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专利权

bdqnwqk6小时前学者1

一、知识产权法专利权

你好 知识产权 法 专利权 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2021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同时中国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 著作权法 、 专利法 、 商标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若干法律行政 法规 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随着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创新、法律修订以及理论研究引入注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新案件不断出现,这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内容,知识产权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厚实的积淀。 产生渊源 中国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现已建立起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国内立法渊源和国际公约两部分。 国内立法渊源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 商标法实施条例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 深圳 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二、国家建立知识产权()制度

在中国共产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部署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伴随着改革开放建立和发展起来,便有了其历史的必然性。 198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前身中国专利局成立,我国也在这一年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商标法,开创了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之先河,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步入崭新阶段。 当然,作为“舶来品”的知识产权制度,其最初的发展也绝非一帆风顺。 这样的矛盾,在专利法的制定实施过程中尤为凸显。 实际上,早在1979年,专利法起草小组就已经先于中国专利局成立了。 然而,专利法起草工作的难,不止于时间的紧迫和经验的缺失,更有因时代局限而带来的激烈争论。在中国共产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部署的大背景下,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伴随着改革开放建立和发展起来,便有了其历史的必然性。 198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前身中国专利局成立,我国也在这一年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商标法,开创了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之先河,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步入崭新阶段。 当然,作为“舶来品”的知识产权制度,其最初的发展也绝非一帆风顺。 这样的矛盾,在专利法的制定实施过程中尤为凸显。 实际上,早在1979年,专利法起草小组就已经先于中国专利局成立了。 然而,专利法起草工作的难,不止于时间的紧迫和经验的缺失,更有因时代局限而带来的激烈争论。

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如何查询著作权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法查询著作权,可以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其登记信息。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更多关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如何查询著作权,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通过互联网传输并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专利电子申请)有关的程序和要求,方便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提高专利审批效率,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十五条第二款,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提出专利电子申请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开办专利电子申请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以该专利代理机构名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申请人委托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电子申请业务的,无须另行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第三条 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申请人为代表人。第四条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出。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专利申请,可以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交。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不适用本规定。第五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以纸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

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专利申请需要保密的,应当将该专利申请转为纸件形式继续审查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后续程序中应当以纸件形式递交各种文件。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保密审查请求和技术方案应当以纸件形式提出。第六条 提交专利电子申请和相关文件的,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专利电子申请和相关文件未能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正常接收的,视为未提交。第七条 申请人办理专利电子申请各种手续的,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接受申请人以纸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不符合本款规定的,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

以纸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后,除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外,申请人可以请求将纸件申请转为专利电子申请。

特殊情形下需要将专利电子申请转为纸件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请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转为纸件申请。第八条 申请人办理专利电子申请的各种手续的,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或者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的应当以原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申请人可以提交原件的电子扫描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原件。

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电子申请时请求减缴或者缓缴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需要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提交证明文件原件的电子扫描文件。未提交电子扫描文件的,视为未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第九条 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各种文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对于专利电子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申请人发出的各种通知书、决定或者其他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申请人收到文件之日。第十条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所有规定,除专门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专利电子申请。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2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五号发布的《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同时废止。