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61——支票

bdqnwqk12小时前问题1

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61——支票

一些小说里头常常有这样的桥段――富二代的父母甩支票给主角说:“离开我儿子,这500万就是你的。”

事实上,在中国,个人是不能开出支票的。支票的格式是银行已经制好的,企业或者组织在银行领用,并按要求填写的。支票上必须要填是付款人的名称(通常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出票日期,确定的金额,出票人的签章。

如果银行收到的支票缺少以上所说的任何一项,就可以拒绝付款。

出票人的签章通常指的是出票人在开户银行留下的“预留印鉴”。意思是:“银行如果看到这些章,意味着我们公司的人已经走完内部手续,确认要支付支票上写的金额这事是真的。”通常来说,“预留印鉴”可能是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甚至是某位负责人的签字中的一项或数项的组合。

如果有机会学到《审计》或者《公司风险管理》的课程,我们可能还知道,为了减少付款挪用私自公款的风险,这些预留印鉴最好分别放在2个人甚至更多管理人员的手里。对他们的权利进行一个分散。

但不同于汇票,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写。也就是说,出票人可以先把自己的预留印鉴盖好,出票日期写好,金额和收款人的名字可以委托他人给补上去。

教材上甚至举了个例子是,甲公司开了一张支票给乙公司,但上面收款人是空白的,乙公司为了向丙公司进行付款,直接在甲公司给的支票上头收款人写了丙公司的名字。这就是说,支票除了背书转让以外,还有这种直接留空收款人,授权给收取支票的相对人进行填写的操作。

因为支票默认是出票日期算起10天内去银行,只要出票人账户里有钱,银行见票即付,所以不需要也不能够约定付款日期。如果支票约定有付款日期,那对不起,约定无效。

如果支票上的金额超出出票人账户里现有的钱,那么很不幸,你得到了一张“空头支票”,银行是不会给你钱的。而且出票人也会因为签发空头支票而受到惩罚。

虽然支票除了付款以及追索权,也可以背书。但是支票从出票日起,只有短短10天的生命,一般不会出现背书的情形。关于支票的背书、付款和追索权的规定,《票据法》中是要求参照汇票的。所以这里就不赘述了。到后面再进行细说。

经济法中的票据法 如果b银行拒绝付款 那甲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啊?

拒绝付款的,可向持票人甲公司前手和出票人行使票据追索权。

这个题又问题,汇票的出票人和背书人应当是单位(企业),不可以是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