,还要多对比一下,再买,不要盲目哦!还不是很了解,担心自己买错的小伙伴可以瞄瞄这篇攻略,避免踩雷~

《年轻人如何买保险?这样配置,保费省一半!》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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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基础知识

保险的基础知识:

一、保险的涵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种类

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

大类别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类,小类别按照保险标的的种类分类。

按照保险保障范围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

1.火灾保险是承保陆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基本上处于静止状态下的财产,比如机器、建筑物、各种原材料或产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灾引起的损失。

2.海上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运输保险,它是各类保险业务中发展最早的一种保险,保险人对海上危险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货物运输保险是除了海上运输以外的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承保内陆、江河、沿海以及航空运输过程中货物所发生的损失。

4.各种运输工具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汽车保险、航空保险、船舶保险、铁路车辆保险。

5.工程保险承保各种工程期间一切意外损失和第三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

6.灾后利益损失保险指保险人对财产遭受保险事故后可能引起的各种无形利益损失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

7.盗窃保险承保财物因强盗抢劫或者窃贼偷窃等行为造成的损失。

8.农业保险主要承保各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和各类牲畜、家禽等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9.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都可以在投保有关责任保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0.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对其他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11.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根据法律或者雇佣合同对雇员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2.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产品的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使用人等遭受人身伤亡或者其他损失引起的赔偿责任。

13.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因工作中的过失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14.信用保险以订立合同的一方要求保险人承担合同的对方的信用风险为内容的保险。

15.保证保险以义务人为被保证人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权利人应履行义务的保险。

16.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7.终身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终身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18.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内死亡或者保险期间届满仍旧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有储蓄的性质。

19.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保证被保险人在固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领取款项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保险期间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将收进来的资本(保费) 除了提供给客户保险额度以外,还会去做基金标的连结让客户可以享受到投资获利 。

万能人寿保险(又称为 万用人寿保险) 指的是可以任意支付保险费以及任意调整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

再保险以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按照保险费用分,还有一类特殊的保险类别,即免费保险,也叫零险。

免费保险是指一种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机构免费赠送给客户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机构通过这种方式,使客户增加对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的认知。是通过客户对保险产品的免费体验,获得客户信任的方式。

三、保险的相关概念

1、保险主体

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保单所有人,拥有保险利益所有权的人,很多时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单受让人。

2、保险客体

保险客体,即保险合同的客体,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险标的受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益人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载体。

3、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即保险对象,人身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中,财产损失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的财产,责任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信用保险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信用导致的经济损失。

4、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险金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来表示。

保险人使用保险精算来量化风险。保险人通过数据的编制来估算未来损失(预定损失率),通常采用合理的近似。保险精算使用统计学和概率来拟合并分析风险分布状态,保险人运用这种科学原理并附加一定条件来厘定保险费率。

这些附加条件包括预定投资收益率、保险单预定利率、预定营业费用和税金,人寿保险公司的附加条件还主要包括预定死亡率。

保险公司所必须支付的预定利率将会拿来与市场上的借款利率相比较,根据比较,许多保险公司并没有在预定利率方面胜出,但是他们宁肯将其控制到比从别处借款的利率还要低。如果不这样,保险公司将不会给所有者的资本以回报,那么他们将借钱给其他地方以获得市场价格的投资回报。

5、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通常投保人会因为保险标的的损害或者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保险标的的保全而获得收益。只有当保险利益是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确定的而不是预期的利益时,保险利益才能成立。一般来说,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这时才能补偿损失;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存在,用来防止道德风险。

以寿险为例,投保人对自身及其配偶具有无限的可保权益,在一些国家地区,投保人与受保人如有血缘关系,也可构成可保权益。另外,债权人对未还清贷款的债务人也具有可保权益。

其成立条件是: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有价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6、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简单说来,保险价值可由三种方法确定:

(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

(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

(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

7、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